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说,“我会找来看的。”
“不,跟我一起看。来我家。”他说,“现在就来。”
我停下脚步。“我几乎还不认识你呢,奥古斯塔斯·沃特斯。你可能是个斧头杀人狂。”
他点点头:“有道理,海蓁·格蕾丝。”他从我身边走过,绿色的针织POLO衫裹着坚实的肩膀,后背挺直,步伐稳定而自信,脚步轻快,只是稍微有点儿向右偏,我敢肯定他的右腿是义肢。骨肉瘤有时候要拿走你的一条胳膊腿才饶过你。之后,如果它喜欢你,就会把其余的也拿走。
我跟着他走上楼梯,往上走得缓慢,几乎败下阵来,因为爬楼梯并非敝肺擅长的专业领域。
随后,我们走出了“耶稣之心”,来到停车场。春天的空气清冷得恰到好处,傍晚的幽光中有一种创伤的意味,近乎神圣。 [2]
妈妈还没来,这很不寻常,因为妈妈几乎每次都会先到,在这儿等着我。我环顾四周,看到一个身材高挑、体态婀娜、深褐色头发的女孩把艾萨克按在石墙上,相当凶猛地吻着他。他们离我太近,以至于我都能听到他们的嘴贴在一起发出的奇怪声响,我还听到艾萨克说:“永远。”而那个女孩也回应道:“永远。”
奥古斯塔斯不知何时站到了我身边,悄声说:“他们俩都是掌上电脑的忠实拥趸。”
“那‘永远’是怎么回事?”啧啧之声愈发激烈。
“永远是他们的暗语。他们会‘永远’彼此相爱,诸如此类。据我保守估计,去年这两个人用短信互相发‘永远’这个词发了四百万次。”
又有几辆车开过,麦克尔和艾丽莎走了。现在只剩奥古斯塔斯和我了,我们俩观赏着艾萨克和莫妮卡,这一对儿行动飞速,好像丝毫没有觉察到他们背靠着的是做礼拜的神圣之地。男孩的手从衬衫外面摸上女孩的胸部,毛手毛脚,手掌不动,但五指到处乱摸。我怀疑这感觉好不到哪儿去。看起来不像什么让人享受的事,但我决定原谅艾萨克,因为他就快失明了。感官若饥渴难耐,应当得到餍足。
“想想看,最后一次驾车去医院,”我悄声说,“最后一次开车。”
奥古斯塔斯看也不看我地说:“你把气氛都破坏了,海蓁·格蕾丝,我正在观察年轻的恋情呢,瞧那光彩夺目的青涩笨拙。”
“我想他把他女朋友的胸都弄疼了。”
“是啊,很难确定他到底是想挑逗她还是想给她做乳腺检查。”然后,奥古斯塔斯伸手到口袋里,竟然掏出一包烟。他动作熟练地打开盒盖,将一根烟叼到嘴上。
“你来真的吗?”我问,“你觉得这样很酷?哦,天哪,你刚毁了整件事。”
“什么整件事?”他转身看着我问。没点燃的烟悬在他没有笑意的那边嘴角。
“一个不无魅力也非愚钝总之在任何方面都不无可取之处的男孩,盯着我看然后指出‘实在’的错误用法然后把我比作女明星然后请我去他家看电影的整件事。可是当然了,总会有致命弱点,而你的致命弱点就是,哦,我的天,尽管得过该死的癌症,你还会花钱去换取得另一种癌症的机会!哦,我的上帝!让我非常肯定地告诉你,没法呼吸是什么感觉?烂透了!彻头彻尾令人失望。”
“致命弱点?”他问。那根烟还叼在嘴上,这让他下颌紧绷。他的下颌轮廓迷人得要命,真不幸。
“希腊悲剧中导致英雄人物毁灭的致命缺陷。”我解释完,转身走开,往马路牙子上走去,把奥古斯塔斯·沃特斯扔在身后,随后我听到街上有一辆车开了过来。那是妈妈。她一定是特意等着我,呃,结交朋友什么的。
我感觉到一种奇怪的失望混杂着愤怒在我胸中翻腾,我甚至都不知道这种感情是什么,真的,我只知道它就快从我胸中喷涌而出,我想扇奥古斯塔斯·沃特斯一耳光,还想把我的肺和他那本职工作做得不烂的肺对换。我穿着匡威帆布鞋,踩在马路牙子最边缘,氧气瓶小车像绊脚石一样拖在身边,就在妈妈停下车的时候,我感觉到有一只手抓住了我的手。
我甩开了他的手,转过身来看着他。妈妈这时已经把车停到人行道边。
“烟只有点着了,才会杀死你。”他说,“我从来没有点着过一支烟。这是个隐喻,明白吗?你把致命的东西就放在唇齿之间,但不给它杀戮的力量。”
“是个隐喻?”我半信半疑地说。妈妈让车的引擎空转着。
“这是个隐喻。”他重复道。
“你选择自己的行为,是依据这行为能否在隐喻上唤起共鸣……”我说。
“哦,没错。”他微笑起来,灿烂的、傻乎乎的、真正的微笑,“我是隐喻的铁杆拥趸,海蓁·格蕾丝。”
我转向车,敲敲车窗。车窗摇了下来。“我要和奥古斯塔斯·沃特斯去看个电影,”我说,“麻烦帮我把后面几集《美国超模大赛》录下来。”
* * *
[1] 原名Hazel,音译为海蓁,取“蓁”字“草木茂盛、生机勃勃”之意;同时英文中“hazel”一词也有榛树、榛子之意。
[2] 此处作者故意模仿了艾米莉·狄金森的诗《有一种斜落下来的幽光》中的用词。“无比美妙的痛苦”也出自这首诗。
2
奥古斯塔斯·沃特斯开车开得很惊悚。不管是停车还是发动,都伴随着一下猛颠。每次他一踩刹车,我要不是被这辆丰田SUV的安全带绑着,都能飞起来;而每次他一轰油门,我就往后跌去,几乎听见自己脖子啪的一声响。本来我路上应该紧张的——鉴于我坐在一个陌生男孩的车里去他家,而且非常清楚如果有什么不愉快的进展,我的废物肺会让我难于招架——可他的开车技术烂得如此惊人,害得我什么别的事也想不起来了。
我们在这种前仰后合的沉默中开了大约一英里,然后奥古斯塔斯说:“我考驾照考了三次都没考过。”
“真的吗?”
他笑起来,点点头。“嗳,我的假腿兄使不上力,又学不会用左脚踩油门开车。我的医生都说大部分截肢的人也能开车,没问题,可是……嗯,我不行。反正,我第四次去考试的时候,情况跟现在差不多。”我们前方半英里处亮起了红灯,奥古斯塔斯猛踩刹车,把我抛了起来,迎接我的是安全带的三角形拥抱。“抱歉,我向上帝发誓我已经尽力开得温柔些了。对了,后来,反正吧,考试结束的时候,我觉得我绝对又没考过,可是教练说:‘你开得让人不太舒服,但技术上来讲是安全的。’”
“我可不确定持相同意见。”我说,“我怀疑这是癌症福利。”“癌症福利”是那些普通孩子没有但患癌症的孩子能得到的小小特权:体育明星签名的篮球啦,迟交作业也可以啦,考不过也能发驾照啦什么的。
“哦。”他说。红灯转绿了,我赶紧支撑好自己。奥古斯塔斯猛地轰了下油门。
“你知道嘛,有一种用手控制的驾车系统,专门给腿出问题的人用的。”我指出。
“嗯。”他说,“也许某天吧。”他叹了口气,那声叹息让我不禁怀疑他对于“某天”的存在是否真有信心。我知道骨肉瘤的治愈率是很高的,可谁又知道呢。
要了解一个癌症病人大致预期的生存率有许多方式,不必非得直截了当地问出口。我用了一个经典问题:“那么,你还在上学吗?”一般来讲,如果父母觉得你快挂了,他们就不会再让你去学校上学了。
“嗯,”他说,“我在北部中央高中。不过休学了一年,现在上高二。你呢?”
我考虑是否撒个谎。毕竟,没人喜欢尸体。但最后我还是老实说了:“没上。三年前爸妈让我退学了。”
“三年?”他大吃一惊。
我大致向奥古斯塔斯描述了一下发生在我身上的奇迹:我十三岁时被确诊为甲状腺癌,第四期。(我没告诉他的是,得到这个诊断的时间是我月经初潮后三个月。这就好像在说:祝贺你成为女人!现在好去死了。)医生告诉我们:没救了。
我做了个叫作“根治性颈部清除术”的手术,手术几乎和名字一样令人振奋。接着是放疗。然后,他们针对我的肺部肿瘤试验了一些化学药物,肿瘤缩小了,可后来又长大了。那时候我十四岁了。我的肺开始积满水。我当时看起来命在旦夕——双手双脚都像吹气球一样肿起来,皮肤开裂,嘴唇永远是紫的。医生给我用了一种药,让我不至于被自己无法呼吸这个事实吓死,于是这种药大剂量地通过一根PICC中心导管注入我的身体,此外还有十几种别的药。可即便如此,我还是有一种快要淹死的感觉,这非常令人不快,特别是这种状况持续了好几个月。最后,我还是因为肺炎进了重症监护室(ICU),妈妈跪在我床边说:“你准备好了吗,宝贝?”然后我说我准备好了,然后爸爸不停地对我说他爱我,他的声音都变了,支离破碎。我也一直跟他说我也爱他,我们都手拉着手,我喘不上气来,我的肺绝望地倒抽着气,逼迫我从床上起来,寻找一个可以供给它空气的姿势,我被它的绝望弄得很窘迫,很反感——它为什么就不肯放弃?我还记得妈妈对我说没事,我没事了,我会没事的,爸爸费了那么大的劲忍住呜咽,可他还是经常忍不住,他呜咽起来就像一场地震。我还记得我希望自己再也不要醒来。
每个人都觉得我死定了,可我的癌症医生玛丽亚想法子把我肺里的液体弄出来了点,随后,很快,给我治疗肺炎的抗生素开始起作用了。
我苏醒之后不久,就加入了一个实验药物的临床试用,在“癌症法尼亚共和国”有很多这样的临床实验,以“零疗效”著称。那种药叫作法兰昔弗,是一种附着在癌细胞上阻止其生长的小分子药物,在大约百分之七十的患者身上不起作用,但在我身上起作用了。肿瘤缩小了。
而且没有复发。万岁,法兰昔弗!在过去十八个月中,我的肿瘤基本上没有长大,于是我的肺,尽管本职工作做得不好,但可以想象,它还能苟延残喘,独立工作,只需要吸氧和每日服用法兰昔弗。
诚然,发生在我身上的癌症奇迹充其量不过能给我买来多一点时间(我还不知道这“一点”是多大一点),但是,当我跟奥古斯塔斯·沃特斯讲的时候,我努力描绘出一幅玫瑰色的图画,并尽量渲染这奇迹的神奇之光。
“那么说你现在该回去上学了。”他说。
“事实上,回不去了,”我解释说,“因为我已经拿到高中毕业文凭了。所以我现在在MCC上课。”MCC是我们那儿的社区大学。
“大学女生,”他点点头说,“难怪笼罩着成熟老练的光环。”他对我得意地坏坏一笑。我开玩笑地推了他的胳膊一把,能感觉到皮肤下面的肌肉,紧实,不可思议。
随着车轮的一声尖叫,我们拐进一个八英尺高的拉毛灰泥墙围起来的住宅小区。他家的房子是左首第一栋,殖民风格两层小楼。我们一个急刹,停在了车道上。
我跟着他走进他家,进门处挂着一块木匾,用草体字母雕刻着这样一句话:“家,心之所在”,随后我发现整座房子里处处装点着这样的警句。衣帽架上方一幅图画写道:“好朋友不易找到,更难忘怀”;仿古装修的客厅里,一个刺绣枕头上一句话写得深情款款:“艰难时世铸真情”。奥古斯塔斯发现我在看,解释说:“我父母管这个叫‘精神鼓舞’,家里到处都是。”
他的爸爸妈妈叫他格斯。他们正在厨房做墨西哥辣椒肉馅玉米卷饼(水槽旁边一块彩色玻璃上用泡泡字体写着:“家是永恒”)。他妈妈往玉米饼皮里放鸡肉,然后他爸爸把它卷起来,放进大玻璃盘。他们对我的到来似乎并不太惊讶,这很说得过去:奥古斯塔斯的确令我感觉自己特别,并不一定代表我真的那么特别。也许他每天晚上都带一个不同的姑娘回家,给她放电影看,趁机上下其手。
“这是海蓁·格蕾丝。”他跟父母介绍我。
“叫我海蓁就好。”我说。
“你好吗,海蓁?”格斯爸爸问。他很高——几乎跟格斯一样高,而且瘦骨嶙峋,到了父母这把年纪的人很少这么瘦。
“挺好。”我说。
“艾萨克的互助小组怎么样?”
“简直不可思议。”格斯说。
“你总是那么扫兴。”他妈妈说,“海蓁,你在互助小组过得愉快吗?”
我迟疑了一秒,使劲考虑我的回答应该瞄准奥古斯塔斯的喜好还是讨他父母欢心。最后我说:“他们绝大部分人真的都很好。”
“可不就是嘛,我们在纪念医院为格斯的治疗焦头烂额的那段时间,那些病友家庭给我的感觉就是如此。”他爸爸说,“每个人都那么善良,而且坚强。在最黑暗的日子里,天主会把最好的人送到你身边。”
“快,给我抱枕和针线,这句话绝对需要记下来,当作‘精神鼓舞’。”奥古斯塔斯说。他爸爸看起来有点儿不高兴,但格斯随后用一只长胳膊搂住他爸爸的脖子说:“我开玩笑的,爸。我喜欢那些怪里怪气的精神鼓舞,真的喜欢。我只是不想承认,因为我是叛逆少年嘛。”他爸爸对这番话报以白眼。
“我希望你会留下来吃晚餐,好吗?”他妈妈问。她小小的个子,有着一头深褐色头发,稍微有点儿紧张畏缩的模样。
“可以吧,”我说,“我十点之前回家就行。哦,还有,我不吃,呃,不吃肉。”
“没问题,我们可以做一些蔬菜的。”她说。
“动物太可爱了,不忍心?”格斯问。
“我想要尽量减少因我而死的生命数量。”我说。
格斯张开嘴想说什么,但又停下了。
他妈妈填补了沉默的空白:“哎,我觉得那很棒。”
他们跟我聊了一会儿,说他们做的玉米卷饼是“不容错过”的“著名沃记玉米卷饼”,以及格斯的宵禁时间也是十点,还有他们对任何给孩子的宵禁不设在十点的人都怀有发自内心的不信任,还聊了我是否上学的事——“她是大学生。”奥古斯塔斯插嘴说——还聊了今天的天气,说三月有这样的天气实在是太美妙了,以及春天万物萌生,等等等等,但他们就是一次也没问起我的氧气瓶或我得了什么病。这很古怪,但也很棒。然后奥古斯塔斯说:“海蓁和我要去看《V字仇杀队》了,让她瞧瞧她在电影界的另一个自己,二十一世纪初的娜塔莉·波特曼。”
“去吧,客厅的电视尽管使用。”他爸爸欢快地说。
“我觉得我们还是想去地下室看。”奥古斯塔斯说。
他爸爸哈哈大笑:“勇气可嘉,不过还是在客厅看吧。”
“可是我想带海蓁·格蕾丝去看看地下室。”奥古斯塔斯说。
“叫我海蓁就好。”我再次强调。
“那么先带‘海蓁就好’去看地下室,”他爸爸说,“然后回楼上来,在客厅看你们的电影。”
奥古斯塔斯不满地鼓起腮帮子,单腿站住,腰身一拧,义肢往前送了一步。“好啦!”他嘟哝道。
我跟着他沿铺着地毯的台阶而下,来到一间巨大的地下卧室。墙上一溜高度刚好和我视线平齐的架子环绕整个房间,被各种和篮球有关的纪念品塞得满满当当:几十座奖杯,都是塑料的小金人,他们朝着看不见的篮筐或跳起投篮,或运球,或带球上篮。还有好多明星签名的篮球和球鞋。
“我以前打篮球。”他解释说。
“你一定打得很好。”
“我打得不坏,但这些鞋和球都是癌症福利。”他走到电视跟前,那儿有巨大的一堆DVD和游戏碟,堆成金字塔模样。他弯下腰去,一把抓起《V字仇杀队》。“我就好像是那种典型的印第安纳州土生土长的白人小孩,”他说,“那时我正打算轰轰烈烈地复兴失传已久的中投绝技,然后,有一天,我正在练罚球,站在北部中央高中体育馆的罚球线上,拿着一球架的球练习。突然之间,我完全搞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在煞有介事地将一个球形物体抛进一个环状物体。这似乎是我所可能做的最蠢的事。”
“我突然想起,以前见过小孩子把圆柱形的玩具塞进圆洞里,他们一旦弄明白怎么做,就一遍又一遍地乐此不疲,可以玩上好几个月,而篮球呢,基本上是同一种运动的有氧升级版。总之,好长一段时间,我就站在那儿一个又一个地投罚球,全投中了,一连八十个,是我的史上最好成绩。可我一边投,一边越来越觉得自己像个两岁的娃娃。然后,不知为什么,我想起了跨栏运动员。你还好吗?”
他的床没铺,我在床角上坐了下来。倒不是有意让人浮想联翩什么的,只是我站得太久就会有点儿累。我在客厅里一直站着,后来又爬楼梯,下来后接着站,对我来说有点儿过量了,我可不想晕倒什么的。我有点像维多利亚时代的淑女,擅长晕倒。“我很好,”我说,“在听呢。跨栏运动员?”
“啊,跨栏运动员。不知道为什么,我开始想他们跨栏跑的时候,要一个一个跳过这些毫无道理的、完全由人为设置的障碍物。我想,跨栏运动员可曾想过‘如果我们直接把栏架弄走,会更快到终点’?”
“这事发生在你确诊之前?”我问。
“对了,哦,还有那个呢。”他扬起一边唇角微微一笑,“带着存在性焦虑罚球的那天,正巧也是我双腿生涯的最后一天。他们给我排定截肢手术和真正给我动手术之间只隔了一个周末。关于艾萨克此刻的感受,我约略能了解一点。”
我点点头。我喜欢奥古斯塔斯·沃特斯。我真的,真的,真的喜欢他。我喜欢他的故事以别人结尾。我喜欢他的声音。我喜欢他怀着“存在性焦虑”投罚球。我喜欢他这个“迷人的歪嘴微笑系”的终身教授,何况他还同时受聘于“拥有令我皮肤更敏感的声音系”。我喜欢他有两个名字。我一直喜欢有两个名字的人,因为你可以自行选择用哪个名字叫他们:格斯还是奥古斯塔斯?我呢,一直就是一个名字:海蓁,一成不变的海蓁。
“你有兄弟姐妹吗?”我问。
“呃?”他似乎有点儿分神。
“你刚才说看小孩子玩玩具什么的。”
“哦,嗯,不是。那是我外甥,同父异母的姐姐的孩子。我两个姐姐比我大多了。她们都——爸,茱莉和玛莎多大了?”
“二十八!”
“她们都二十八了。住在芝加哥,都嫁得挺好,另一半是春风得意的大律师,要不就是银行家,我记不清了。你有兄弟姐妹吗?”
我摇摇头。“那么,说说你的事儿吧?”他一边问,一边在我旁边坐下,但保持了一段令人安心的距离。
“我已经跟你讲过我的事了。我确诊的时候——”
“不,不是你得癌的事。你自己的事。有何兴趣,平日的消遣,酷爱什么,怪异的小癖好,诸如此类。”
“哦。”我说。
“别告诉我你跟那些与疾病合为一体的人一样。那样的人我认识太多了,叫人灰心丧气。就好像说,癌症是增长型行业,是吧?能把人整个吞噬的行业。可是,你肯定没有提早举白旗吧。”
我不禁想到,也许我正是如此。我拼命琢磨着怎么向奥古斯塔斯·沃特斯推销我自己,哪些生活热情值得标榜,可是在接下来的一阵沉默中,我发现自己其实并不是多么有趣的人。“我没什么特别之处。”
“这话我可不接受。想想你喜欢什么东西。随便什么,第一个出现在你脑子里的。”
“呃,看书吧?”
“你都看什么?”
“什么都看。恶俗的言情,矫揉造作的小说和诗。”
“你写诗吗?”
“不写。”
“你看看!”奥古斯塔斯几乎嚷嚷起来,“海蓁·格蕾丝,你是全美国青少年中唯一一个喜欢读诗却不写诗的,这说明了很多问题啊。你一定读了不少了不起的大部头吧,是吗?”
“也许吧。”
“最喜欢哪本?”
“呃……”我说。
我最喜欢的书,高居榜首的,是《无比美妙的痛苦》,可我不太乐意告诉别人。有时候,你读的某本书会让你充满一种怪异的宗教般的狂热,让你深信不疑地觉得,唯有全天下的活人都读过了这本书,面目全非的粉碎世界才能恢复原样。可也有别的书,像《无比美妙的痛苦》这样的,你甚至不想跟人提起,这些书是独一无二专属于你的私人珍藏,将这份钟情公之于众简直无异于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