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我跟老L喝酒,都喝得不少,最后酒店打烊,两个人在24小时便利店里买了几罐啤酒,坐在深夜街头的台阶上说流年如水说生死契阔,活像两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老L又对我说起神来,老L说我想最终我一定还是会信的,你这断点啊,咫尺之水,我可一步而跃,管你逻辑不逻辑,挡不住我。这样信着信着我就死了,安静平和。

  老L一向是平和的人,我想他没有说出来的话是,我就算蹬腿也比你丫蹬得从容,不必跟你一样临到垂死关头还是会在头脑里过电影一般地想着一生做而不成的项目求而不得的女人参而不悟的哲学问题,最后猛地坐起吟诗说什么“人生五十年,往事有如梦幻”。

  我说你的灵魂能上天堂吗?老L说我不知道。

  我回想他说信着信着就死了,安静平和,觉得挺好。

  这么写着写着,就想再请老L喝一顿酒。

第27章  世界归凯撒,女孩归男孩。

  酒后,某位名片上挂着董事长衔的师兄开始讲他的爱情,那天夜里大雨扫荡着北京城的街道,下雨天恰好是听故事的天。

  师兄是从南方小城考到北大的,行事间带着南方人的精明,大事上也很放得开,因此在同学间很受好评。师兄说他大学的时候不是这样的,因为那时候家里穷,每月的生活费都捉襟见肘,成绩也勉勉强强,总觉得低人一等。他暗恋的女孩!身高一米七,“应该是那种白皙靓丽的型”,这是师兄的原话,因为他甚至未能保存下那个女孩的照片来,毕业纪念照又模糊不清。

  除了白皙靓丽,打动他的还有这个女孩会吹长笛,师兄有一次路过未名湖看见辅修俄罗斯诗歌的那个班在湖边考试,女孩恰好辅修那门课。

  那时候北大辅修课的老师经常那么自由奔放,在静园或者未名湖边考试,大家表演节目,朗诵普希金朗诵得好容易及格,唱念做打俱佳者更优秀。

  女孩朗诵了普希金的《致大海》,然后演奏了长笛。她穿着牛仔裤和白色半透明的衬衫,长发用白色带黑点的手帕系着,“好像蝴蝶那样”,这也是师兄的原话。

  初夏夜晚,春风沉醉。师兄从此在食堂里遇到那个女孩的时候都恨不得用铁勺的反光去看人家的背影。

  但女孩是有男朋友的,据说女孩的男朋友非常争气,肯定是要去美国念博士的,而且必然是哈佛、康奈尔这类名校,他们计划毕业就结婚,然后女孩以F2的身份出国,女孩们都说这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对师兄来说却是五雷轰顶的事情。他虽然为女孩思念得神魂颠倒乃至于日渐憔悴,但并未觉得自己有机会个这位超级fiance竞争,老家的父母还盼着他毕业找个合适的去处出人头地,换而言之他觉得自己没有资本去谋取那份爱情。于是他在大学毕业那年赠送了女孩一本普希金诗集,谎称自己看过的,分赠同学留个纪念,其实是为了她从书店买的,书里夹满了书签,书签上写满了对普希金诗歌的心得………听到这时我就笑了,我说我还以为你在书签上写满了表白的话呢,师兄说混蛋别笑,你要尊重我青春年少时的爱情。

  我就继续听师兄讲故事。师兄后来去了新加坡,从新加坡又去了美国,转了计算机,赶上计算机红火那几年,又拉了在华尔街待过的同学入股,创业成功之后卖掉了公司的大半股份,如今又在寻觅生物医药方面的投资机会了。他讲话很有逻辑也很务实,认识他的人无论是否跟他合作都觉得他是个可信赖的人,于是他渐渐地成了闻达之人,酒席上大家都会讲他的故事和笑话,他也坦然受之,大家都以结纳他为荣。

  这时他听朋友说起那个女孩在新泽西的近况,心生一念要去探访她。他找了个出差的机会,但那桩事情其实并不需要他自己出差的,我想象他会严肃地交代助理说这件事对公司很重要他必须亲自前去过问。于是他飞往美国,去之前买了几件全新的衬衣,从表盒里选了两块并不那么夸张但是有身份的表带着,还洗了牙。我说你是准备和暗恋对象旧情复燃么,他说不不,我跟现在的女朋友很好的,我就是想跟她说当年暗恋你的那个人是很认真的,我要认认真真地去见她。

  他约在一个很高级的餐厅跟女孩见面,大概是那种放着舒缓音乐,大理石地板光可鉴人,甜点推车在桌子之间缓缓来去的场所。师兄说我从来没有这么紧张地等待一个客人,我总觉得衬衫颜色选得不对,这样他妈的还觉得我的眼镜架出了问题,眼镜在我脸上是斜的。

  这时候我说好了,故事的结局我知道了,然后女孩来了,跟你简简单单地吃完饭,她有点老了但是很开朗,你发现谈话的主题跟你预想的完全不同,然后你们各奔东西,对不对?

  师兄说不,她没你说得那么老!好吧其他的都跟你说的差不多,她那天来的时候带着她的闺蜜,说两个人刚好去买衣服,于是就一起来了。我们把共同认识的每个同学都回忆了一遍,然后就散了。

  我问那你期望的故事结局是什么样的呢?师兄说我好歹希望她能在一个有音乐的地方安安静静地听我说一句我当年很喜欢她。

  我说你知道盖乌斯·尤利乌斯·凯撒的遗产分给谁了么?他通过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了姐姐的三个孙子,其中屋大维独享四分之三,其他两个孩子共享四分之一,他曾经有过几个女人,其中包括埃及艳后克里奥帕特拉,还跟她生下了后来埃及法老托勒密十五世,但能跟他共享光荣的只有家人,甚至不能算作他自己的家人。你能够想象凯撒那种男人对吧,他跳上战马说我要去征服高卢他就会出发,就算他心里无比惦记着某个女孩但他的心里还是坚忍卓越的。唯有这样的男人能够攻占高卢,再掌握罗马的大权,牛逼之气一直延续到今天。

  师兄说那我是凯撒对么?

  我说是啊,你虽然没有见到那个女孩的丈夫,但你不难想象他很有可能是个普通的勤奋的美国籍中国人,喜欢看棒球赛,喝着百威啤酒。但他22岁就准备迎娶他的女朋友,然后去美国好好地生活,按部就班申请绿卡甚至该换国际,用心地讨好老板求取他的推荐,在美国找一份好工作,比你更早地求田问舍,周末老婆烤了杏仁饼干,他会拿着分赠给所有邻居讨他们的喜欢。而你呢?那时候你在酒席上冲锋陷阵,潇洒倜傥,满嘴笑话,大家都喜欢你。酒席是你的高卢,你已经攻占了它,你也已经得到了光荣,想想你现有的东西,你愿意去跟那个喝着百威看棒球赛的男人交换么?

  这时候师兄因为喝了酒而微微眯着朦胧的眼睛里重又透出那股子南方人的狡猾来,他说,肯定不愿意啊。

  是啊,所以你永远也得不到那个女孩。

 第28章 意想不到的人生

  我曾经构想我的人生。

  十二岁的时候我的理想是成为国务院总理,之所以不是主席是因为我不太喜欢主席的发型。我幻想我十四岁就成为总理,因为我的卓越才智被全国人民期待,在重大灾害的现在我的到来总是令人泪流满面。

  十二岁的时候我意识到我已经没法成为一个十四岁的总理了,在炎热夏日的游泳池里我度过了十四岁生日,穿着红花泳衣的女孩和蓝花短裤的男孩扑通扑通的跳下水,我像尾小鱼那样钻过人群,忽然意识到在茫茫人海中我是那么的渺小……并没有国务院的英俊使者出现在游泳池岸边通知我去赴任。

  我仍未放弃出人头地,十六岁到十八岁的理想是成为某个秘密组织的年轻领袖。因为我并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的训练,所以我显然不能通过层层筛选竞争上岗来成为领袖,唯一的解释就是宿命,我的宿命就是要成为正义的朋友。因为宿命中我是正义的朋友,所以世界必然正在经历某场巨大的危机——我跟那个年纪的少年一样总是逆推世界,为了成为英雄会毫不犹豫地设定世界正在经历一场不为人知的浩劫——而在某一天到来的时候会有腰细腿长穿着连体作战服的妹子忽然从天而降出现在我面前,严肃地问我:“你作好准备了么?”我当然不会像路明非那样犹豫再三,我会用比她更加严肃的语气说:“为了人类!我们还等什么呢?”

  是的,我确实是用了我童年的幻想来写路明非,只是动笔的时候我的审美已经变了,所以诺诺小御姐穿着套裙高跟鞋和成熟的紫色丝袜。

  很遗憾这位穿连体作战服的伟大女性并未如期的到来,也许她在茫茫宇宙的高速公路上塞车了吧……直到今天我还蛮期待她的,希望她送来我的那身连体作战服的时候,我还不至于发胖臃肿穿不下去。

  二十岁到二十六岁的理想是成为新兴企业家,我开始喜欢商务人士的格调,坐着头等舱往来穿梭,入住每个城市最豪华的酒店,每分钟都在忙碌,接起电话永远是“Serena,我正在和Shirly开一个很重要的会,跟陈先生的约见请帮我延迟十五分钟,另外请帮我煮一杯特浓的蓝山,定明天最早班去曼哈顿的航班”这个调调。为了这个理想我研究各种奢侈品,观看所谓“美国MBA必看”的“学徒”节目,努力提升我的英语聊天水准,给自己购买了正装和意大利皮鞋。

  这段时间的修炼帮我认清了世界上各种装逼犯,每天他们在我面前说起他们名叫Shirly或Serena的美女助理时我就开始暗自发笑,如果他告诉我他只喝某个特定产区的巴西或者蓝山咖啡我就会起身要求去洗手间,否则我会忍不住笑出声来 如果他告诉我说他最近厌烦了总飞美国,西北航空的头等舱服务真是太差劲了……我可能就会忍不住协助他把这个牛逼吹的越来越大,比如向他热情地推荐新航A380的双人平躺套房,并严肃地说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某个小产区的咖啡才是咖啡的精髓,我一次性地采购了它10%的产量,等等。

  协助别人装逼看着他频频点头是一个很欢乐的事情……因为我自己曾经就是这样的装逼犯。

  如今我的理想全都破灭了,我成了一个作家。白天疲于奔命地开会,晚上疲于奔命地写作,我有了很高的销量,但读者们在网上对我喊打喊杀抱怨我写的太慢了。

  我有些疲倦了,但我喜欢这件事,我因为写作获得了荣誉,我也因为写作解释了朋友,我曾经在新书的发布会上接受万种欢呼,也曾在数额巨大的合同上签字落笔。

  当然最有乐趣的是写书嘲笑三十岁之前的自己,也缅怀三十岁之前的自己。因为三十岁之前我那些浪漫不靠谱的理想,我才有今天的自己。

  你永远不会知道人生会给你什么,但永远都不要放弃理想。

  The Terminal

  公司搬了办公室,我于是改乘地铁上班。

  我喜欢乘地铁,这时候我可以名正言顺地浪费时间胡思乱想。

  我的小说有一般是在地铁上构思的。铁轨隔着一层在你脚下轰然作响,你知道你正轰轰烈烈地去向远方,这种感觉像极了你在灵魂爆发的时候写小说。那是不可抑制的冲动,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带着你顶着疾风逆雨一直向前向前向前,你可以一夜写完三万字,笔记本前整齐地放着啤酒罐,你写下“The End”,你看见朝阳,你觉得眼睛湿润。

  我也喜欢火车,对于慢车尤其有怨念。绿色的车厢,没空调的,可以开窗的,人很少的,很便宜的,站站都停的,椅背高挺而坚硬。《上海滩》里的冯程程就是坐着这种车去往上海,她宿命中却尚未谋面的许文强在车站等她,非常有感觉。冯程程在火车上,拿着一本《家》,后来许文强被乱枪打死,冯程程拿着这本书去了。而我小时候读这本书觉得很枯燥很不耐烦,很多年后我和朋友在后海八九,忽然《新京报》的朋友来电话说巴金先生去世了,我忽然想到了《家》,发觉很多东西好像一下子就有点明白了,于是觉得悲凉。

  我想我坐着一趟去远方的慢车而不读书,只是漫无边际地想很多人很多事,有些是我喜欢的,有些是我讨厌的,有些是让我欢喜的,有些是让我悲伤的。我把他们编进故事里,像是把无数的皮影凑在一起,自然而然地有一出皮影戏。我可以横占一排座位迎风眺望远方,远方的山青了水绿了油菜黄了橘子花开。我在每站下去买一点当地的特产,呼吸新鲜空气,有符离集的烧鸡、绵阳的鞋底饼和一咬满是油的鸡仔饼……一路吃吃吃……

  我有个朋友,当年大学时候坐着这样的慢车去壳四川。他发誓每过一站都要品尝的啤酒,品评优劣,就这么漫漫扬扬地去向天府之国。这个构思很是宏大,我深敬佩之。后来互联网兴盛,有一段时间论坛里无数闲人讨论中国各地的女人哪里好看和多么好看,很有乘一辆羊车横行于地图上,羊车一停立马下车宠幸之的霸气。司马炎还只是在他的后宫里做了一个小试点,和网络时代的精英们不能比。

  我总是阴险地嘲笑我们的论坛精英而去追想我的朋友,我觉得那是一次远征,充满了落魄江湖载酒而行的狂狼,亦有“天地庄生马,五湖范蠡舟”的气魄。无奈当时各地小啤酒厂林立,好比隋末李世民不出,三十六反王七十二烟尘,乱立山头,我的朋友喝到二三十种,终于撑不住了,只得放弃。

  若干年后他结婚以F2的身份去了美国,据说闲来以洋酒自娱,酒量今非昔比,一般两瓶伏特加下去还能高歌《梁父吟》。可惜同时我听说华润集团带了几十个亿的现金横扫中国啤酒业,小啤酒厂不断即死,这是李世民终于出山了,天下一统。这时候即便当年那趟慢车还在,我的朋友空怀绝大的酒量,也只能看见重复闪动的雪花青岛乃至百威贝克。

  这是一中工业化时代的成功,却是诗人的悲愤。

  一位朋友对我说她喜欢我这篇文章而讨厌慢车,尤其是绿色,因为它不干净而且带着难闻的异味。我想了想,承认这确实也是我讨厌的。于是我想为什么一辆绿色的慢悠悠的破车会给我那么多的遐想和憧憬,最后我不得不承认我对于火车的好感其实只是来自于一张照片、一个动画片和一部日剧。

  照片是一副叫做《无题》的照片,上面是一个山间小镇的火车站,车站很小,寂寂无人,白色裙子戴着草帽的女孩双手背在后面提着一只白色的藤箱。远景,只有背影,轨道绵绵地伸展向远方的山坳里。独自一个人远行是一种孤独、勇气和期待,让人回去不由得想她去远方是为了什么,也许是为了某个人。

  动画片是《樱花大战》,真宫寺樱和将军坐着火车回乡下参加一个同族女孩的婚礼。一点也不浪漫,但是画得很美,火车穿行在颜色变幻的森林中,从酡红到姹紫,是秋天的颜色。

  日剧则是我的怨念之一—《东京爱情故事》,小镇、等待、火车,最终在夕阳里泪流满面,真好。如果我是完治我会化身为一个超人冲到火车前面,火车停下来的时候装作跑步热身刚好遇见那样靠在一旁的白色栅栏上等待莉香走下来。

  其实无论什么,都是一种期待,你期待火车车门打开的时候是对着一个新的城市,于是你坐在很硬的座位上也不再迷茫和惶恐。

  Blog

  忽然对自己的Blog产生了疏离的感觉,因为我忽然发现读的人太多了。

  不是得意或者骄傲,和新浪Blog上的韩寒徐静蕾比,我的点击只是九牛一毛。可我还是渐渐地担心起来,,感觉就像我坐在几百人几千人面前讲一个故事,我的声音渐渐低了下去,低得不像是自己的。

  我知道有些人可以在空无一人的房间里放声唱歌,而在和朋友去唱卡拉OK的时候始终躲在角落里玩游戏。我的症状似乎没有那么严重,但是我有点担心面对那么多人说话,所以写得也越来越少。

  至于原因,我想起两部电影,一部很好莱坞的科幻片《学习乐园》,一部Danzel Washington 的《红潮》。

  前者说一个虚拟的中世纪乐园,里面都是机器人扮演的卫兵、贵妇和无视角色,付钱的玩家可以在里面尽情享乐,和贵妇偷情,打倒来袭的武士。系统会偷偷告诉玩家说,来挑战你的黑武士他的右臂有点毛病,于是黑武士的右臂被设置为迟钝,玩家照着机器人的右臂猛刺就可以轻松取胜。

  那部片子是我很小的时候看的,看完之后我印象最深的是哪个黑武士迟钝的右臂,就像每个人都具有的软肋,它往往被你悄悄地藏了起来,因为当你对陌生人暴露,你就完了,你会被轻而易举地击倒。我那时候想这件事的角度就像Peter Jackson以金刚的角度去看世界,我想着的是哪个扮演黑武士的机器人,它隐藏着自己右臂的毛病去挑战敌人,可是敌人已经深知它的弱点。

  大概是从那时候开始,我慢慢地由两层性格,一层暴露在表面上,一层沉在底下。有时候我自己都无法区分这两种性格,有时候这两层性格也会互换位置。我不太希望某一个人了解我了解得很深,因为那意味着他可以轻松地猜出我的弱点,而我又觉得自己的弱点很多。

  我的母亲在我大学毕业之后才说她完全不了解我在想什么,其实当时我想说我想的应该是非常简单的,只是我用了一个花花绿绿的外壳把它包了起来。但是我没说,我不想让她太担心,我也不知道是否我还能很习惯地解开那层包裹自我暴露了。但是我想我还是让她担心了,所以她开始要求我按时打电话回家,而现在发展到她要飞海南香港日本什么的都必然来短信知会我,以前她似乎并非如此。

  可是还来不来得及改变这种变色龙一样的伪装性格呢?我不知道,某种程度上说变色龙是一种狡猾的动物,但是胆怯。

  至于《红潮》,是我印象很深的一部片子,Washington扮演的大副和舰长兵戎相见,在关键时刻组织了舰长贸然对苏联发射核武器,挽救了脆弱的世界和平。这个让我感触很深的是,一颗按钮可以改变整个世界的命运,而掌握这颗按钮的人是豪迈的老舰长,或者还有年轻勇敢而沉静的Washington。虽然是接待命运最终被挽救了,但是这样两个人加起来不过几千克的脑容量,真的让他们可以负荷那么大的压力,操作那么强大的武器么?

  如果Washington也激动了,那么该怎么办?

  其实我用这个例子是想说,我也只有不大的一点脑容量,面对这样几千双眼睛和那么多头脑,我的智力是否足够负担这个冲量去描述出我想说的东西?人群有时候具有远远超越单个智慧生命的力量,他们的目光是不是会笔直地穿透我的大脑,读出我在字里行间深埋的东西?

  我不知道,我有点敬畏,想着在电脑前读我Blog的人拿着我的思维碎片,慢慢拼出一个完整的“江南”,和他所有的弱点。

第30章  家有猎狗

  “无双”是一只小猎狗的名字,我们相遇的时候它只有不到两个月大,奶声奶气地叫着,在路边的小树丛里颤抖。在我的记忆里,时间是夜里大约三点钟,世界漆黑,万籁俱寂,只有夜行的车打着大灯呼啸而过,那个可怜的小东西大概是害怕灯光,每次有车过,为了给自己壮胆就呜呜地叫两声。

  我是个从朋友家玩牌归来的人,听见灌木丛里异样的声音,从自行车里跳下来,没有费太大工夫就找到了这个漆黑的小家伙。

  我一直觉得自己没什么动物缘,虽然我很喜欢狗,但是每次当我尝试向什么动物伸出双臂邀请它们体验一下我温暖的拥抱时,那些小家伙总是带着公主或者王子般的骄傲淡淡地瞥我一眼,悠然地摇着尾巴去向相反的方向。某段时间我蛮相信气场这东西,觉得我大概是个气场很衰的人,被那些机灵的小家伙看了出来。

  小狗崽对于我这个陌生人充满了警惕,往后缩了缩,但它后面就是浓密的小灌木,它逃不脱,于是用满是不安的眼神看着我,两只没有眼白的黑瞳亮亮的,如同宝石。

  这是人生中第一次我可以伸手轻触一只陌生的小狗,感觉它的体温,感觉它的颤抖,而它没有避开。以往我也有机会触摸一些狗狗,但他们没有闪避的原因多半是主人在旁边指挥说:“乖儿子!坐下!跟叔叔握手!”我只好无奈地握着那些听话狗狗探过来的爪子摇啊摇。

  我是否应该把它称作一次缘分呢?我在思考这个问题。

  我喜欢这种相遇,仿佛姬野在人群中遥望那个蛮族世子,又仿佛我想象中宫本武藏和佐佐木小次郎都籍籍无名的时候,两个流浪武士在荒野中相遇,察觉了对方不同寻常的眼神。

  “武士,你叫什么名字?”

  “武藏,宫本武藏。”

  “在下佐佐木小次郎,还会再相会吧?”

  “一定。”

  而后两人背向而去,十年之后他们决战在严流岛。

  转回正题,我犹豫是不是该收养这个小家伙,心里拿不定主意。因为我委实不是一个能把什么东西养活的人,过去的三十年来我只养了个自己还很不成功,我的仓鼠死了,我的蚂蚁死了,我的金鱼死了,连屋里那盆绿色植物也死了……也许是出于人道主义不收养它是个好主意………或者一个好理由。我想这也许是谁家走丢的小狗,或许是个名贵的种儿,也许第二天我就会在我就会看见社区的网站上有帖子说丢失名种幼犬一只,请捡到的人立刻偿还,失主愿以人民币1000元重谢,等等。说实话我对于把别人的狗崽完璧归赵一点兴趣都没有,从根本意义上说我还是个占有欲很强的人,但凡我养了,便是老子的狗,管他谁丢的,来要的都是抢!

  我最讨厌人家抢我东西!

  但是我也是很犹豫该把什么东西算是自己的,这也是我作为一个喜欢狗狗的家伙这么多年来从不养狗的原因,若是自己的东西,是拥有也是负担,我不知道多少次眼馋地看着那些街头售卖的小狗调头离去,因为我担心我把它们养死的时候,会非常难过。

  最后我决定收养这个小家伙,原因是我忽然冒出一个奇怪的念头,我试着用一只小狗的视角去理解这个世界。

  这非常像一部动画片,描述一只黑色的小狗崽面对茫然未知的巨大世界,不知道世界的那边冒着黑烟的是烟囱还是升起的巨龙,也不知道前方咆哮着穿过的狞亮的灯光是天使的巡视还是魔鬼的火球术,不知道去向哪里,不知道什么在等着它,而是漆黑的,越来越冷了,它哆嗦起来,越来越虚弱,它缩在灌木丛里,用爪子按住自己的脑袋,想用这办法把自己和这可敬畏的世界隔开,可是那些灯光、狞亮的灯光,让它不得片刻安宁。

  这是一个虚弱的小东西面对茫茫然巨大空间的惊惧。

  我描述得也许国语煽情了些,不过当时我确实就是这么想的,一瞬之间,我做了决定。

  我把它抱起来居高,心里对它说:“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的狗了,前面还有很多风雨要一起闯啊!”

  那家伙呜呜地回应了两声,真实原因大概是我的手有点重把它弄疼了。

  【养狗随记】

  2010年02月

  最近经常出差,无双就没有人带了,这就很糟糕。

  狗是种傻傻的动物,和猫不一样,如果给猫十份食物,猫会分十天慢悠悠地吃而如果给狗十份食物,它会可着劲儿地死吃,把自己吃得撑死在地上爬不起来。我只得选择昂贵的寄养服务。家附近有家不错的宠物店,每次牵着无双进去我都很自卑,因为里面的狗实在都太贵族了,那种巴掌大的小贵宾大概要12000元一只,客人一次就买了一对,把身体不太好的那只留在店里寄养,奶油色的毛蜷蜷的,叫声娇嗲,生活在一平方米大的有机玻璃笼子里,看着有客人来特别兴奋,上来小爪儿搭着玻璃沿直叫唤,而那些那些总是眯着眼睛懒懒……但是无双显然不是它们的族类,这只小土包子进店以后嗅着味道直奔后面寄养区,转着圈儿摇尾巴,和一众名牌狗对吠,仿佛江湖上侠客相见,及其热闹,毫无见外的意思。

  2010年07月

  养一条怂狗的唯一问题是,如果有一个女友喜欢和自己默默相对,将来结婚的时候总会觉得你和老婆之间站着一个娃,仿佛未婚之前先捡了个小孩。

  2010年09月

  今晚写了名为《家有猎犬》的博客。最近生活里有好些让人难过的事,人在外地,落笔的时候想到我在千里之外的那条小猎狗,忽然想要大哭一场。

  最后的最后谁会跟你在一起?也许不是年少时仰望的漂亮姑娘或者曾经两肋插刀的兄弟们,也许就是一条小猎犬,在那个漆黑的夜里它畏惧着来往车灯的光,缩在道边的草丛里呜呜地叫着,你站在它面前,它因为胆怯或者虚弱或者莫名其妙的新人没有逃走,你沉默了两分钟思考你是不是背得起这个负担把它养成一只大狗,在未来的数千个日子里每天跟它在一起。

  你最终决定了,抱起它来,在心里说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的狗了,我们会有很多的事情要一起去经历,很大的风雨要去一起闯荡。

  然后以后的几千个日子里无论你在千里之外或者三十米开外,它都会努力站直前腿高昂了头,在来来往往的人群里寻找你的影子。

第31章  贱生糟养活

  某个朋友买了一只小猫,两周大,起名Hooligan,可以翻译作很拉丁风的“胡里根”,意思是“小流氓”。

  昨天收到一条短信,说胡里根少爷从起初的腼腆转而渐露本性,打翻牛奶亮爪抓人什么的都干了。

  今日早起又受到一条短信,说胡里根去世了,早晨趴在小垫子上,已经僵硬。

  我“嗖”地从床上蹦起来,直扑卧室外去看我家陆无双大少爷和孙尚香二少爷。

  陆无双大少爷是一条黑色的小贱狗,面相略似雪纳瑞而体型堪比小号藏獒,我拣来时只有手掌大小,如今已经是庞然大物。大少爷性子比较急,仗着有点猎犬血统,总是横冲直撞,四处扑东西。自从捡了二少爷回家来,大少爷就喜欢和二少爷殴打,于是日常关在笼子里,每日遛半小时,在屋里小防风十几分钟,一食一饮而已。来我家的人莫不为陆无双少爷的恶劣处境抱怨,而陆无双少爷健康依旧,也并不忧郁。渐渐地陆无双少爷已经熟悉了它每日一遛两遛的生活每到晚间如果我还没有遛它它就会拍笼子,大意是:“嗨,兄弟,何不出去走走?”然后在院子里四处撒尿标志它的地盘,回来和二少爷厮打一阵之后,听见你端水去笼子里了,嗖地就跑回去,大口喝水之后,大口吃狗粮,吃完睡觉。一日无事。

  孙尚香二少爷是只软绵绵的白色公主猫,但后来被发现是只公猫……如今已经做了手术,无法再确定公母。二少爷对此也并不很在意,手术康复异常顺利,身上丢了个零件后,性格一如既往。

  这要是部大宅门电影就很合理,大少爷是个飞扬跋扈却又无能之辈,这在大少爷逢狗必扑逢扑必败可以看出来,二少爷立志当个优伶整天女装照镜。

  按说二少爷比大少爷聪明,但有个致命缺陷,就是喜欢人类。从不憷任何到访的客人,亲密地蹭在客人身边“喵喵喵喵喵”,只要你拍拍巴掌露出要抚摸它的意思,它就会很自觉地把脑袋凑上来,毫无名优应有的矜持,而且只要被放在人身边就会满足地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

  当然,二少爷也有不乖的地方,比如二少爷喜欢在卧室里待着,如果老爷把卧室门关上了,它就会跳到桌子上不断地把东西往下推,直到这种破坏性的行为惊动了老爷,出来把它打一顿或者拎回卧室里。早期的工人就是这么对待资本家的。二少爷聪慧可人,一旦被抓到,就认命了,知道无从反抗,即使你打它脑袋,它也只是把眼睛一闭耳朵一收而已,如果你没抓住它,它也会逃跑,但是逃了一阵子之后会躲在某个地方悄悄地看你,此刻其实不用去抓它,你只要蹲下来做出要抚摸它的样子拍拍手说“孙尚香~”,它就会高兴地蹭过来。然后你就可以小打它一顿把它拎回卧室。

  二少爷的喂养方式也很粗放,一大盆猫粮一大盆水,吃上几天。偶尔老爷也会忘记添加粮草,不过二少爷还是会越长越肥,直到老爷发现它会去大少爷的“Big Boss”狗粮带里蹭上两口,在水池喝上几口,老爷就相信即使出门一个月,二少爷还是会把自己养得油光水滑……要知道大少爷那一袋狗粮可是十五公斤,顶七八个二少爷的重量。

  昨晚二少爷和大少爷打斗,被老爷抓开的时候伸爪挠了老爷一把,老爷大怒,就把他关在粉色的笼子里了。

  大少爷昨晚也很惨,因为老爷一个小时没找到家门钥匙,大少爷一直拍打笼子,一直没能出去溜达,回家之后就暴打二少爷。

  早晨昏昏沉沉的,听见二少爷一直叫,老爷并未理会,继续睡觉,直到起来收到胡里根少爷过世的消息。

  这就好比大宅门的主人听说隔壁家王老爷因为逼儿子娶指腹为婚的女儿,儿子上吊死了,心想自己一则老关大少爷禁闭如今把二少爷也关了禁闭,这怎么得了!今儿早晨二少爷一直叫……莫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