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主任被我一副无赖的表情逗乐了,但是很快恢复严肃的表情说:“我告诉你们!这是原则问题!即便你们不让我回家,我也绝对不会同意的!哼!”

3

解剖室里。

我拿着死者的耻骨联合的三维重建图片,细细研究。

“管主任这次发挥得真不错。”大宝说,“这影像处理的,就和真的一样!”

“确实,所有的特征点都暴露得非常清晰。”我说,“管主任的水平还是没的说的。”

“你看这是什么?”我指了指三维重建影像图片中,死者的腰部位置。

因为进行耻骨联合的三维重建,就必须扫描整个骨盆。既然管主任都同意了,我们就干脆交钱直接做了全身CT。

从数年前,国外就提出了“虚拟解剖”的概念,最近在我国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开始尝试运用。所谓“虚拟解剖”,其实就是对尸体进行全身CT扫描加三维重建。把尸体的各个内脏器官重建出来,从影像上发现死者内脏器官的一些损伤和异常。但是因为三维重建出的结果仅仅是图像层面上的效果,所以“虚拟解剖”并不能代替解剖。只是在解剖前,通过虚拟解剖,可以明确肺栓塞等不做解剖预案就容易漏检的问题,也可以对一些骨折的形态进行分析判断,从而推导出致伤过程。

当然,目前“虚拟解剖”还没有在全国推广普及,我们连CT都没有,更谈不上进行“虚拟解剖”了。既然不会运用虚拟解剖技术,我们对死者的全身三维重建图像也不进行细致研究,只是大体看了看死者的内脏器官。

死者的内脏器官已经缩小了,但是总体的结构还能辨明,看起来,并没有发现明确的内脏损伤。

在观察影像的时候,我们突然发现死者的右侧腰部,好像有一些异常。按照我们的CT片阅片能力,加之这又是极为罕见的尸体现象,我们没有办法判断他腰部的那一坨黑色的高密度影究竟是什么了。

“还能有比尸体更准确的影像吗?”我一边说着,一边戴上手套,去看尸体。

尸体的衣服已经腐烂,碎片都贴在身上,身上黏附了大量的淤泥。虽然尸体看上去很是肮脏,但好歹在这种酸性的泥炭沼泽里,不会滋养出蛆虫或者是其他什么奇怪的虫子。所以,相对于巨人观,这样的尸体对法医的挑战要小很多。

我耐心地把死者腰部的衣服碎片撕下来,毕竟后期还需要复原、拍照,并放到悬赏通告上去,所以不能破坏。尸体表面黏附的泥土和腐败的衣物都粘在一起,分不清彼此。我一边用镊子提取衣物碎片,一边用细水流冲洗掉附着在尸体表面的泥土。

很快,我就感觉到镊子有些异样,镊子的尖部触碰到了一些硬块一样的东西。尸体的皮肤虽然鞣革化了,但是并没有硬化。那么这一块硬硬的东西,要么是泥土中的石块,要么就是死者腰间带着的东西。

硬块一样的东西,和CT影像上显示的一样,已经深深地陷入了死者腹部的皮肤里。并不是死者的皮肤有破损,而是硬物被压进了皮肤里,皮肤形成了一个凹陷。结合现场的情况,死者的尸体上面被压着一张木工板,木工板上方有石块、淤泥等重物。因为水的浮力作用和木工板的重力作用,就把这个硬物实实地压进了皮肤里,久而久之,皮肤鞣革化,就在尸体腹部形成了一个凹陷。

我费了半天劲,才从死者的腹部凹陷里,把这个香烟盒大小的硬物给抠了出来。经过水流的冲洗,终于露出了它的真实面目。

“我去!是这个!”我喊陈诗羽过来,说,“你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吗?”

“怎么不知道?传呼机呗。”陈诗羽对我的问题,一脸不屑。

“BP机?哈,这可是个古董了。”大宝来回把玩着这一台已经腐蚀得几乎失去原来面貌的小机器,说,“小羽毛你们九〇后,有好些人都不知道这是什么玩意儿吧?不过你爸爸当年肯定有,公安民警必须是人手一台的。”

“你也别说人家,那个时候,我们都还年轻。”林涛说。

我看着眼前的这台传呼机,屏幕早已消失殆尽,露出机器里面的芯片,都已经锈迹斑斑、残缺不全。机器的表面塑料都已经变成了黑褐色,机器的商标也残缺不全,但是还能隐约看到几个字母。

“摩托罗拉大汉显。”我说,“这机器当年不便宜。”

“只可惜机器已经彻底坏掉了。”大宝说,“不然恢复芯片数据,知道了传呼号码,搞不好还能查到机主是谁,尸源就找到了。”

我眼睛一亮,说:“韩亮,你知不知道,传呼机是什么时候停止运营的?”

韩亮点点头,说:“2007年3月吧好像,当时联通宣布终止传呼业务。”

我皱起眉头,看着尸体,一具已经变成这样的尸体,不太可能只有六七年的时间吧。很显然,死者死亡的那个时间,传呼机还是很流行的东西。挂着一台摩托罗拉大汉显,就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所以死者才会把传呼机这么张扬地挂在衣服外面。

“不过,实际上,2002年之后,手机就开始普及了。”韩亮补充道,“2002年底,几乎就没有人使用传呼机了,更不会这么招摇地挂在身上。”

韩亮像是和我不谋而合。

“我去!2002年!”大宝说,“这玩意儿比韩亮你的那部诺基亚8310还得早个一两年吧?这可以拿回去当藏品了!”

韩亮见大宝又提到他的那部古老手机,有些尴尬。

我则有些兴奋,掰着手指头说:“湿地公园是2001年春天开发的,说明死者是2001年春天以后埋进现场的。而传呼机是2002年底基本消失的,说明死者是2002年底之前死亡的。这样时间一合并,加之死者的衣着,我们可以大胆判断,死者要么是2001年夏天死亡被埋,要么就是2002年夏天死亡被埋。”

“这个很有用。”陈诗羽说,“毕竟,时间跨度有这么大,即便是我们明确了死者的特征,去对照失踪人口,也是大海捞针。现在我们锁定了这么有限的时间区域,找起尸源就简单多了。”

我点了点头,一边招呼大家一起来撕下衣服的残片,一边说:“时间确实很久远了,十多年了,不太好调查。不过,死者虽然无法判断身高体重,但是我们可以从死者耻骨联合上骨化结节的融合情况来准确判断死者应该是23岁左右,上下误差不超过两岁吧。而且死者的发型也可以固定下来,回头找模拟画像的同事画一张图,加上我们能复原的衣服,尸源应该比较好找了。”

“要我去通知市局侦查部门吗?”陈诗羽说,“先让他们排查着,如果实在没线索,再贴悬赏。虽然年代久远,但是对查清案情来说,还是一寸光阴一寸金啊。”

我点点头同意陈诗羽的观点,这两年来,她进步飞速。陈诗羽脱下手套,风风火火地离开了解剖室,完全是一副女汉子的模样。

“不过,尸体的肌肉组织都已经溶解了。”大宝说,“皮肤也都鞣革化了,头发虽然还在,但是不知道毛囊保存得如何。他的DNA我们应该取什么检材呢?骨骼还是牙齿?”

“泥炭鞣尸的骨骼、牙齿也都因为脱钙而性状大变,但是牙齿有牙根深埋于下颌骨,所以我觉得应该是牙齿更加靠谱一些吧。”我说,“大宝你想办法,拔颗牙。”

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活儿。本来新鲜尸体的牙齿就非常难拔,这具牙齿已经脱钙的尸体,更难。夹住牙齿的力度太小的话,摩擦力不够,拔不下来;但是如果力度太大了,牙齿就会被夹碎了。

不过大宝这个看上去很糙的汉子,做这些细活还是比我要强上不少。

在我刚刚进行完尸表检验的时候,他就顺利拔下来了一颗磨牙和一颗尖牙。当然,是建立在夹碎五颗牙的基础之上。我让大宝把他的两个作品小心地放进烧杯里,然后用酒精浸泡一下。

尸体的表面,看不出任何致命性损伤。唯一可以说是损伤的,就是胸部的两片皮肤颜色的改变,以及两枚针眼。

一枚针眼是在死者的左手手背上发现的,针眼被一块黑色的纱布覆盖。其实不难看出,这块“黑色的纱布”,应该是医院常用的针眼贴。不论是谁,在去医院打点滴的时候,护士都会送你这么个“礼物”。只是原来它是白色的,经过污泥的浸染,变成了黑色。

另一枚针眼位于死者的右侧臂弯里,是经常抽血的位置所在。

看上去,这是一个刚刚去医院就诊的病人,抽了血、打了点滴。可是,仍有一个疑点不能解释,那就是死者臂弯里的针眼下方,没有发现任何的颜色变化。按理说,这样的抽血动作,技术再好,也难免造成一些软组织损伤,从而导致尸体皮肤和皮下的颜色变化。不过这个针眼下方,确实没有。

胸部的皮肤颜色改变更加蹊跷。在死者的胸部乳头两侧,仿佛有一些印痕。但是印痕又不太清楚,我们无法判断这个似有似无的损伤是否真的存在。既然搞不清楚损伤的性状,我们决定用记号笔先画出印痕的轮廓,再做定夺。

我和大宝分离了死者的胸部皮肤,然后一面看皮肤正面,一面看皮下组织,慢慢地,我们把这两块不清楚的皮肤印痕画了出来。

这是位于死者左胸部和胸部正中的两块类方形的印痕,方形没有棱角,取而代之的,四角都是圆弧。

我和大宝一人站在解剖台的一边,凝视着这两个规则的印痕。

“电除颤仪!”还是做过急诊科医生的胡科长最先反应过来,“这明明就是电除颤仪留下的痕迹啊!死者被医院抢救过!”

我恍然大悟,说:“我说他右臂的针眼怎么没有出血,这就是没有生活反应7啊!如果死者是经过抢救,那么人工呼吸、推注肾上腺素、电击这些动作都是必需的。人工呼吸咱们看不出来,其他两个动作咱们都可以看出来!”

我们都知道,在死者濒临死亡的时候,如果人工呼吸不能奏效的话,用电除颤仪电击被抢救人的胸部,还是有一定概率把濒死期的人从死神手里夺回来的。肾上腺素在抢救一些休克的病人时,会起到很明显的作用。

“也就是说,死者在死亡前,经历过抢救?”我有些诧异。

“那就调查医院啊!”大宝说。

“查什么医院?”我说,“医院每年抢救那么多人,你查得过来吗?而且,在医院死亡的人,都会有登记,那么谁还会这么无聊,把尸体拖那么老远去埋掉?”

“不是在医院死的,怎么会有抢救的痕迹?”大宝说,“电击,加推注肾上腺素?”

“会不会是,医院搞的鬼?”胡科长说,“出了医疗事故,怕担责任,然后直接埋尸?”

“别开玩笑了。”我摇摇头,说,“医疗纠纷有处置的程序,即便是医疗事故,也有医院担着,个人哪儿有必要埋尸?而且,你去哪家医院,觉得能在医疗事故死人后,神不知鬼不觉把尸体挪出来埋了?”

“那……诊所呢?”大宝说。

“诊所有电除颤仪?”我说。

“一般诊所都是看看小病,几乎都不会去配备这些大型抢救设备的。”胡科长说。

“那是怎么回事?”大宝问,“从整个尸体的情况来看,这明明就是一起非法行医,非法用药而引起药物过敏,导致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案子嘛!”

“你的这个观点似乎能把所有尸体上的痕迹都串起来,但是有两个关键点都不符合。”我说,“其一,非法行医的都是地下的小诊所,你见过非法行医的诊所里还配备电除颤仪?其二,过敏性休克会导致尸体有很多征象,比如皮疹、喉头水肿、消化道出血等等。这具尸体虽然年代很久远了,但是是保存型尸体现象。连针眼我们都找到了,如果有这些反应,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颜色变化来发现。可是死者连喉头水肿都不存在,你又有什么依据说他是过敏死?”

“这……”大宝一时语塞,“那我就再也想不出能合理解释的过程了。”

我摇了摇头,说:“一时搞不清楚也是正常的,但是尸源查清楚了,说不定一切都清楚了。现在我们看到的,至少有一点是肯定可以确定的。那就是这不应该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死者全身没有暴力性损伤,而且死亡前接受过抢救。”

“不是故意杀人,为什么要埋尸?”林涛说。

我说:“埋尸和碎尸一样,未必就是故意杀人案件,可能是行为人怕担什么责任吧。不过,即便不是故意杀人案件,这也肯定是一起刑事案件。要么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即便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也应该追究行为人侮辱尸体的罪行。”

“我还是觉得会和医院有关系。”胡科长说。

我点点头,说:“先不去想这么多,关键是,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什么。尸体解剖已经接近尾声了,你们对死因有什么看法吗?”

“现在已经排除了机械性损伤和窒息,我现在比较害怕是疾病死亡。”大宝说,“虽然死者的内脏都还在,但是里面的细微结构都已经溶解殆尽了,是不可能再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了,即便有什么疾病,也查不出来了。”

“高低温导致的死亡也查不出来。”胡科长补充道。

“高低温死亡毕竟是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的,从死者的衣着上看,倒也不像。”我说,“而且死者那么年轻,有疾病的概率也不大。”

说完,我瞟了一眼刚才被浸泡在酒精里的死者的牙齿,眼前一亮。

我用镊子小心地把牙齿从烧杯里夹了出来,说:“你们看!这是什么!”

“玫瑰齿?”几个人异口同声。

牙齿的牙颈部,经过酒精的浸泡,出现了一圈整齐的玫瑰色红环。

“怎么会有玫瑰齿?”林涛说,“我以前听你说过,玫瑰齿对于诊断窒息有一定的法医学意义。可是你们刚才都说过了,排除窒息死。”

“玫瑰齿是法医学界争议比较大的一个尸体现象。”我眯着眼睛看着牙齿,说,“有很多文献称,在机械性窒息、溺死、电击死中,都可以看到玫瑰齿的现象。”

“那就是说,意义不大。”林涛说,“那你这么兴奋做什么。”

我摇摇头,说:“不管它能不能证明什么,但是至少让我想到,该不该想办法排除一下死者是电击死呢?”

电击死很少见,在我经历的那么多起案件中,只有一起是电击死亡的。而且,电击死多见于意外,少见于自杀,罕见于他杀。不过,我上次经历的案件,还就真是他杀。不管是什么死亡方式,首先我们得验证我的猜测对不对,会不会是电击死。

电击死的特征,就是电流斑。在皮肤和电线接触的那块地方,会因为焦耳热的作用,导致皮肤上出现火山口似的烧灼痕迹。电流斑是诊断电击死的重要条件之一。

“可是尸表我们都看了,没有看到电流斑啊。”大宝说。

我摇摇头,说:“我们检查尸表,主要检查一些关键部位,对于那些比较隐蔽的地方的皮肤,我们检查得就没有那么仔细。而且,尸体的皮肤已经鞣革化了,电流斑也不可能那么典型。所以,我们还是得在尸体一些不重要的地方的皮肤上检查一下。”

说完,几个法医一起,分片对尸体的皮肤开始进行细致的检查。

4

在检验到死者的脚底的时候,我终于发现了异常。

“好了,这还真有可能是电击死。”我说,“你们来摸一摸这一块皮肤。”死者的脚底板,和全身的皮肤一样,都呈现出一种暗褐色,但是接近脚后跟的位置,那块皮肤明显有些发黑。脚后跟不是尸检的重点部位,所以之前我们也没有注意。现在细看起来,还真是有些类似电流斑,而且用手摸上去,不仅比周围的皮肤硬,还有微微隆起的感觉。这个用法医学理论很好解释。这一块皮肤因为焦耳热的作用而变性,所以也不会和其他位置的皮肤那样鞣革化,因此出现了差异。

“这个,组织病理学检验,还能确诊这是电流斑吗?”大宝问。

我点点头,没回答,用手术刀小心地把死者脚底板那块黑色的区域切了下来,然后放进了装有福尔马林的塑料瓶中。

检查了死者的胃内容物,可以看出,里面还是有不少食物残渣的,而且很多蔬菜纤维都清晰可辨。由此可以判断,食物并没有在胃内消化多长时间。死者是在饭后不久就死亡的。泥炭鞣尸这种尸体现象就是这么神奇,因为所处的环境是酸性环境,抑制了腐败菌群的生长,导致尸体不会腐败,胃内容物也不会腐败得很厉害,仅仅是因为残留胃酸的作用消化了部分。

在明确了死者的死亡时间后,我们结束了这台解剖。

因为死者的皮肤已经鞣革化,所以缝合起来非常困难。但是我们仍然不厌其烦地用换针的方法,更换了数根缝针后,终于把尸体缝合完毕。

我们拎着盛有死者脚底板皮肤的瓶子,驱车赶回公安厅。恰巧,法医组织病理学实验室的方俊杰主任也闲着。

“这个就交给你了,组织块小,容易固定,所以我们明天应该就能拿到结果吧?”我笑着说。

方主任则一脸苦相:“我已经两夜没睡了,你又来?”

“拜托啦!”我说,“我估计明天上午,这具尸体的尸源就能找到了。届时专案组肯定要我们明确死因。虽然现在是高度怀疑电击死,但是还是需要你的确认。”

“命案吗?”方主任问。

“不是。”我说。

我很少在死因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对一个案子的性质下结论。所以方主任看我这么斩钉截铁反而有些意外,笑着说:“不是命案也这么着急?”

“不管是不是命案,这毕竟是一条生命。”我说,“都这么多年了,现在既然发现了,快一点结案,也算是对死者的慰藉吧。而且,我得赶紧结了这个案子,帮大宝找人。”

方俊杰理解地点点头,表示一定尽快做出结果。

第二天一早,我们就被召集到龙番市公安局的会议室,显然,调查尸源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

“死者的身份应该是龙番市国腾旅行社老总李小武的儿子,李靖。失踪的时候是23岁,身高175厘米。大学毕业以后,因为家境殷实,所以他长期在家宅着,也不去找工作。”赵其国局长说,“按照我们的报警记录来看,李靖应该是2001年8月13日失踪的,14日其父母发现联系不上他之后,就报警进行了寻找。派出所也帮忙集中寻找了一段时间,但是没有收获,一点线索都没有。时间长了,就不了了之了。毕竟,这种失踪案件,时间一长,事主多半是凶多吉少。”

我听到赵局长这么一说,心里咯噔一下,顿时想到,杜洲不会真的就这样没了吧?曲小蓉的预感和直觉,就真的这么准吗?这样想着,我更是暗自铆足劲,想尽快结了此案,腾出时间来寻找杜洲。

“失踪前的行踪调查了吗?”我问。

赵局长点点头,说:“调查了,死者那两天牙疼,一直说要去打点滴。失踪的那天,李靖因为牙疼已经好几天没正经吃过饭了。所以当天中午,李靖在家里吃了一些素菜和米饭,就睡觉了。下午等他父母回家后,就发现他不见了。至于他下午可能去什么地方,他父母也拿不准。通过调查周围的邻居,有一个邻居称,李靖下午是穿着拖鞋、T恤和牛仔大裤头,捂着腮帮子离开家的。我们分析,很有可能是去医院打点滴了。”

“对啊对啊!”大宝说,“死者有蛀牙!很有可能发炎比较厉害。”

“那他究竟去了没?”我问。

赵局长说:“后来经过对医院的调查,没有记录。这也很正常,因为李靖家附近没有什么医院,只有一家新开的私人诊所。”

“私人诊所?”大宝来了劲,“非法行医?”

“不不不。”赵局长说,“是合法的。”

“那去调查了吗?”我问。

赵局长说:“当时有一个侦查员去问了,但是诊所的医生否认接诊过这样一个人。毕竟是新开的诊所,各种病历制度都不完善,所以也无从查起。”

“这家诊所,有电除颤仪吗?”我问。

赵局长一脸茫然。

“就是抢救人的电击仪器。”我解释了一下。

赵局长翻着桌子上的卷宗,然后举起卷宗给我们出示,说:“是这个吗?这是当时侦查员去诊所看的时候,拍摄的照片。”

“对!就是这个!”我很开心地说,“很少有诊所具备这样的仪器,而我们就在尸体上,发现了类似的痕迹。”

“抢救?”赵局长有些纳闷。

我说:“虽然现在死因还没有定论,但是我高度怀疑死者是意外电击致死。简单说,就是不小心踩到了电线上,电击死。死者死亡后,被发现,然后经过了推注肾上腺素、电击等一系列的抢救手段。所以,这应该不是一起命案。”

“嗯,既然抢救了,至少不应该是故意杀人。”赵局长摸了摸下巴,说,“而且,按你说的,医院不可能埋尸,那么这个具备特殊仪器的诊所,还真是挺可疑的。这个诊所的主人,背景你们调查了吗?”

侦查员点了点头,正准备汇报,我的手机亮了起来。我一看,是方俊杰来的电话,于是向赵局长说了声抱歉,转身离开了会议室。

“怎么样啊老方?”我知道老方已经出了结果。

老方声音疲惫地说:“切片出来了,我刚刚看完。你切的那块皮肤,表皮细胞融合变薄,致密,细胞间界限不清,染色深,但我不确定是不是皮肤鞣革样化导致的。不过,有一点肯定不是尸体变化导致的,我在切片里发现了一些黑色的物质,不被染色,很显然,这应该是金属碎屑沉积。而且,从切片中可以看到,基底细胞层纵向伸长、扭曲变形,呈栅栏状排列,还有一些伸长似钉样插入真皮中。这是核流啊。”

老方如数家珍地说了一长串。

我知道,这些诊断足以证明我切下来的那一块皮肤正是电流斑。

我挂断了电话,返回会议室,说:“确诊了,就是电击死!”

会议室里没有欢呼雀跃,反而是鸦雀无声。我左看看,右看看,发现韩亮一脸尴尬地坐在那里,仿佛正在说什么。

“怎么了?”我问。

韩亮说:“刚才侦查部门的同事说了,这个诊所的老板,叫余光华。”

“嗯,怎么了?”我不明就里。

韩亮接着说:“他是余莹莹的爸爸。”

“嗯,怎么说?”我还是不明就里,“余莹莹是谁?”

“他前女友呗!还能是谁?”大宝说。

我恍然大悟:“我知道了!余莹莹先来找你,后来过了一天才去派出所报案。说的内容,都是那一片沼泽地有臭味。其实我们过去都没有闻到臭味,甚至尸体拖上来后,我们也没有闻到多浓重的臭味。既然没有臭味,那么余莹莹为何就能闻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