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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书是手写的——或者我应该说编写,书里有插图,使用修饰性的语言,字迹凌乱——或经由一人之手,或是好几个人之手:一些疯狂的家伙在一页又一页的纸上写满了一开始我看作是狂野又古怪的宣言,这种东西只适合被拿来嘲笑,然后被人忽略。

  不过,不知为何,我越读得多,就发现自己越看清了真相。数年以来,雷金纳德告诉我(我以前习惯说“他是来烦我”)他的研究理论涉及一种先于我们之前出现的物种。他一直宣称我们是在他们的努力之下才得以诞生,所以我们不得不侍奉他们;我们的祖先为了捍卫他们自身的自由,与他们发生了漫长而血腥的征战。

  我在旅程之中所发现的一切都源自于这本书上,当我读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不得不说这对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突然我意识到雷金纳德为何会对这一种族产生如此的痴迷。我嘲笑过他,还记得吗?但是,当我读完这本书,我感到自己再也没有了嘲笑他的想法,脑海中只剩下了无比的惊叹,就像不时会有道光点亮我心底,让我感到一种近乎晕眩的兴奋感,这种让我一直描述为“毫无意义”的感觉让我明白了我在这个世上该处的位置。这种感觉就像是我在窥探一个钥匙孔,希冀在另一头看见另一个房间,却看见了一个崭新的世界一般。

  那么那些先行者最后怎么了?他们留下了些什么,而这些东西会如何使我们受益?对此我无从得知。这个秘密已经困扰我的骑士团好几个世纪,这个秘密正待我去解决,这个秘密将我引导到了这里,波士顿。

  “肯威大人!肯威大人!”

  从人群中挤出一位年轻的绅士向我招呼着。我走近他身边,谨慎地说了句:“是的?我有什么能帮到你的吗?”

  他伸出手示意握手。“查尔斯·李,先生。非常荣幸能够认识您。我被派来带您参观这座城市。并安排您落脚。”

  我听说过查尔斯·李。他并非骑士团成员,但是渴望加入,听雷金纳德说,他应该会讨好我,想获得我对他的支持。他的出现提醒了我:我现在已经是骑士团的殖民地宗大团长了。

  查尔斯蓄着一头深色的长发,有着丰厚的鬓角和显眼的鹰钩鼻,尽管我立刻就对他产生了好感,我还是注意到,当他微笑着与我说话时,他对码头上其他所有人都报以一种轻蔑的眼神。

  他告诉我不必担心行李的事情,于是我们便迈开脚步,穿过长长的码头上的人群,面带茫然的乘客和那些还在往陆地上滚木桶的水手;穿过那些码头工人,商贩和红衣军,到处乱跑的孩童和在脚边穿梭的狗儿们。

  我对两名正在轻笑出声的女士轻轻拍帽示意,接着再对他说道,“你喜欢这里吗,查尔斯?”

  “我认为波士顿确实十分有魅力。”他的声音越过肩膀传来。“对于所有殖民地的人来说,都是如此。还好,他们的城市没有伦敦那种复杂诡秘或是光彩壮丽,不过这里的人民倒是诚恳且勤奋。他们具有开拓精神,这点让我相当入迷。”

  我环视周围。“这的确非比寻常,真的——亲眼观察一个地方最终站稳了脚跟。”

  “我恐怕它的脚跟是浸没在他人的鲜血之中的。”

  “啊,这个故事就跟它的历史一般古老了,而且还是个不太可能改变的故事。我们是粗暴而绝望的生物,带着征服踏上土地。从撒克逊人到法兰克人。从奥斯曼帝国直到萨法维王朝。我可以说上好几个钟头。人类的整个历史就是一系列的征服史。”

  “我希望有一天我们能从这里面跳脱出来。”查尔斯诚恳地答道。

  “当你在祈祷的时候,我是在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可以看看谁先成功,嗯?”

  “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种表达。”他的声音中带着一种隐隐被刺伤的感觉。

  “没错。而且这是种危险的表达方式。言语具有力量。要谨慎地使用。”

  我们之间陷入了沉默。

  “你的工作主要是跟着布雷多克,不是吗?”经过一辆载满果物的货车时我开口说道。

  “是的,但是他还未到达美洲,我算好了时间我应该……可以……至少在他到达之前……我想……”

  我动作迅速地闪到一边,避开一个小女孩甩来的发辫。“想说什么就说出来吧,”我说道。

  “原谅我,先生。我曾经……我曾经希望能在您身边学习。如果我想侍奉骑士团,不会有比您更好的导师了。”

  我感到了一丝满足感从心中升起。“很感谢你这么说,不过我想你太抬举我了。”

  “绝对没有,先生。”

  不远处,一个脸颊通红的报童戴着一顶鸭舌帽大声喧嚷着关于纳西西提堡战役的消息,“随着华盛顿的撤退,法兰西军队已经宣布胜利,”他大喊道。“作为回应,纽卡斯尔公爵保证,会调派更多的军队过来以抗击外国的威胁势力!”

  外国的威胁势力,我想了想。也就是法兰西人的另一种说法罢了。这场他们称之为法兰西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争斗正在逐渐升级,如果传闻属实的话。

  没有一个活着的英格兰人不憎恨法兰西人的,不过我认识一个特别的英格兰人,对他们恨得咬牙切齿,那就是爱德华·布雷多克。当他抵达美洲时,那个战场就是他会去的方向,他将不会理会我去忙自己的任务——也许这只是我这么希望。

  当报童想为了那张大报诈我六便士时我挥退了他。我一点也不想读到关于法兰西胜利的任何消息。

  与此同时,当我们走到停着马匹的地方,查尔斯告诉我,我们接下来要骑马去绿龙酒馆时,我很好奇其他人会是什么样子。

  “之前有人告诉过你我为何会来这里吗?”我问道。

  “没有。伯奇大人说,只有您觉得到了可以说出来的时候我才会知道。他给了我一个名单,命令我务必保证您能找到他们。”

  “那么你的运气如何呢?”

  “上天保佑。威廉·约翰逊正在绿龙酒馆等我们。”

  “你对他了解多少?”

  “不算多。但他看到骑士团的标志时毫不犹豫地就过来了。”

  “证明你对骑士团的忠诚,那么你也有机会知道我们的计划。”我如此说道。

  他报以灿烂的微笑。“这对我来说是无上的荣幸,先生。”

  二

  绿龙酒馆是个屋顶倾斜的宽大砖房建筑,前门上还挂着一个与酒馆名相得益彰的刻有龙的木牌。听查尔斯说,这家店能做出城里最美味的咖啡,所有人,从爱国者到红衣军,甚至是官员都会聚在这里谈天说地,出谋划策,聊聊八卦或是交易买卖。在波士顿什么都有可能发生,机会在这里无处不在,就在这条联合街上。

  不过联合街也并非那么魅力十足。这里就像是一条满是泥巴的河流,当我们靠近酒馆时放慢了步调,确定不会冲撞到那些正站在酒馆外,拄着手杖,聚精会神地谈天的那群先生们。一边避开货车,我们一边向马背上的士兵简单地点头示意,很快就走到一个低矮的,木制的马厩,我们将马匹拴在那里,小心地穿过拥挤的人潮,走向酒馆。屋内,我们立刻就认识了酒馆的主人:凯瑟琳·克尔,(没想到那般缺乏教养),个子小却身材肥胖;还有科内利厄斯·道格拉斯,我刚一踏进门口听到的第一句话就是,“去亲我的屁眼吧,你这婊子!”

  幸运的是,他既不是在对我说,也不是在对查尔斯说,而是在说凯瑟琳。当他们俩都看到我们时,他们立刻从争吵的状态变成了殷勤的营业状态,他们留意到了我的包,然后将他们搬到了我的房间。

  查尔斯说的没错:我们被带到楼上的房间,威廉·约翰逊已经在这里了。他是一位年长的男性,像查尔斯一般衣着整洁,但是面带疲色,脸孔上刻满风霜,他放下手边的地图站起来握住我的手。“很高兴认识你,”他说道,然后查尔斯站到我左边,微微倾身靠过来,在我耳边悄声说道,“一个不错的家伙,如果再诚恳一点的话。”

  我不动声色将查尔斯的话记在心里,用眼神示意他继续说下去。

  “我听说你正在组建一支远征队。”他说道。

  “我们确信在这个地区有一处先行者留下的遗迹,”我谨慎地挑选着措辞,接着再补充道,“我需要借助你对于这片地区的人的了解来找到它。”

  他面色一沉。“真不巧,装着我的研究工具的箱子被偷了。没有它,我办不了事儿。”

  从他的表情上我能看出这件事情有些棘手。“那么我们就先得找到它。”我叹了口气。“你有什么头绪吗?”

  “我的伙伴,托马斯·希基,已经出去打探了。他最擅长收集消息。”

  “告诉我在哪能找到他,然后我看看能不能加快一点事情的进展速度。”

  “我们有听传闻说土匪正在这里的西南边活动,”威廉说道。“在那边你应该能找到他。”

  三

  城外,一片麦田中已经结实的玉米在夜风的吹拂下轻柔地摇摆着。不远处就是土匪的匪寨外高耸的围墙,从围墙内传出了喧闹的庆祝声。为什么不庆祝呢?我内心如是想。当你作为一个土匪而活着的时候,每天你都会庆祝自己能从刽子手的刺刀下生还。

  寨子门口,打扮各异的守卫和几名土匪正在那里转悠,一些人在大口饮酒,一些人则是打算站直了戒备,不过所有人都在相互交谈。在围墙左侧,玉米田一直延伸到了一个小山坡顶上,顶上坐了一个望风者正看着一个火堆。坐着看火堆不是一个望风者应该做的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他似乎是寨子这一侧唯一一个认真对待工作的人。当然,他们失败的地方在于没有在这里安排巡逻的人手。或者即使他们安排了人手,那些巡逻兵也不过是在树下或者哪里闲逛,或者喝得酩酊大醉,因为当我和查尔斯低着身子靠近时无人看到我们,这时另一个人也正在慢慢接近这里,他蹲在一片破石墙的墙边,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匪寨。

  就是他:托马斯·希基。一个圆脸男人,不修边幅,而且如果我没猜错的话,或许还很嗜酒。这个男人就是威廉所说的,善于打听消息的家伙?他看起来似乎连自己的舌头都没办法捋直。

  这么说或许有点自大,但我对他的厌恶正随着一个事实而逐渐增加,那就是他是我来波士顿之后,碰到的第一个对我的名号视若无睹的人。不过,如果说他的行径惹恼了我,那么此时已拔剑出鞘的查尔斯就可谓是对此怒火中烧了。

  “放尊重点,小子。”他咆哮道。

  我举手示意他住手。“和气些,查尔斯。”我说道,然后对托马斯说,“威廉·约翰逊让我们来这里,希望我们能……帮忙加快你的搜寻进展。”

  “我不需要任何帮忙,”托马斯慢吞吞地答道。“也不需要你们这些花哨的伦敦口音在我耳边啰嗦。我已找到偷东西的人了。”

  查尔斯在我身边,字字带刺。“那你怎么还在这里转来转去?”

  “在想怎么搞定这些无赖。”托马斯一边说着,一边指向围墙,然后转头用期待的眼神看着我们,嘴角咧出一抹放肆的嘲笑。

  我叹了口气。看来得亲自出马了。“好吧,我来解决那些巡逻兵,然后在守卫后面占据一个有利的位置。你们两个去正门。当我对守卫开火的时候,你们就上。我们攻个出其不意。在他们意识到发生什么事情之前,半数的人都会倒下。”

  我拿起我的滑膛枪,离开我的两名同伴潜伏至玉米田边缘,放低身子瞄准了巡逻兵。他正在暖手,枪夹在腿间,说不定这时就算我骑个骆驼过去,他都看不见或者听不到我的动静。我几乎没有勇气在这种时候扣下扳机,这样显得很卑鄙,但我终于还是扣了下去。

  随着一阵火花迸发,在我的低咒声中他的身子向前倒去。很快他的身子就燃烧了起来,即时这阵动静没引起注意,单是这个味道就会很快引来其他的巡逻兵。我飞快地赶向查尔斯和托马斯那边,他们已经靠近匪寨了,而我也在不远处站好了位置,我举起步枪枪托架上肩头,眯眼瞄准其中一个土匪,此刻他就站在大门口——尽管用“晃来晃去”形容他的站姿或许更为贴切。就在我观察的时候,他开始朝玉米田这边走了过来,或许是为了跟我已经射杀的哨兵换岗,那个哨兵现在应该已经被火给烤熟了。我等他走到玉米田边缘,当寨子里狂欢的声音突然安静时我顿了一下,然后在喧闹声再起时扣下了扳机。

  他软倒下去侧身倒向一边,半边头颅已崩裂不见,此时我将视线直直投向寨子门口,看我的枪声是否被人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