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宅子我是真喜欢,况且价格的优势在那儿摆着呢,不拿下实在可惜。

我就问他:“那现在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试一试?”

秦一恒琢磨了一下,说:“要是真的想收了这所宅子,我们可以拿一双鞋,摆在那所宅子门前试一下,第二天看看鞋有什么变化。”之前我们也只是听许传祥一家之言,兴许他有什么遗漏或是有他根本不知道的情形。

秦一恒这个提议还真不错,我当即就点头表示同意。

两人也没耽搁,先去了一趟商场,从打折区随便拎了一双运动鞋,又给宅子的产权人打了个电话,直接把身份挑明了,告诉他,我们其实就是专门做这种生意的,所以宅子里的东西不搞清楚,我们没法接手,需要他暂时把钥匙借给我们。

产权人语气还有点犹豫,说,许传祥之前已经把我们的身份告诉他了,钥匙倒是可以给我们,只是希望我们留一点押金,干我们这一行的,保不齐就在宅子里点符杀鸡什么的,回头失火闹灾,他起码有个保障。

他这要求倒并不过分,但秦一恒一直是剑走偏锋,用的都是看起来邪门歪道的法子。不过,我也懒得跟他解释,寻思了一下,就去ATM机里取了一万块钱现金,包好了直接去找产权人拿钥匙。

拿完了钥匙,我们直奔那宅子。

秦一恒把鞋恭恭敬敬地摆在了门边上,又不甘心地开了门进去转了一圈,出来后依旧皱着眉头,说:“这所宅子的确看不出什么,只能第二天过来再看了。”我们就又回了宾馆。

一夜无话。这一宿我睡得还真有点纠结,生怕鞋没有任何异状,又怕鞋有异状。早上很早我就自然醒了,秦一恒倒是睡得很安然。

我好不容易逮着一次叫他起床的机会,自然狠狠地打击报复一番。

我把他踹起来,简单收拾了一下,两人在街边随便买了点早点,之后就去了宅子。

路上我十分忐忑,可是到了宅子门前,我却很失望。

因为鞋还稳稳地摆在昨天秦一恒放的位置,丝毫未动。

秦一恒看了,也“啧”了一声,蹲下仔细地看了一眼,就冲我撇撇嘴。

我心说,这是怎么回事?是碰巧了这一天不会丢鞋,还是这家久未住人,偷鞋的东西已经走了?再或者,嫌这鞋便宜,不喜欢?

想着我也走到鞋跟前,蹲下来问秦一恒:“这鞋不丢,我们该怎么办?”

他把鞋拿起来,左右看了一下,说:“兴许是因为屋里没人,因为之前听说的所有传言都是在宅子里住了人的情况下,虽然现在也揣摩不出原因,但起码我们应该试一试。”

甭说了,他这意思是今晚我们在里面守着呗。我现在对于在宅子里守夜的事,早就习以为常了,“嗯”了一声,就直接跟秦一恒去附近的超市买了晚上要用的必需品。

买完东西,见时间还早,我们顺便把这个城市的商业中心逛了一下,也算是打发时间。

等到了天快黑,我们找了家饭馆吃了饭,就回了宅子。

屋里的家具估计都已经被产权人卖掉了,我们在超市买了两把便携椅,在客厅支好,两人就坐下来耗时间。

一宿的工夫说长也长,说短也短,但真耗起来还是很难熬的。

我一直竖着耳朵注意听门外的动静,总觉得要是有东西来拿鞋的话,说不定就会发出点声音。

无奈等到了后半夜,一直都很平静,平静得我直犯困,早知道这样我就买俩睡袋来了。后来,我实在支撑不住,就撑着脑袋眯了一会儿,等到被秦一恒叫醒,天都已经亮了。

看样子秦一恒是生熬了一个通宵,显得很憔悴。

他拍了我两下,说:“鞋依旧没动地方。”

我听他这么说,也叹了一口气,这宅子难道就拿不下来了?

我站起身,把门打开看了两眼,果然,鞋还纹丝不动地摆在门边上。

看来这一通宵是白熬了,我点了根烟精神了一下,就跟秦一恒交换意见,是不是之前许传祥所说根本就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要不我们俩守了一夜,怎么着也能发现些端倪啊。

秦一恒听了,摇了摇头,伸手管我要了根烟,说:“我刚才分析了一下,觉得许传祥既然想从中获利,肯定不会帮倒忙。仔细想一想,原因可能出在这双鞋上面。我们买的是一双新鞋,即便有人试穿过,也不会有人长久穿着,所以这鞋并没有沾上什么人气。我们得找一双有人穿过的旧鞋来试试。”

说完,他意味深长地冲我挤了挤眼。我一看,心说得了,肯定是要拿我的鞋做试验啊。

我脚上的这双鞋很贵,要说用来招神引鬼,我还真有点舍不得。

可目前也没其他更好的办法,我也只能忍痛割爱,权当投资了。

秦一恒见我同意,就先带我回宾馆补了半天觉。起床后我们去商场买了一双替代的鞋,把旧鞋装到袋子里,两人吃了晚饭就回了宅子。

把我的鞋照旧端端正正地在门边摆好,我们就进到屋里,又开始了煎熬的夜晚。

我的精神一直比较紧张,门外头放的毕竟是我的鞋子,我生怕自己受到什么牵连,一直死盯着门。看秦一恒的表情,好像也是如临大敌。

这种气氛倒有几分像是我们刚入行时的感觉。

一宿的时间过得倒是挺快,我们谁也没发现异状,天已经蒙蒙亮了。

秦一恒看了看表,喊了一声我的名字,告诉我该开门了。

我点点头,站起身活动了一下筋骨,心说过会儿开门指不定能看见什么呢。

谁知秦一恒却像是没看见我点头,又叫了一声我的名字,等到我不耐烦地答应了一声,他才“嗯”了一声,直接走到门边,打开了门。

他的动作很快,我一时没跟上,赶紧凑到门边上往外看了一眼,然后我就有些蒙。

鞋果然被动过了!很意外的是,并没有丢失,而是其中一只鞋不知道被谁挪到了另一个位置,放在了楼道接近中央的地方。

天这时候已经亮了,楼道里也开着灯。

可我还是感觉身上一阵发冷,看来之前这所宅子的传言都是真的,但是我的鞋为什么没丢呢?

秦一恒依旧蹲在地上皱着眉,我也蹲下来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第十七章 煮一锅汤

秦一恒听见我问起,就“啧”了一声,轻轻摇了摇头,也不知道他是想表达不知道,还是不想说。然后,他拿起还留在门边的那只鞋,在地上磕了两下,竟然从鞋里掉出来一个小东西。

他把掉出来的东西随手递给了我,并没有解释,而是小心翼翼地凑到另一只鞋边上,左右看了两眼,才把鞋拿起来,也在地上磕了两下。然而这只鞋里并没有东西掉出来。

他这一举动把我看得一愣,合着我鞋里边还隐藏了什么能拆卸的零部件?想着我就把手里的东西拿到眼前看了一下。这东西不大,黑黑的,凭手感的话,分辨不出是什么材质;凭重量的话,应该不是金属;东西各面都有尖,大体算是个菱形体。

我用指肚捏了一下,还挺扎人。

我的鞋是意大利纯手工制作的名牌,这东西显然不应该是我鞋里的啊。

想了一下,我就明白了,这东西肯定是秦一恒放到里面的。

而且就目前来看,这东西明摆着不就是害人的吗?

这要是在鞋里放着,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踩进去,脚底板扎个洞是在所难免的。

我指着手里的东西问他。果然,他点点头说:“这东西是我头晚上特意放进去的。”说完,就凑过来把东西接了过去,然后说这东西可是大有来头,很多人难得一见。在方术中,这东西称为“状刺儿”,是用上了年头的枣木做的。虽说并不是很难寻的物件,但因为它的用途实在特别,所以很多哪怕是行内人也只是听过或者见过,却几乎没有人用过。

这“状刺儿”,相传是专门用来拦途经的阴差上状子用的。使用之人通过探阴之法大致算出阴差经过的地点,将“状刺儿”摆成五行方位状,置于路中。据说若有阴差经过,踩中了“状刺儿”,就会被阻碍在此,停留片刻。届时布局的这个人就会向天撒一把纸钱,通过纸钱飞舞的方向判断阴差是否在此,然后飞速将请愿的状子在“状刺儿”前焚烧。焚烧之时一定要闭眼,而且当天衣着不能有半点红色,否则状子没等烧完,人可能已经被勾走了。

这在古时候,不到迫不得已,是没有任何一个玄学术士会用这一招的,因为危险性实在太大。先不说招惹阴差就已经是九死一生的事情了,而且这“状刺儿”拦住的也有很大可能是途经的厉鬼,上状之人因为不能携带任何辟邪的东西或运用驱鬼之术,要是撞见厉鬼的话,基本就是舍生取义了。所以,这用“状刺儿”请愿的法子都是旱灾连年,或是瘟疫肆虐泛滥时期,人被逼得没辙了,才会有人甘愿冒着风险舍己为人。

而他把“状刺儿”放到鞋里,就是自己作了一个变通。倘若深更半夜的时候真的有污秽来悄悄穿鞋,肯定会中招,起码会留下蛛丝马迹。

说完,秦一恒就把那只被动过的鞋拾起来收好,叫我收拾一下东西回宾馆。

其实也没什么好收拾的,无非就是客厅里的两把折叠椅,也不值钱,就没必要带回去了,而且,也不知道还要不要再回来守夜,留在这里也算是有备无患。

我去洗手间简单洗了把脸,就跟着秦一恒返程。

出门的时候,我还想把我另外一只鞋捡起来带回去,他却摇摇头叫我放下,说这东西带回去也没什么用了。

他的语气还很严肃,估计这东西没准儿还有危险,我一时也只能忍痛割爱了,心里边那叫一个疼。

回了宾馆,秦一恒并没有什么举动,而是叫我先睡觉,说一切睡醒了再说。

我正好也是累得不行,躺下就睡着了,等到醒来的时候,已经快傍晚。

他正坐在床边上,像是等我,见我醒了,就叫我赶紧穿好衣服,然后竟然带我去了一个短租公寓。

我是被他弄得完全摸不着头脑。明明在宾馆开好了房间,为什么又要另找一个地方住呢?起初,我还以为是有什么东西跟到了宾馆里,我们需要躲一下,结果,到了短租公寓我才明白,他是想用这里的炉灶。

秦一恒租的这种短租公寓就是常见的那种精装修小户型,我手上还有几套类似的宅子没有出手。房间不大,布局其实跟快捷酒店类似,唯一不同的是,一般都会有一个半开放或是单独的厨房。

我们租的这一间厨房就是半开放的,只用一面玻璃做了隔断。秦一恒进了房间径直走到炉灶前,端详了一下,说这里配的锅不够大,又叫我去超市买了一个。

我只好跑到超市,买了一个超市里能买到的最大的锅回来,不锈钢的,蒸煮皆可的那种。秦一恒接了锅,先用淘米水仔细地刷了一遍,然后接好了水,把锅放在炉灶上,点着了火等水开。

我越看越迷糊,他这意思是要给我展现厨艺还是怎么的?

没听说他会做饭啊,问了他一句,他却冲我诡异地笑了一下,然后竟然从包里把我之前的那只鞋掏了出来,看了两眼,直接就放到了锅里。

我这才弄明白他说没必要把另一只鞋带回来的意思了。

合着他一早就这么打算了,这双鞋算是废了。

我赶忙凑上前瞻仰了一下鞋的“遗容”。这时候水开得正盛,鞋都被煮得在锅里要翻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