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梁野只说了一个字。然后两人不约而同地迈步离开,只是各自选择了不同的方向,夜风中飘来王璐的一句话:“梁野哥哥,别忘了我们俩之间的帐啊,我的脖子现在还疼着呢…”

“小路,那你就把好人扮到底吧,”范量宇摇晃了一下他的大头,“我也走了。”

“我收到的好人卡可以拿来糊墙啦。”路晗衣耸耸肩。

“你们真是连伪装一下和睦相处都不愿意。”冯斯大摇其头,“其实还是一群孩子…”

雪一直没有停。

冯斯手里拿着一个热气腾腾的煎饼,边走边吃,顺便揶揄两句路晗衣:“你不吃煎饼,是因为这种粗鄙的大众食品配不上你那张模特脸么?”

路晗衣笑了笑:“我只是不饿而已。要说粗鄙,我吃过比煎饼粗鄙百倍的东西。”

“比如?”冯斯斜眼瞅他。

“还是不说为好,说出来的话,你吃进肚子里的煎饼恐怕都会吐出来,”路晗衣说,“在魔王的世界里,想要活下去,可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光鲜。不过,我们是人也好,是魔也罢,总算都还具备人的思维模式,人的行事逻辑。”

“所谓魔,本来就是人根据自身的弱点——或者说优点——想象出来的玩意儿。”冯斯说。

路晗衣点点头:“可是那些来自西藏的欧洲人,却总是给人以脑子不正常的感觉。最初的时候,各大家族并不知晓他们的存在,因为近代以前入藏的交通极其不方便,而大家相互之间打打杀杀都还来不及呢。一直到了十六世纪初期,才有人无意中从入藏的外国冒险家那里得知,西藏存在着一些‘会妖术’的人群。”

“这些会妖术的人,想必就是你们的同类了?”冯斯问。

“是‘我们’的同类。”路晗衣纠正他。

冯斯做了个“随你便”的手势,路晗衣接着说:“但那时候,几大家族正处于一场长期的战争中,一时间无暇去考量。等到真正组织起人马入藏探寻的时候,已经是十七世纪中叶了,而那一次入藏,人们有了意外的发现。”

“什么发现?”

“西藏确实存在着一个家族,但其主要成员既不是藏人也不是汉人,而是一群欧洲人,法国人、意大利人、德国人、西班牙人都有。”

“嗯,我刚才也听说了,”冯斯想起了那个虽然本领一般、但并不招人讨厌的丁小齐,“他们当然不会是那里的原住民,肯定是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迁徙到西藏的。问题就在于,他们是什么时候过去的、为了什么要留在那里。”

“这一点至今还是一个谜,”路晗衣说,“按照历史,1328年,意大利修士奥多里克成为第一个进入西藏的西方人,但那只是‘那个世界’的历史。守卫人世界里是否有人更早进入,就无人知晓了。”

“总之,入藏的探寻队找到了那群人,却没能和他们进行任何交流和沟通。事实上,对方一见到他们就立即出手开始攻击,根本不由得他们说话。这群人的蠹痕力量非常古怪,而且打起架来是彻头彻尾的不要命,探寻队交手后死伤了好几个人,只好撤退。在那之后,又陆陆续续有几个不同的家族入藏,过程和结局都是一样:对方就像疯狗一样见人就咬,完全不进行任何交谈商议,大家各自死伤不少,白费力气。”

冯斯咽下最后一口煎饼,满意地擦了擦嘴,若有所思地抬眼看天:“照这么说,那帮人果然是不可理喻的疯子。那你们又何必去接触他们?索性任由他们自生自灭好了——不对!”

他放慢了脚步,眉头紧皱,陷入沉思中。路晗衣也放慢步子跟在他身边,并不出声。半分钟之后,冯斯的眉头舒展开来:“根据你们守卫人的尿性,一切都是为了利益。你们想要接近那帮奇奇怪怪的欧洲人,显然不是出于守卫人之间的手足情深去攀亲戚,而是因为他们手里有你们想要的东西。”

路晗衣微微一笑:“所以说你真应该移植个附脑加入我们…没错,第一批进入西藏寻找那群欧洲人的队伍,是由几个当时处于结盟关系的家族共同组建的。那一次虽然损失惨重,却也得到了极为重要的发现——那些欧洲人很有钱。”

“这两个字我爱听,”冯斯咧着嘴,“不过在旧时代的西藏,最有钱的都是土司和喇嘛吧?”

“他们的确是扶植了一位活佛,”路晗衣说,“但是活佛只是傀儡,其性质大概和你那位道士养父差不多。而且他们的据点——活佛所在的喇嘛庙——地处荒僻,能得到的供奉很有限。然而,他们却很有钱。在那一场战斗中,激烈的蠹痕碰撞轰垮了喇嘛庙里的几间土房,房屋里堆积着的,全都是黄金。”

“所以那些后续前往西藏的守卫人,其实都是为了淘金吧,”冯斯满脸的不怀好意,“似乎也和凡人没什么区别。”

“我们终归需要生活在凡俗的世界里,”路晗衣笑容不变,“不淘金,哪儿来的资本替刘公子买套房子呢?”

“有道理,不过显然你们并没有成功地抢到那些金子,为什么?”冯斯问,“他们强大到足以抗衡全中国的守卫人家族?”

“那倒还不至于,”路晗衣回答,“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他们都是不怕死的疯子,想要彻底拔除得付出相当的代价,没有哪个家族愿意做出那样的牺牲;另一方面,人们在这些欧洲人身上,发现了一些比黄金更吸引人的东西?”

“美女?”冯斯信口胡诌。

“大概比美女更加赤裸裸一点点。”路晗衣诡秘地一笑。

“赤裸裸?”冯斯一怔,忽然间反应过来,“啊,你说的是…凌迟?”

“虽然附脑赋予了守卫人与黑暗家族与众不同的力量,但我们的力量终究要依托于人体,”路晗衣说,“即便是范量宇那样肉体可以自我修复的怪兽,假如受伤害过重,仍旧会有死亡的危险,比方说,砍下他的两颗脑袋,剜除他的心脏,他多半也是活不了的。”

冯斯听出了对方的意思:“照这么说,把自己全身的肉都割下来,人还能继续活着,是你们这帮天才儿童都做不到的。这的确是一种独特的生命力,难道你们是想要打探出一点儿长生之秘什么的?”

那一瞬间他想到了追求长生的淮南王刘安。但路晗衣却摇了摇头。

“单纯的长生,对我们其实没有什么吸引力,”路晗衣说,“守卫人最看重的,始终是力量。”

“我没看出这种力量和掉了头的蟑螂还能四处乱爬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冯斯撇撇嘴。

前方出现了学校校门。路晗衣拍了拍冯斯的肩膀:“那你就好好想想吧。我就说到这儿,有些事情需要你自己参研。啊,今晚的雪还挺漂亮呢。”

路晗衣把双手揣在兜里,迈着不紧不慢的步子走出校门,那副悠闲的神态好像真的是在观赏雪景。冯斯呆呆地怔立在原地,知道这大概又是路晗衣给自己施加的某种压力:如果你是天选者,你就应该自己想明白这个问题。

但是在他看来,这样的能力的确没有太多值得一提的——这又不是表演马戏。是的,身体都变成骨头架子了,心脏都停止跳动了,居然还能继续“活着”,乍一看的确很牛逼,但人们能用它来干什么?根据自己所见到的不同描述,无论是在记者叶明强面前自杀的富豪刘鑫,还是一小时前自杀的欧洲怪客,在他们对自己施行凌迟的时候,分明就对外人不能造成任何伤害——除了场面太血腥可能会吓到人。

这种B级片场景一般的自我凌迟,到底具备什么特殊性,能让守卫人们如此重视?

冯斯原本已经浑身难受,先前和欧洲怪客那千钧一发之际的厮杀,似乎耗尽了他全部的力气,让他只想早点回到宿舍,往床上一趴,再也不动了。但此时此刻,他却忘记了身体的不适,脑子里充满了某种冲刺解谜式的专注。

他在雪地里恍恍惚惚地走着,除了下意识地避让行人和车辆外,完全没有注意自己究竟走到了什么地方。一直到不小心脚底一滑摔倒在地上,他才终于回过神来。

这一跤摔得不轻,他整个人都躺在了雪地上,飞溅的积雪落在脸和脖子上,冰冷刺骨,倒是让他稍微清醒了一些。他狼狈地爬起来,一边拍打着身上的雪,一边环顾四周,看看自己到底走到哪儿了。

“原来是到了兽医站啊,”冯斯苦笑一声,“在这种地方摔跤倒是不用怕摔伤了…”

原来他正好摔在了校医院门口。这所学校的校医院过去一向以医生护士态度恶劣而著称,被早年间的学长们戏称为“兽医站”。近些年虽然大有改善,外号却已经约定俗成,改不了了,甚至医院里的工作人员也以此来自我调侃。

他摇摇头,开始感觉双脚似乎已经冻成了冰块,脑袋里叶晕呼呼的,身体显得分外沉重。伸手摸了摸额头,有点微微发烫。

大概是发烧了,冯斯想,要不要索性到医院里弄点药呢。这两天实在折腾得太辛苦,也许是疲劳之下免疫力降低,兽医站固然口碑不佳,总比自己胡乱吃药好吧?

但是说到医院,他的脑子里似乎又蹦出了一丁点奇怪的火花。医院这个东西,能让我想到些什么呢?他抿了抿发干的嘴唇,隐隐觉得有些血腥味,大概是嘴唇开裂了吧。

医院…医院…这个词到底藏在我脑海里的哪个角落?冯斯挪动着麻木的双腿,在校医院门口的花坛边坐下,也不顾刺骨的凉意立马透过裤子传到了屁股上,开始不停翻搅自己的记忆。自从被拉进这个诡异而变态的世界后,虽然还不到一年的时间,自己已经经历过太多不可思议的奇事,要从当中打捞出一点儿来还真不容易。

医院…到底什么事情和医院有关呢?冯斯捧着头,苦恼地思索着,看上去活像一个刚刚被女友甩掉因而在雪地中自暴自弃的多情青年。就在这时候,一个男生扶着一个作病娇状的女生从医院出来,一边经过冯斯身畔一边交谈着。

“其实你该听医生的,留院观察一晚上,”男生用温柔的语调说,“痛经这种事儿可大可小,小心点没坏处。”

“我才不要在医院里过夜!”女生的语气里充满了忍痛虚弱的意味,“听说校医院以前闹过鬼!”

男生笑了起来:“每一所大学的校医院和教学楼都闹过鬼,那不过是一届又一届流传下来吓唬学弟学妹的故事而已,你还当真了啊?你想啊,一个学长带着一个学妹走在黑漆漆的走廊里,突然讲个鬼故事让学妹胆战心惊,岂不是可以…”

冯斯已经听不进这对狗男女如何继续打情骂俏了。我总算明白了,他想,原来是这么回事,闹鬼的医院啊!

一刹那间,无数过往的碎片在眼前闪现,魔王…天选者…附脑…蠹痕…守卫人的自我进化…尽管仍旧是迷雾重重,但冯斯隐隐感觉到,有一些碎片开始拼接在一起了。他正在一步一步地找到通往真相的那条路。

他兴奋地想要站起来,却发现膝盖发僵,一时间竟然不能伸直。随即,眼前出现了一团亮晃晃的金星,视线里的一切都变得模糊不清,身体好像不存在了一样。

原来老子也有把自己生生累垮的那一天啊,冯斯自嘲地想着,但愿别摔得太难看。

他昏了过去。

四、

打烊的时间快到了,酒吧里还剩下唯一的一个客人。

李文森一边清理着其他几张桌子上的残酒,一边用视线的余光打量着这位客人。这是一个看上去二十岁出头的青年人,身材高大,面孔称得上英俊,但是很奇怪的,李文森看不出这个人的职业和生活背景。

这一点很不寻常。李文森在酒吧里讨生活已经有十多年了,这家位于三里屯的属于他的酒吧也已经营业了三年,算得上是阅人无数。从打杂到调酒师,再到自己当老板,他见识过成千上万的酒客,已经拥有了一种近似于侦探小说中神探一样的眼光,打个照面、聊上两句,对于对方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基本就可以心中有数了。

曾经有一天晚上,一个衣冠楚楚的中年人独据一桌,一个人喝着闷酒。他并不像其他的饕餮酒徒那样酒到杯干,而是浅斟慢饮,始终显得风度翩翩。他的手机放在手边,并没有关机,只是开启了静音模式,不时地震动着,但中年人却并没有接听哪怕一次。

这是一个陷入了感情危机的事业成功人士,李文森很快做出了判断。看他的模样,不是正在被情人逼迫,就是正在被元配逼迫,总而言之,已经走到了必须做出重大抉择的临界点上。他来到自己的酒吧,不只是需要用酒精麻醉一下过分紧张的神经,可能也是需要用酒精暂时压制一下理性,然后在感性的驱使下做出某些决断。

半夜一点左右,中年人付账离开了。李文森并没有太在意。他见识过太多的男女之间的挣扎和龃龉,甚至有元配和小三在酒吧里大打出手的,相较而言,这样一个沉默平淡的酒客,实在太普通。

到了第二天,他在电视新闻里看到了这个男人。确切地说,是这个男人的尸体。尽管对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但这个男人的身形、衣服以及无名指上的婚戒,还是被李文森认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