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满汉通婚录上一章:第1章
  • 现代满汉通婚录下一章:第3章

随着我年龄增加,我的乌龙事还不只这些。 

一次作文课,老师让我们以自己最敬爱的人为题做篇文章。

在当时的作文里面,形象雷同而且模式化,千篇一律。

如:爸爸是辛勤劳动的,妈妈是温和善良的,哥哥姐姐是勤奋学习聪明懂事的,弟弟是调皮的,妹妹是可爱的,爷爷奶奶是慈祥爱讲故事的,老师是工作负责,更容易病倒的…外加一句,张海迪姐姐是坚强的。

真是纯真的80后小学生呐…

我小时候最敬重的人就是我外婆,因为外婆生了8个子女,还刚好是4男4女,规律更是神奇,一个女的,一个男的,再一个女的,再一个男,一男一女交替出生,在我看来,这是多么的神奇啊。

所以我决定写我的外婆,可是要怎样着重写出敬重二字呢,我苦思冥想,觉得从外婆去世后我的悲伤写起。

我写得很努力,很认真,写的是泪如雨下,看着心伤。

结果我的这部作品,参加上海市的小学生作文比赛得了三等奖。

接着乌龙事就来了!

我的舅妈,就是我老妈她哥哥的老婆了啦,正好也是我就读小学的老师。

我们班主任见到休假多日的舅妈就说了:“金老师,人死不能复生,不要太难过了!”

我舅妈一愣:“我家没办丧事!”

班主任:“你婆婆不是上个月去世了吗?”

舅妈:“说什么呢,她活得好好的!”

班主任:“那这篇文章…”她拿出我写得作文

结果可想而知,我被外婆生的八个子女,还有他们的配偶,做了三天三夜的批斗。

至今这件事,他们过年聚会的时候都会唠叨上一遍…

又比如五年级时的狗咬事件。

众所周知,我是非常喜欢狗的,认为世界上最可爱的就是它们,但是狗是会咬人的。

这是个停电的夜晚,我家那时候住的是私房,有个很大的天井,养了一只巨大的狼狗!(的确是巨大的,我小时候好小好小的,一颗豆芽菜。)

我点着蜡烛想去看看狼狗睡了没有,要知道动物是害怕火的,我一不小心烧着了它的毛,为了自卫,这只名叫莱希的狗狗咬伤了我这个它最爱的主人!

乌龙事并不在此。

它什么地方不好咬,咬到了我还没发育成熟的小笼包上。

我的小笼包在医生的狠心下缝补了3针!

我请假请了一个星期。

当伤口还没拆线的时候,我就去学校上课了,坏就坏在我的那个当老师的舅妈,把我被狗咬伤的事情告诉了所有办公室的老师。

结果午休的时候,我被叫进了办公室,我们班主任问我疼不疼,我说不疼了,已经好了。

如果只是单纯的关心也就算了,她偏要看我的伤口。

我也迷糊地撩起上衣给她看

她看了也就看了,还让所有的老师一个一个观瞻。

你们想象一下那个场景,那可是还有男老师的。

直到现在想来,我都会哆嗦。

就这样,我度过了人生中最珍贵的童年时代,正式步入青春期

如果要问我,在学生生涯中,什么时候是最快乐的,我一定会说,我初中的时候,那是我毕生难忘的一段日子,那时候学习压力远没有像现在的孩子那么苦,无忧无虑的,当然除了考高中那会儿。

那时的男孩女孩,都处于青春期的懵懂期,一下课就是打打闹闹的,好不快活,虽说是懵懂期吧,但那时候估计是身体荷尔蒙分泌增加,总会对这某个男生或女生,有那么一点点酸酸甜甜的感觉。

在这方面,我神经是比较大条的,当初中的某一好友告诉我对班里的某男生有好感的时候,我完全处于鸭子听雷的状态,但是我知道不能表露出来,否则她肯定说我老土。

好感是吧,我捉摸这个词,实在不明白,那是何种感觉。

回到家,我决定问下老妈,但是不能太直白,因为在那个年代,如果涉及到对异性有什么好感的话,直接会被定罪为有早恋倾向,八十年代的早恋,严重程度就跟杀人放火一样,万一老妈怀疑我的话,还不拿她用来解剖尸体的刀把我给解剖了,搞不好事情一传开,学校里的班主任、教导主任还得长期在你家蹲点,天天教育你。

我只能很含蓄的问,“老妈,你为什么嫁给老爸?”

这其实也是我一直很疑惑的事情,毕竟像老妈这种硕士毕业,还从事法医这个神圣职业的女人,怎么就会看上老爸这种铜臭味的男人。

当时老妈不冷不热的回了句,“男人味。”

“啥?”男人味?那是什么味道?

“你老爸啊…呵呵…”或许是回忆起了年轻时的美好时光,老妈笑得实在是很花痴。

我不禁催促道,“说了啦,我要听。”

老妈一开始还不好意思,见我硬是要问,话匣子也就开了。

“我一开始也看不上你老爸,没学历,又是做生意的,我跟他根本没什么共同语言,不过那时候我下乡刚回上海,找个男人结婚,也就好在上海安定下来,你外婆拖人介绍,就介绍了你爸。”

“那后来为什么你就嫁给老爸了呢?”

“本来,我可没想跟他又进一步的发展。”这时候,老妈的语气可拽了,“就约他到人民公园把话和他说清楚,结果话刚说出来,你老爸…呵呵…”

“老爸怎么了?说啊,老妈!”这不是存心让我急嘛。

“你老爸很生气,不对,应该是非常生气才对,结果…呵呵…”

我被老妈笑得差点发疯。

等她笑完了,突然蹦出一句,“他飞踢一脚,那个大脚丫子就踢在了我左大腿上。”

“…”

“当时啊,我突然发现他特有男人味,豪气!!

我被雷到了。

“呵呵~~”老妈笑得更花痴了。25

我半天没找到自己的魂魄,等我回魂的时候,老妈还在笑

我汗了一下, “不会就是这一脚,老妈,你就决定嫁给老爸了?”

“是啊!你老爸那一脚踢起来的时候,衣袖飘飘,帅极了!”

“…”请让我吐三分钟的血吧。好掩饰一下她的窘态。

“老妈…”我说。

“嗯?”

“老妈,老爸那不是男人味吧,那是…野蛮!!”

“还有,老妈…您…不会是受虐狂吧?”哪有女人会嫁给一个踢自己的男人。

老妈的嘴角直抽抽,手里的菜刀立时闪着冷白的光。

我一哆嗦,赶紧溜。

说完老妈,再来说说我老爸,虽然我不知道男人味是什么东西,但我觉得老爸一定挨不上。

我老爸,简直就是一只野生动物。

就说我家养的两条金龙鱼吧,那还是我九岁的时候,当时的金龙鱼说是有助财的含义,生意人嘛,总是希望自己钞票越多越好,老爸当然不会错过任何帮助他发财的东西,因此我家就养起了金龙鱼,还是两条,当时的金龙鱼大概一千人民币一条吧,90年代初的一千元,可说是一笔大数目,不是随随便便能拿出来的。老爸还购买了一系列的养鱼用具,什么鱼缸啊,氧气泵啊,还有鱼食,里里外外真是花了不少钱。

到我十六岁的时候,两条金龙鱼也从几十厘米,长到了两米,要知道金龙鱼身体越长越值钱,当时老爸特别请了个专家来给鱼估价,不得了,这一估一条就有四五万,老爸那叫一个欢啊。

可在这时,政府征地,我们家的私房被充公了,住进了高层的公寓,对于住惯私房的我家来说,公寓就是屁大的一点地方,因此问题也来了,那只养着两米长金龙鱼的鱼缸要放在哪里,那口鱼缸可是在这两条鱼长大的过程中,不段的扩大,结果就变成了四米多长,三米多宽的巨型鱼缸,老爸就想着把鱼和缸都卖了吧,可是谁买啊,谁愿意养这种消耗钞票的玩意。

那要不送人?老爸怎么可能同意,他是生意人,绝不会做亏本买卖。

搬家的前一天,老爸站在鱼缸前寻思来寻思去,终于有了决定。

我清楚的记得,那天放学回家的晚餐是什么。

一盘清蒸鱼,一盘红烧鱼。的

材料--两条两米多长的金龙鱼。

而我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它给吃了。

罪孽呐…

我不得不说,我老爸的手段是非一般常人能有的。

这不是野生动物,是什么!?

可这还不是最绝的,最能体现我老爸野生动物般气质的事情,还有两件。

小学的时候,我养过一只叫卷毛的小山羊,因为它额头有一团卷毛,因此得名,那是老爸带我去乡下时,我见它实在太可爱了,就把它带了回来。

那时,我家还住着私房,老爸为了我们姐妹俩,特地造了一个小花园,都是绿草,还做了秋千,这里也就成了‘卷毛’的新家。

我每天都给它好吃好喝的,把它养得肥肥的,这不,它的灾难也就来了。

五年级我去春游的时候,总共去两天,我怕我不在的时候‘卷毛’饿着,老爸老妈工作又忙,我就只好把它托付给奶奶,然后才安心的去玩了。 

等我回来的那天,正好赶上家里没人,我就到奶奶家去蹭饭,顺便看看‘卷毛’,我可是想死它了。

谁知,它已经成了白煮羊肉放在奶奶家的餐桌上,凶手就是我大伯。

我那叫一个气啊,当场想掀桌子,可是我那时力气太小,红木桌子我可翻不动,可是我咽不下这口气,决定找个更有‘力’的人来为我讨公道。

老爸就是那个更有‘力’的人。

等我爸一回家,我哭得天雷地动,倾盆大雨,哭喊着申诉大伯的杀生行为。

老爸听闻,猛地一拍桌子,面色发黑,吼了一句,“什么!?敢吃我家养的羊!”

我想,有门了。

老爸那时在我的眼里就是救世主,是上帝。

可是…

“竟然不叫我去吃,这算什么兄弟!!我这就去拿个羊腿回来啃!!”

我顿时噎住了,哭不出来了,看着老爸风风火火的走出家门,不一会儿真拿了羊腿肉回来。

我泪奔…

卷毛就这么被吃掉了,牺牲了。

卷毛事件着实让我心痛了好一阵子。

老爸却没反省,又继续在我圈养动物的事业上,添了一笔罪孽。

某天,我小学好朋友要搬家,家里有只兔子,想先寄养在我这里,我便答应了。

说到养动物,我还真不是吹的,我养什么都能养得肥肥壮壮的,更奇妙的事,我养的狗从来不会狗仗人势,和非同种类的伙伴总是能相亲相爱。

这是朋友信任我,才交给我的,是友情的体现,我当然要把这只小兔子当成宝一样的供着。我天天喂它吃新鲜的红萝卜,把它养得特可爱,就像一团棉花球。 可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老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它当作老妈买回来给他进补用的补品,二话没说,花了五个小时,把它变成了一锅兔肉煲。

当我知道后,欲哭无泪,彻底崩溃了。

为了能向好朋友交待,我赶紧第二天去买了一只小白兔,和朋友的那只无论毛色,还是长相都一模一样,打算来个瞒天过海,但是我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我忘记问我朋友了,她的兔子到底是公的还是母的。

结果,买错了,穿帮了!!

从此,我不再养任何除狗以外的小动物,因为它们的下场很可能是变成我爸的食物,或是某个我家男性亲戚的下酒菜。

可是狗不会。

因为,老爸也爱狗,谁敢动我们家的狗,他绝对变成阎罗王,冲着这一点,我这个做女儿的也就原谅他了。

于是,男人味对我来说依然是个未解的谜。

直到…班里来了个转学生。

他出现了…

那时候,我才明白,什么叫作男人味。

男人味… 

嗯…的确够味啊!!

1996年9月9日星期一,这一年我刚满十四岁,上初中二年纪,就是这天,我和他相遇了。

我依然清晰地记得那天下着牛毛般的细雨,整个早上都没有太阳,灰蒙蒙的,那天是毛主席逝世纪念日,照例我们的早操被取消,留在教室里听广播,广播的内容无非就是毛主席伟大的一生,具体是什么,我真的是忘记了,因为…我睡着了。

他就是在那时出现了。

他的名字叫康聿,一个来自东北的男生,他还有一个牛X到不行的姓氏--爱新觉罗,汉译金子的意思,对于如今铺天盖地的清穿小说,这个姓氏估计无人不晓,无人不知,如果满清皇朝还在的话,这家伙就是个皇族子弟,按照他正蓝旗的旗号,他或许还是个小王爷。

可是对于我们这些九十年代初期的初中生来说,爱新觉罗…好遥远的姓氏啊,那时才没有那么多清穿小说看,也没有那么多清朝电视剧看,我们是看渴望长大的,看黑猫警长长大的,也是看花仙子、机器猫、希瑞这类外来动画片长大的,哪来的清朝历史剧,就算有也不会像现在那么感兴趣。

 

就在老师将他的名字写在黑板上,底下发出一阵阵惊叹声中,我醒了。

爱新觉罗?

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妈呀,这家伙的姓怎么比我的复姓还长,那要是考试的时候,他不是要写很久。

正想着,我一遍擦去嘴角边的口水,一边看向站在讲台前,站得笔直的男生。

 

呃…不用擦口水了,再擦也无补于事了,因为它开始泛滥了。

男人味,这个字眼就那么堂而皇之的出现了,或许不该用男人味这个词,应该用性格这个词更恰当,棱角分明的五管轮廓,小麦色的皮肤,尤其是他的眼睛,炯炯有神之下还有一种叫做傲气的东西,让他看起来扎眼得很,他比我们都大一岁,据说因为转学的关系,要重读初二,虽然才只有15岁,或许是东北满人的关系,身高已经175了,因此在上海,这个南方城市,在一群还未发育的初中男生当中,他的出现就像在一群哈巴狗当中突然出现了一只狼狗,就算是幼仔,也是格外的惹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