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刺客信条:黑旗

作者:(英)奥利弗波登著 朱佳文 译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ISBN:9787513317344

所属分类:图书>小说>科幻

图书>小说>外国小说>英国

内容简介

这是海盗的黄金年代,新世界正在向他们招手。爱德华·肯威,这位自视甚高的羊毛商人之子梦想着黄金 ,光荣的海上生涯对他来说充满了诱惑力。

他家的农场突然间遭受袭击,而肯威找到了脱身的*好机会,很快便跻身为*臭名昭著的私掠船员之一。

但贪婪、野心和背叛紧随而来。一场可怕阴谋开始浮出水面,威胁着他所珍视的一切,而肯威无法抵挡报复的冲动。

也正因如此,他被卷入了刺客兄弟会与圣殿骑士团跨越许多个世纪的争斗里。

本书根据育碧软件娱乐公司畅销游戏“刺客信条:黑旗”改编

作者简介

奥利弗·波登,科幻奇幻小说作家,曾创作过多部畅销作品,被《泰晤士报》盛赞为“高阶奇幻的先行者”。著名游戏公司“育碧”旗下的刺客信条游戏系列小说由其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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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第一章

  1719年

  我割掉过一个人的鼻子。

  我记不清确切的时间了:大概是1719年左右吧。我也不记得地点。不过那件事发生在袭击一艘西班牙双桅横帆船的期间。原因自不必说——我们需要船上的补给品。我向来以能够保持寒鸦号储备充足为傲,但那条船上还有些别的东西——某个我们并不具备,但却需要的东西。准确地说,是某个人。一位随船厨师。

  我们自己的随船厨师和他的助手都死了。厨师助手在压舱物里撒尿,被人抓了个现行,而这是我严令禁止的。于是我决定用传统的法子惩罚他:让他喝下一大杯其他船员的尿。我得承认,我从没见过哪个受罚者会丢掉性命,但那个助手真的不太走运。他喝下那杯尿,当晚睡下就再没醒过来。厨师少了帮手倒没什么大碍,不过他向来喜欢灌几口朗姆酒,而且每天晚上喝完,他都喜欢爬上船尾楼的甲板透透气。我每晚都会听见他在我客舱的屋顶上跳吉格舞的脚步声。直到有天晚上,我听到了他在屋顶上的舞步——紧接着是一声尖叫和落水的声音。

  警钟响起,船员们冲上甲板,我们抛了锚,点亮了提灯和火把,但厨师早已不见踪影。

  当然了,厨师和助手也有帮工,但那只是几个孩子,除了搅拌锅子里的汤和削土豆之外,他们对厨艺根本一窍不通。我们从此以后只能吃生食——因为我们之中就连能煮开一锅水的人都没有。

  就在不久前,我们抢来了一艘战舰。饶有兴味地做了番游览后,我们带回了一整套崭新的舷侧排炮,以及大量的军火:弯刀、长矛、火绳枪、手枪、火药和铅弹。从一名被俘的战舰乘员那里——后来他成了我的手下——我得知这条“大人物号”配有一条特别的补给船,船上有一位非常老练的厨师。听说那人曾在宫中任职,但触怒了王后,因此受了流放。我不相信这些话,但这不妨碍我一遍又一遍地告诉船员们,我们不出这星期就能让他给我们准备饭食。不用说,我们立刻开始寻找那艘双桅横帆船,并在找到它的那一刻马上发起了攻击。

  我们刚弄来的舷侧排炮派上了大用场。我们开到那艘补给船旁边,进行了猛烈的炮轰,直到船帆成了破布,船舵也只剩下海上漂着的木片。

  在我的手下强行登船。像耗子那样咬得它千疮百孔之前,船身已经向一侧倾斜,空气中充斥着刺鼻的火药气味,火绳枪的枪声和弯刀交击的响声也此起彼伏。我当时就在他们之中,一手握着弯刀,另一只手弹出袖剑,弯刀负责格斗,袖剑则用来近距离解决对手。他们有两个人朝我攻来,于是我迅速解决了头一个,用弯刀自他的头顶斩下,把他的三角帽砍成两半,他的脑袋也几乎一分为二。他就这么跪倒在地,我的刀还留在他的双眼之间,但麻烦在于,我砍得太深了。我奋力想要拔出刀子,结果把他抽搐不停的身体也带了过来。这时第二个人跑到我面前,他的眼中带着恐惧,显然没经历过什么打斗,于是我袖剑一挥,砍下了他的鼻子,满意地看着他连连后退,脸上的窟窿喷出血沫。这时我用上双手,终于拔出了我的弯刀,继续投入战斗。很快一切就尘埃落定,他们那边甚至没死几个人。我先前下达过特别命令,要求无论如何都不能伤害那位厨师——我当时说的是,无论发生什么,都必须活捉那位厨师。

  等到他们的船消失在水下时,我们已经驾船远去,留下空气中弥漫的火药粉末味道和漂浮在海上的破碎木片。我们让他们的船员集合在主甲板上,在其中寻找厨师,这时我们几乎每个人都馋涎欲滴,饥肠辘辘——没人看不出那些船员吃得有多好,除非他是个瞎子。

  是卡罗琳教会了我欣赏美食。卡罗琳,我唯一的真爱。在我们相处的短暂时日里,她提高了我对食物的品味,我想她很赞赏我对待饮食的态度,也会欣赏我将自己对美好事物的热爱与手下分享的做法。我很清楚——部分原因是她让我见识到的那些美食——吃得好的人都是快乐的,而快乐的人往往不会质疑船长的威信,正因如此,我在海上的这些年从未嗅到过一丝叛乱的气味。半点也没有。

  “我就是。”他说着,走上前来。只不过他那句话听起来更像是“无酒死”——他的脸上缠着绷带,因为有个蠢货割掉了他的鼻子。

  

第二章

  1711年

  好吧,我说到哪儿了?对,卡罗琳。你说你想知道我和她是怎么认识的。

  按照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这其中有个故事。要讲述这个故事,我就得追溯到更久以前,直到我还只是个单纯的牧羊人的时候。那时我还不知道什么刺客组织或者圣殿骑士,也不知道什么黑胡子(译注:18世纪的英国海盗,是史上几乎最臭名昭著的海盗),什么本杰明·霍尼戈(译注:18世纪的英国海盗,后来成为知名的海盗猎人),什么拿骚(译注:巴哈马群岛的一个港口,当时是知名的“海盗天堂”)或者什么观象台,但要不是我在1711年那个炎热的夏日去了“老橡木棍”酒馆,恐怕我根本不会有机会得知这一切。

  问题在于,当时的我是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还喜欢喝酒,虽然这让我惹上了不少麻烦。我经历过几次……不妨说是“事件”吧,而且我并不引以为傲。但这是作为爱酒之人必须背负的十字架——几乎没有哪个酒徒能维持头脑清醒。大部分酒徒都曾考虑摒弃这种恶习,改过自新,开始信奉上帝或是成就一番事业。但等到了中午,你知道酒徒的脑袋最需要的就是再来一杯,于是你径直去了酒馆。

  我所说的那些酒馆都在布里斯托尔,位于亲爱的老英格兰岛的西南海岸,我们那儿的人习惯了严酷的冬季和美好的夏日,在那一年,在那特别的一年,在1711年,我遇见了她。之前我说过的,那时我才17岁。

  而且没错——我和她相遇的时候,我喝了个烂醉。在那些日子里,我得说我经常酩酊大醉。或许……好吧,还是别太夸张的好,我可不想让你对我留下不好的印象。但我恐怕足有一半的时间是醉着的。也许比清醒的时间还多一点儿。

  我的家位于一座名叫哈瑟顿的村子的外围,距离布里斯托尔有整整七英里,那里的人们在小农场里以放牧羊群为生。父亲关心的只有牲口的事——那儿的人都这样,所以我的帮助让他摆脱了这门生意里最令他鄙视的那部分:带着商品到城里去,跟商贩讨价还价,斤斤计较。因此一等我成年——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生意伙伴的眼中,我长成了能跟他们平起平坐的成年人——嗯,正是这样,父亲就非常愉快地让我接手了这些工作。

  我父亲名叫伯纳德。我妈妈叫琳内特。他们出生于斯旺西(译注:英国威尔士南部海港),但在我十岁那年来到了西南诸郡。我们说话仍然带有威尔士口音。我不在乎我们是否与众不同。我是个牧羊人,不是羊,出生地对我来说并不重要。

  父亲和母亲常说我很有口才,母亲还总说我是个英俊小伙儿,说我的魅力能让鸟儿离开树枝。这话不假,即使在我自己看来,我对付女士还是颇有一套的。这么说吧,比起跟那些商人谈生意来,我更擅长跟他们的妻子打交道。

  至于我每天都做些什么,这取决于季节。一月到三月期间是产羔期,也是我们最繁忙的时候,无论是否宿醉未醒,我每天日出时都要到畜棚里去,看看昨晚有没有哪只母羊产仔。如果真有小羊出生,我就得把它们带去小些的畜棚,放进围栏——我们管它叫“羊羔监牢”——由我父亲接管,而我要负责清洗饲料槽,装满饲料,更换干草和水,妈妈则将新生羊羔的细节一丝不苟地记录在日志上。那时的我还不识字。现在当然不同了,卡罗琳教了我认字,以及其他很多让我成为真正男人的事,但那时候我还大字不识一个,于是这份职责就落到了母亲身上——她其实也不认识多少字,不过至少够做记录的了。

  母亲和父亲很喜欢一起干活儿。理由比父亲喜欢让我进城更充分。他和我母亲简直就像一对连体婴儿。我从没见过两个人能如此相爱,又几乎完全不需要向对方表达的。谁都能看出他们是多么如胶似漆。光是看着他们的样子,你都会体会到何谓美好。

  到了秋天,我们会把公羊带去和母羊一起吃草,让它们为明年春天的产羔而交配。牧场需要打理,围栏和围墙也需要修建和修理。

  冬天的时候,如果天气非常恶劣,我们就把羊群带进畜棚,保证它们安全和温暖,也为次年一月开始的产羔期做好准备。

  但让我真正如鱼得水的季节却是夏天。夏天是剪羊毛的季节。母亲和父亲负责大部分的修剪工作,而我比平时更加频繁地进城,但不是带着待宰的牲畜,而是满载羊毛的马车。而且在夏天,因为有了比平时更多的机会,我也会更频繁地光顾城里的酒馆。这么说吧,我在那些酒馆里成为了一道熟悉的风景:我身穿纽扣马甲,齐膝短裤,白色长袜和稍有些破旧的棕色三角帽,我把最后那件看作自己的标志,因为我母亲说它很配我的头发(虽然总是略显凌乱,但就算在我自己看来,我的沙黄色头发也相当迷人)。

  正是在那些酒馆里,我发现中午的几杯麦酒能让我的口才锦上添花。酒就是有这种作用,不是吗?它让你畅所欲言,不再受道德和教条的约束……这并不是说我清醒的时候就是个害羞内向的人,但麦酒能让我如虎添翼。而且归根结底,在麦酒激励下多做成的那几笔生意的收入,要弥补麦酒本身的花销根本是绰绰有余。至少当时我是这么告诉自己的。

  而且除了那个愚蠢的念头——喝酒的爱德华比清醒的爱德华更会做生意——之外,还有一样东西在影响着我。那就是我的心境。

  因为事实在于,我认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不,我很清楚自己与众不同。有时候,我会在夜晚静静思考,发现自己看待世界的角度是独一无二的。现在的我已经了解了真相,但当时的我还是懵懵懂懂,只是觉得自己与众不同。

  无论我是喜欢还是痛恨这种与众不同,总之我认定自己并不想一辈子当个牧羊人。从我长大成人作为雇工踏进农场的第一天起,我就明白了这一点。我看看自己,又看看我父亲,明白自己今后来农场不再是为了玩耍,扬帆远航的梦想也永远只是幻想而已。不,这原本会是我的未来,我会作为牧羊人度过余生,为我父亲干活,娶一个本地女子,生养几个男孩,教他们如何成为牧羊人,就像他们的父亲和祖父那样。我能清楚地看到自己的余生,就像铺在床上的一件整洁的工作服。在那一刻,我的心中所涌现的并非温馨、满足与幸福,而是恐惧。

  事实就是如此,没有更加委婉的说法,我很抱歉,父亲,愿上帝令你的灵魂安息,但我痛恨我的工作。就算是喝下几杯麦酒以后,我也只能说我痛恨的程度少了些。我是在用酒精掩饰自己破灭的梦想吗?也许吧。我当时根本没仔细想过这些。我只知道始终压在我的肩头,像一只浑身疥癣的猫儿的,是对我人生前景不断增长的厌恶——更糟的是,这样的前景已经渐渐成真了。

  或许我对于某些真实感受的处理有些轻率。我有时会给酒友们留下一种印象,那就是我觉得自己终将有一番大作为。我能说什么呢?我当时年轻自大,还整天醉醺醺的。这些加在一起,在最好的年头都非常要命。何况当时绝对算不上什么好年头。

  “你觉得自个儿比我们都强,是不是?”

  这话我听过很多次。最多换种说法,但意思还是一样。

  在这种时候,做出否定回答恐怕才是得体的做法,可我并没有,于是我发现自己陷入了一场对我非常不公平的打斗。或许这是为了证明我在任何方面都比他们强,包括打斗。也许是我在以自己的方式维护家族的名声。我也许是个酒鬼,是个花心男人。傲慢又不可靠。但我不是懦夫。噢不。我绝对不是临阵脱逃的那种人。

  也正是在夏天,我的鲁莽会达到一年中的顶点:那时的我醉得最厉害,也最喜欢吵闹,而且大体上有点惹人嫌。但在另一方面,我也比平时更可能去救助一位危难之中的年轻女士。

  

第三章

  她当时身在“老橡木棍”,那家酒馆位于哈瑟顿和布里斯托尔的半道上,是我经常光顾的地方。有时是在夏天,那时母亲和父亲在家里辛勤地剪着羊毛,而我会比平时更频繁地进城,频繁到一天去好几次的程度。

  我承认自己起先并没怎么注意她,这对我来说很不寻常,因为我向来以清楚身边所有漂亮女人的确切位置而自豪。另外,橡木棍酒馆并不是那种经常会出现漂亮女人的地方。女人当然有。只不过都是那种女人。但我看到的那个女孩却不太一样:她很年轻,跟我年纪相仿,戴着白色的亚麻头巾,穿着一件罩衫。在我看来像是个用人。

  但引起我注意的并不是她的衣着,而是她的说话声——她的嗓门只能说跟外表截然相反。她跟三个男人坐在一起,每个人年纪都比她大,我立刻认出了那些人:汤姆·考博雷,他儿子赛斯,还有个名叫朱利安什么什么的家伙,他的姓氏我记不清了,不过他是汤姆和赛斯的工友——这三个人跟我聊过几句,要不就是打过几架。他们那种人从不把我放在眼里,因为他们觉得我不把他们放在眼里,他们对我的好感不比我对他们的好感更多,而我并不太喜欢他们。他们身体前倾着坐在凳子上,色眯眯地看着那个年轻女孩,贪婪的眼神中透出更加不堪的意图,尽管他们此时正用力敲着酒桌,满脸堆笑地怂恿她喝干一大瓶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