秦思远由香港飞法国,特意转道意大利,为了能够去米兰买一双新款的小羊皮手套。

那家店坐落在米兰的老城区,简朴低调,来来往往的人里却不乏一时显贵,或在时尚杂志上定格微笑的名人。

他们不接受任何即兴的首次购买行为,必须是手套的佩带者亲自到场,经过精细的尺寸测量,手形分析,亲自选定合适的皮质以及颜色。两个月后最后取得成品。这些资料从此留下,成为日后特别定制的依据。

为他登记的时候,那位仿佛永远也不会老去的店员看过他过去十年的购买记录,向他的太太问好。

下一次,应该要让太太亲自再来一趟了,十年之中,人的手是会发生很大变化的。

意大利语如珠玉落盘,叮叮当当在耳鼓上响,思远微微出神,过了好久才回应:“是的,我会告诉她。” 老绅士体贴地笑:“有你这样的丈夫,想必她的手会被保养得很好。”

十年中第十次,他走出这家小店,亚平宁天空一碧如洗,风吹过安静的街道,初秋天气里有一种寂寞况味浅浅涌来,不能断绝。 一枚很小的取货标,金属质地在他手心里发热。忍不住紧紧握住,像握住另一只手。圆润,细嫩,小小的,肥肥的,像一只小猪蹄儿。


小猪蹄儿….
四个字在他口里快活地撒了个欢,没收住,一滚就滚出去了,引得满堂大笑,小台风过境似的, 卷上屋顶.麦麦脸红得似一只水晶苹果,手还在他手里,一时候气蒙了,忘了要抽出来.
这是一场生日派对,a介绍b,c介绍d,兜个圈子回来,a和d已经打成一片。素不相识的人各执一个麦克风对唱情歌,脸和脸也可以贴很紧。
思远下了飞机,一路便滚来这家卡拉OK,偌大皮箱拖在身后,经过十数个小时空中的颠簸,整个人就似那皮箱上的旅行标签一样,疲惫不堪,恨不得卷起来睡一觉。
但派对主角是他死党,经年不见,三十而立的要紧日子,勒令他务必赶回,否则绝交论处,一世人打拼,名利场上的应酬不知凡几,面子上打着哈哈手底下恨不得就一把掐死----好容易还有多年淘下来的老朋友,赶回来就赶回来吧。
都还是迟到了,走进去就给劈面抓住,先喝三杯,纯威士忌加冰块,好狠。而后一圈人见过去,死党大力拍他肩膀一次又一次,存心赠他一场骨折做纪念似的,又一次一次说:“我兄弟,秦思远,大海龟一只,钻石王老五,样子难看点,不过好人来的。”
他生得眉目开扬,容长脸子,打小是温柔敦厚的孩子,人家说他难看就难看罢了,不去争辩,憨憨笑着。或者是这诚实模样打动了麦麦,本来一直挤在点唱机前和人喳喳唧唧争着麦克风统治权的,见他被半拉半拖过来,竟然站起来主动伸出手,抢了主人的话,嘻嘻哈哈说:“秦思远是吧,大海龟是吧,好人是吧。”
他觉得这女孩子的声音清脆好听,眼睛弯弯似月牙儿,透着机灵,在秀气和很秀气之间徘徊,本来也无甚大可观,不该一低头,瞥见握在自己手里的那只手。
鬼使神差的,就冒出那四个字。
趁上了好时候,一首鬼哭狼嚎的说唱歌正闭嘴,满堂寂静的瞬间,只只耳朵都张到了,成了一个好笑话。
麦麦楞了好久神才记得把手抽出来,狠狠甩了一下,奔回去坐到自己姐妹身边,把脸埋在人家背后,不出声,眼睛余光恨恨地瞄着他。
思远觉得赧然,初次见面,真是失礼啊,和周围人打完招呼,就坐过去,拍拍她:“哎。”
人家把头转过去,须臾又转回来,白他一眼,起身挪一边去了。
他觉得那神色里又有调皮又有爱娇,一点气恼自然而然的,好不有趣。
又追过去,还是拍一下:“哎。”
麦麦忽然跳起来:“我的歌,我的歌,冬至。”
把那首无限温柔抵死的伤情之歌,唱得似二人转,极蹩脚的粤语,听得周遭人哇哇大叫,闹着退票清场,偏她就那么笃定,专心一意地唱,好不顽强。思远顾不得自己少年老成的形象,笑得在沙发上滚,良久头上遭了重重一击---好大一个抱枕泰山压顶,麦麦已经唱完了,雄赳赳把他瞪着:“笑什么笑?”
他自然地伸手去牵她,拉到自己身边坐下,人家不依不饶地,等一个解释。思远不知道为什么觉得那么好笑,老是把嘴角牵起来,忍不住,良久好容易止住了,正要想一个理由,不巧麦麦恼羞成怒,高高挥起抱枕又要打,两只小手儿掐着那金色缀了流苏的边,指儿短短的,包房暗沉灯光下珠圆玉润的白,可不就是小猪蹄儿,噗嗤一声,又笑了开来。麦麦顺着他眼光聚焦到自己手上,尖叫一声,两人双双跳起来,一前一后,一追一逃的,其他人只觉得眼前一花,包厢门已经哐一声,开了又关了。
那天晚上思远的行李丢在了卡拉OK的包厢里,他的死党喝到大醉出门,和一个好大的拉杆箱扛上,连滚带爬,门口送客的侍应生啧啧称奇:“这是人拖箱子,还是箱子拖人?”
那两个似乎要不共戴天的人,却去了公园,在暗色树阴里纯情地走过九点到十一点的静静长路,草木香围绕,只听到思远不时爆发出的笑---但凡低头,但凡看到垂在麦麦身边一甩一甩,无限机灵的手。
爱情和长相,都是上帝恶作剧,毫无理由。
他回国那几日,见空插针地见麦麦,开会期间也偷一分钟跑出去,在洗手间紧紧张张地打一个电话,说,小猪蹄儿,你做什么呢?那边回答的无非是些琐事,上班啦,吃芝士蛋糕啦,看小说啦。她有一份悠闲的工,生活节奏慢慢的,自得其乐的,思远勇猛精进得要吐,听了只是羡慕,有时候恨不得顺着那道电话信号钻过去,变成她软软手心里持的那半杯下午茶。
他不晓得自己原来可以这样疯狂,整个白日是没有时间的,最多是中午三十分钟的进餐时间,推了工作上的事,拼命开车到麦麦上班的地方去,守在大堂里等她下来,说一小会的话。他总是那么焦急地盯着电梯门,叮一声,开了,那乖乖的女孩子从里面窜出来,扬起手,便跟拉了炸药包的引线一样,思远立刻笑出来,心胸欢畅,当真飘飘欲仙。
又常常在晚上,开会加班出来,已经是午夜,约会时间过去数个小时,还是跑到麦麦住的胡同口去,起初几次只是自己傻呆一阵,怅然离去,不晓得哪根神经通了,有一天麦麦睡眼朦胧起夜,忽然从窗口看到他,一声尖叫,脚步声通通通地响,从近到远奔出来,勾住他脖子一阵摇,思远觉得无须羽翼,自己身体轻到可以飞。
那段时间他把半辈子应该而没有绽放的笑容一次提取,挥霍精光。人生完美整齐,如一朵抖擞了精神要开的荷兰玫瑰,一瓣瓣地充满着期待。
然后接到妈妈电话,说自己在米兰。思远未免诧异,两老长年都住香港,夏季去巴黎,怎么冬春交际时候会跑去米兰。老人家不理会他询问,一贯简短断然吩咐,国内事情处理完毕,即刻飞去会合。说罢挂了。
秦思远是小儿子,自小习惯了长辈当家的气氛,不敢怠慢,将工作料理完了,定了机票便准备去一趟意大利。临走前见麦麦,还逗她:“小猪蹄儿,你要什么礼物啊?给你带臭芝士吧,你以后不喜欢谁,就放她抽屉里,一下就可以臭翻了。”
她却不大笑,眼定定地看着他,良久说:“几时回来?”
那样紧张,思远觉得受用,赶紧答:“好快,我过去见一下妈妈,可能是家里一些亲戚聚会吧。”
出于某种奇异的敏感,麦麦那天始终闷闷不乐,一起去看电影的时候,从开场到终场,她紧紧揪住思远衣角,眼睛在大荧幕上,眼角却不时瞟他,生离死别一般郑重,害得思远不时笑出来,心说这样小题大做,当然是有情有意。
他飞米兰,妈妈亲自来接机,要他坐副司机位,思远懵懂地放了行李上了车,定眼一看司机位上,一张娇媚粉面,对他微微笑。蓝裤白衬衣,好不俊爽。
妈妈在后座面带欢容,慢条斯理介绍:“周伯伯家千金,米兰出名的时装买手,远儿你们定有许多共同语言。”
思远从后视镜里看到妈妈殷切盼望神色,心里一沉。
酒店里安顿停当,终于知道妈妈远道召他来的意思,竟然是相亲。说门当户对,说一合双好,说郎才女貌,说比翼齐飞。思远脊背挺直在那里,冷气二十六度,他只顾一滴滴落汗,终于妈妈絮絮完,他鼓起勇气说了一声:“我在国内有女朋友。”
那多年养尊处优的贵妇将眼一抬,冷冷说道:“你有多少女朋友,我不管你,这几日陪宝玲走走,婚事我们两家老人会准备。”抽身出去,丝毫机会不留。
思远在房间露台上怔怔发呆,手指玩弄着手机,存心要拨一个电话出去,定了回国的机票,立时三刻走。那渴望在胸腔里熊熊烧起来,自心到喉,火苗灼热,让他坐不住。
但他不能。是小儿子,念书,做事,学什么去哪里,春秋两季的衬衣,都是妈妈一宗宗过手,秦家的字典里,没有反叛这一条。
再三思量,还是留下来,打定主意刻意冷淡那叫做周宝玲的富家女,他晓得现在的女孩子,也有姿色也有家底,哪里会没有脾气―――只要有脾气就好办了。
第二日便随着去看米兰当季的时装展,周宝玲带他在第一排坐,神色专注,眼色挑剔,看足一场,没有多说两句话,出来后对他淡淡评论几句就见功夫,是真在这一行成了精的,并非寻常纨绔。思远本来有偏见,这一下肃然起敬,陪她走大街小巷,宝玲对米兰城好熟,娓娓将掌故名胜道来,态度温婉,十分贴心。思远唯唯诺诺,转眼太阳偏西,竟然也不觉得时间如何难过。
最后走到老城区,宝玲指一家不起眼的店对他介绍:“这里做手套,上百年历史,是从前皇室成员的专用供应商,到现在也身份矜持,只接受人客亲身到来的定做。”
思远听到手套两个字,针刺似的一痛,自己推门进了那家店,小小堂子,清刚明亮的皮子气味,柜台后那老先生,好似出席什么大仪式,站得笔直,向他亲切地望过来,拉着意大利文特有的脆爽调子,说:“有什么可以帮到你吗?”
他为自己定了一双手套,为宝玲定了一双,明明知道渺茫,还是忍不住问一句:“可以帮别人定吗?”
老先生毋庸置疑地摇头:“一定要亲自来,先生,手套是贴身的物件,不能大致估计的。”
思远讪讪地笑,宝玲眼风瞟过来,其中意味深长,他转过头不去对视,莫名其妙觉得难过。
只听到宝玲淡淡说:“手套是这样的,款式,质地是其次,你喜欢不喜欢都是其次,最重要是合适,戴了有用。”顿一顿,接一句:“去到很冷所在,你就知道。”
她拿起一个样式模板对空看,仰着头,手指春葱似的粉嫩,细细长长,是最样板淑女的手。任谁看到了,都知道她保养得法,不沾俗尘。
最重要是合适。思远怔怔想,她说的真是没有错。家里经营的是大型服装集团,周家是上游供应商,两家联姻,是最完美选择。何况宝玲这样聪明能干,而麦麦,市井中出来的女孩子,最爱想的以后是为他做菜煲汤,一并也担心厨房油烟大了,手上皮肤要粗糙变黄,担心罢了,又决绝地一摇头:“不过,没关系”,眉开眼笑地:“养胖你都值得。”
思远太阳穴上一阵痛,生平第一次觉得自己如斯懦弱而卑鄙,完全没有资格快乐生活,而该去服毕生的苦役。
婚礼日子定下来之前,思远回国见了麦麦一次,如许多蹩脚故事中一样,说自己要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去,以后不会来看她了,所送的临别礼物,是一双手套,麦麦白着脸儿,拿过来戴上,含泪说:“不合适。”
思远的血涌到头上,整个喉咙都塞住,忍得中毒般辛苦,终于没有哭出来,久久低低说:“我很喜欢,我非常非常喜欢。”
麦麦执拗地直视他:“可不合适就是不合适,对吗?”
他垂头去看麦麦小小的手,衬着那对大手套―――是他自己在米兰定的那双手套,黑的越黑,白的越白,双双在颤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他没有笑出来。
秦思远三个月后成婚,婚礼低调冷清,姻亲两家的合影上,唯一没有笑的是新郎本人。人家问起来,宝玲不遗余力为他辩护:“他都不大爱笑的,平常也是这样。”
是的,他都不大爱笑的。平常已经是这样,自小都是这样。人人如是说。唯一的真相埋藏在那短短的好日子里,被一段段软红遮掩着,渐渐都看不到了。好在,不爱笑的人也不大爱哭,所有强烈的感情,都死在时间的荒野上,捡拾不起。
有一次,思远和宝玲回香港,经过星光大道,正遇到有外地的游客在一个手印一个手印地看,看到张曼玉那一个时候,评论说:“她的手不算好看啊,圆圆的,手指有点短。”
他忽然推开车门跳出去,快步走到那些游客中间,俯身下去仔细看,那个手印,多眼熟,缩小一点,再圆润一点,手指稍微短一点,团团的,白生生的,是记忆中比强硫酸还具腐蚀力的点滴。自己也知道是妄想占了上风,身边宝玲已经跟了过来,静静等着他。
思远把自己的手,轻轻贴到那只手印中去,指尖每一个细胞都在颤抖,体会着地面无可逆转的冰冷,紧紧贴着,直到生痛,恨不得融合或陷落,却不得。
他的妻在一边看着他,没有阻止,也没有明白,为什么永远声色不动的丈夫,忽然落下泪来,一滴滴汇聚到那手印中,濡湿了一生一死的两只手。
直起身来的时候,思远说:“今年的手套又该买了吧,我回头就去一趟米兰。”
所有的事情都是那一刻,天堂和尘世也是那一刻。只能顺应,不可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