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甚至谈不上写得多么经典多么好,只是它的作者彼得·范·豪滕似乎对我有着诡异而超乎想象的深深理解。《无比美妙的痛苦》这本书是属于我的,就好像我的身体属于我,我的思想属于我一样。
话虽如此,可我还是告诉了奥古斯塔斯。“我最喜欢的书,很可能是《无比美妙的痛苦》。”我说。
“是写僵尸的吗?”他问。
“不是。”我说。
“暴风突击队 [1] ?”
我摇摇头。“不是那种。”
他微微一笑,向我保证:“我要去读这本里面没有暴风突击队、标题乏味的可怕的书。”我立刻觉得刚才好像不应该告诉他才对。奥古斯塔斯转了半圈,从床边桌子底下的一堆书里抓起一本平装书和一支笔,在扉页题词一般匆匆写了几笔,说:“作为回报,我别无所求,只希望你看看这本才华横溢、动人心弦的小说,是我最喜欢的游戏改编的。”他把书递给我,书名叫作《黎明的代价》,我笑着接了过来。接书的时候,我们的手不知怎么碰到了一起,然后他握住了我的手。“好凉。”他一根手指按住我苍白的手腕。
“准确地说是供氧不足。”我说。
“我喜欢听你说医学术语。”他说。他站起来,把我也拉起来,我们一直走到台阶上他才松开我的手。
我们坐在沙发上看电影,彼此相距几英寸。我做了一件彻头彻尾只有中学小女生才会做的事:把手放在沙发上我们俩之间大约等距离的中点,让他知道可以拉我的手。可是他没拉。看了一个小时之后,奥古斯塔斯的父母进来了,给我们端来了墨西哥玉米卷饼,我们在沙发上吃的,味道很不错。
电影讲的是一个充满英雄主义的家伙,戴着面具,最后为了娜塔莉·波特曼而英勇赴死,娜塔莉·波特曼在电影里真是无法无天,而且身材惹火,跟我这张圆鼓鼓的类固醇脸蛋毫无相似之处。
最后出演员表的时候,他说:“真不错,是不是?”
“不错。”我表示同意,但其实心里不同意。这部电影,怎么说呢,是男生爱看的那种类型,我不知道为什么男生总期待我们喜欢男生电影,我们又不希望他们喜欢女生电影。“我该回去了,明天早上有课。”我说。
奥古斯塔斯在找车钥匙的当儿,我坐在沙发上休息,他妈妈走过来坐在我身边,说:“我可喜欢这句了。你觉得呢?”我猜她看到我一直望着电视机略偏上的地方,那儿正好挂着一幅“精神鼓舞”,一位天使的旁边写道:“没有痛苦,我们怎会懂得欢乐?”
(这是“关于苦难的思索”领域中的一句老生常谈,其愚蠢和浅陋可以讨论几个世纪,但只用一句话反驳就够了:西兰花的存在对巧克力的味道没有丝毫影响。)“是啊,”我说,“美好的想法。”
我开奥古斯塔斯的车回家,他坐在旁边保驾护航。他放了几首歌给我听,是他喜欢的一个乐队,叫作“潮热”。歌儿不错,但因为我以前没听过,所以我对其欣赏程度不如奥古斯塔斯。我一直忍不住偷瞟他的腿,或者该说是他的腿以前所在的地方,我使劲儿想象假腿是个什么模样。我觉得不应该在意这点,但我还是没法毫不在乎。他很可能也在意我拖着氧气瓶。疾病令人避之不及,我很久以前就明白了,我怀疑奥古斯塔斯也明白。
我到了家,在门口停下车,奥古斯塔斯伸手关了收音机。空气好像变得浓稠起来。他也许在想要不要吻我,我绝对在想要不要吻他。我在怀疑自己到底是怎么想的。我以前吻过男孩子,但那已经是很久以前了,前奇迹时代。
我停车入位,望着他。他真是个美丽的男孩。我知道不应该用这个词来形容男孩,但他的确如此。
“海蓁·格蕾丝,”他说,我的名字在他的声音里显得新鲜而美好,“认识你真的非常愉快。”
“我也是,沃特斯先生。”我说。我觉得害羞,不敢看他。我不敢注视他那热切而明亮的水蓝色眼眸。
“我能再见你吗?”他问。他的嗓音里有一丝令人心动的紧张。
我微笑:“当然。”
“明天?”他问。
“耐心点儿,蚂蚱先生。”我忠告他,“你不应该显得过分急切。”
“没错,所以我说明天。”他说,“其实我想今晚就再见到你,可我愿意等上整整一晚上还有明天的大半天。”我转了转眼珠。“我是说真的。”他强调说。
“你几乎还不认识我。”我说,从车座旁抓起那本书,“这样吧,我看完这本书给你打电话,好吗?”
“可是你都没有我的电话号码。”他说。
“我强烈怀疑你把它写在书上了。”
他绽开一个微笑,傻乎乎的那种。“你还说我们不了解彼此。”
* * *
[1] 《星球大战》中银河帝国的精锐突击部队,又译冲锋队,影迷俗称白兵。
3
那天晚上我看《黎明的代价》看到很晚。(剧透警告:黎明的代价是血。)诚然,它不是《无比美妙的痛苦》,但主人翁麦克斯·梅翰上士身上倒也不无可爱之处,如果不去考虑他在二百八十四页里杀了——据我统计——至少一百一十八个人的话。
所以我第二天起床晚了,那是个周四。妈妈奉行绝不叫我起床的原则,因为“全职病人”的岗位要求之一就是:多睡。所以我突然醒来,发现妈妈的手放在我肩上的时候,有点儿糊涂了。
“快十点了。”她说。
“睡眠战胜癌症。”我说,“我昨晚看书看晚了。”
“一定是本很棒的书。”她说着单膝跪到床边,把我的氧气管从那个长方形大制氧机上拧下来。我给那机器起名叫飞利浦,因为它看起来就有点儿像个飞利浦的小家电。
妈妈给我连上便携式氧气瓶,然后提醒我还有课。“从那个男孩那儿来的吗?”她没头没脑地问。
“你是指疱疹吗?”
“你过分了啊!”妈妈说,“书,海蓁,我是说那本书。”
“是啊,书是从他那儿带回来的。”
“我能看出来你喜欢他。”她说着,扬起眉毛,好像得需要当妈的独特直觉才能得出这样的观察结论似的。我耸耸肩。
“我说得没错吧,互助小组很值得一去。”
“你一直在教堂外面等我吗?”
“是啊。我带了些要处理的东西看。不管怎样,该开始新的一天了,年轻的女士。”
“妈,睡眠,癌症,战斗。”
“我知道,宝贝,可你要上课呀。还有啊,今天是……”妈妈的声音欢欣鼓舞,溢于言表。
“星期四?”
“你真的忘了?”
“好像是耶。”
“星期四,三月二十九!”她脸上挂着神经兮兮的微笑,基本上是在尖叫。
“知道日期真的让你那么兴奋啊!”我也对她嚷嚷。
“海蓁!今天是你的第三十三个‘半生日’!”
“哦哦哦。”我说。我妈对于各种节日庆典真是超级投入、从不放过。“今天是植树节!我们去拥抱树木吃蛋糕吧!”“哥伦布把天花带给了美洲原住民,我们应该去野餐来纪念这个事件!”等等。“好吧,祝我第三十三个半生日快乐。”我说。
“这个特别的大日子你打算干什么?”
“上完课回家刷新连续观看《顶级大厨》集数最多的世界纪录吧。”
妈妈伸手从我床上方的架子上把小蓝拿了下来。小蓝是一只蓝色的毛绒玩具熊,我大概一岁的时候就有它了——那时候,用朋友的颜色给他们命名还是很符合社交惯例的。
“你不想跟凯特琳或者马特或者谁去看个电影吗?”这些人都是我的朋友。
倒也是个主意。“当然,”我说,“我会给凯特琳发个短信,看她放学后想不想去逛商场什么的。”
妈妈把小熊抱在胸前,微微一笑。“去商场还像以前那么酷吗?”她问。
“我为自己不知酷为何物感到十分骄傲。”我答道。
我给凯特琳发完短信,去洗了个澡,换好衣服,然后妈妈开车送我去学校。今天的课是美国文学,老师在近乎空空如也的大礼堂讲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要想不打瞌睡难如登天。九十分钟的课上到四十分钟时,凯特琳回了短信。
太太太棒了。半生日快乐。三点三十二分卡斯尔顿见?
凯特琳的社交生活安排得太紧凑,所以提前约时间需要精确到分。我回复:
听起来不错。在美食中心等你。
妈妈开车到学校接我去购物中心的书店,我在书店买了《黎明的代价》的前两本续集:《午夜的黎明》和《梅翰的安魂曲》。然后我步行到占地巨大的美食中心,买了一杯健怡可乐,此时时间是下午三点二十一分。
我一边翻着书,一边看那些孩子们在海盗船室内游乐场玩。游乐场里有一条隧道,两个小孩一次又一次地钻隧道玩,不知疲倦,怎么也玩不够。这让我想起了奥古斯塔斯·沃特斯,还有他投的那些存在性焦虑罚球。
妈妈也在美食中心,独自一人坐在一个以为我看不到的角落,一边吃奶酪牛排三明治,一边看一些纸张。医疗文件,多半是。文件手续永无止境。
三点三十二分,凯特琳准时出现,我正好看到她信心十足地大步走过一家中餐馆门口。我刚举起手,她就看到我了,对我露出洁白闪亮、最近刚矫正过的牙齿,脚下不停。
她穿了一件到膝盖的炭灰色外套,非常合身,戴着遮住大半张脸的墨镜。她把墨镜推到头上,俯下身子跟我拥抱。
“亲爱的,”她略带点英国腔,“你好吗?”大家都不觉得她的英国口音有什么奇怪,也不反感。凯特琳是个成熟至极的二十五岁的英国社交名媛,只不过碰巧待在一个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州十六岁姑娘的身体里罢了。每个人都接受这一点。
“挺好。你怎么样?”
“我都说不上来了。那是无糖的吗?”我点点头,递给她。她用吸管啜了一口。“我真希望这些日子你在学校里。有几个男生出落成了彻头彻尾的大帅哥。”
“哦,真的?比如谁啊?”我问。她说了几个跟我们一起上小学和中学的男生名字,但他们现在长成什么样了,我一个也想象不出来。
“我跟德里克·威灵顿约会了一段,”她说,“不过我觉得长不了。他实在是个小男孩儿。不过我的事儿说得够多了。海蓁的小宇宙里有什么新鲜事啊?”
“没什么,真的。”我说。
“身体还好吧?”
“老样子吧,我猜。”
“法兰昔弗万岁!”她笑着发出热烈的赞叹,“这么说你可以长生不老了,对吗?”
“可能还是要老的。”我说。
“不过也差不离嘛。”她说,“还有什么新闻?”
我想了想要不要告诉她我也在跟男孩子交往,或者至少跟男孩子看了一部电影,因为我知道,像我这样一个衣冠不整、行动不便的小矮个也能赢得男孩子的爱慕,即使是短暂的,也肯定会让她大吃一惊。可我其实也没多少可夸口的,所以我只耸了耸肩。
“天啊,那又是什么?”凯特琳指着我手里的书问。
“哦,科幻小说。我有点儿喜欢上了。是一个系列。”
“我震惊了。咱们去购物吧?”
我们去了一家鞋店。一边逛,凯特琳一边不停挑出各种露趾平底鞋给我说:“你穿这双一定很可爱!”这让我想起凯特琳自己从来不穿露出脚指头的鞋子,因为她讨厌自己的脚,觉得第二个脚趾太长了,就好像二脚趾是心灵的窗户之类似的。所以,每次我指给她看一双跟她肤色相衬的凉鞋,她就会说:“不错,可是……”可是的意思是“可是这鞋会把我丑陋的二脚趾公之于众”。我说:“凯特琳,你是我认识的唯一一个关注脚趾的躯体变形障碍者。”她问:“什么意思?”
“你知道,就是说,你往镜子里看的时候,看到的并非自己身体的真实面貌。”
“哦哦,”她说,“你喜欢这双吗?”她拿起一双可爱但平淡无奇的圆头玛丽珍鞋,我点点头,她找到自己的尺码,换上一双,走了几步,从斜放着、只到膝盖高的试鞋镜里审视着自己的脚。然后,她又拎出一双暴露的绑带超高跟,说:“这种鞋穿上还能走路吗?我是说,我宁可死也——”然后她突然打住了,看向我,好像在说“对不起”,好像当着快死的人提死字是犯罪。“你真应该试试。”凯特琳接下去说,努力遮掩尴尬的场面。
“那我宁可去死。”我向她保证。
最后我只挑了双人字拖,也是为了不空手而归。然后我在这个美鞋宝库对面的长凳上坐下来,看着凯特琳在货架之间迤逦而行,她购物时的那股子激情和专注一般只有在参加国际象棋职业赛的选手身上才能看到。我有点儿想拿出《午夜的黎明》看一会儿,但我知道那么做太不礼貌,所以就坐在那儿看凯特琳。她时不时会拎一双不露趾的猎物晃回到我身边,说:“怎么样?”我则设法发表两句高明的评论,最后她买了三双鞋,我买了挑中的人字拖。我们出来的时候她说:“去‘人类学’店逛逛?”
“老实说,我该回家了。”我说,“我有点儿累了。”
“哦,当然。”她说,“今后我们应该多见见面,亲爱的。”她把手搭在我肩上,吻了我两边脸颊,然后款摆腰肢,转身离去。
不过我没有回家。妈妈说好六点来接我,我估计她现在要么在购物中心,要么就在停车场,但我还是想在接下来的两小时里自己一个人待着。
我喜欢妈妈,但她无时无刻不在的贴身陪伴有时也会让我产生奇怪的紧张感。我也喜欢凯特琳,真的喜欢。但离开学校三年,没有正常的同学交往,我逐渐觉得我们之间出现了某种无法跨越的距离。我觉得同学们总想帮助我走出癌症的阴影,可他们最终发现无能为力。癌症没有“出口”。
所以我有时候会拿病痛和疲劳作为借口,这几年,和凯特琳还有别的朋友见面的时候,我也的确总是感到痛苦、疲倦。说实话,总是很痛。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呼吸总是很痛,我必须无休无止地提醒自己的肺做它该做的事,强迫自己接受现实:仿佛爪子抓、刀子刮、五脏六腑都扯到腔子外的那种供氧不足的疼痛无药可解。所以准确说来,我并非撒谎。我只是选择性地说出事实。
我在一家叫作“自来水笔集”的爱尔兰礼品店附近找到一张长椅,旁边还有一家卖棒球帽的小店,这个角落就连凯特琳也不会来逛。我坐下来,看起了《午夜的黎明》。
这本书的特色是句子数目和尸体比例达到了一比一。我头也不抬地一路读下去。我喜欢麦克斯·梅翰上士,尽管他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能称之为个性的东西,但我最喜欢的是他的冒险永无止境。总是有更多的坏蛋要杀,更多的好人要救;旧的战争还没结束,新的战争已经开始。从小时候开始,我还没看过任何一套像这样的故事,能在一部无尽的小说里从头再活一次,真是激动人心。
看《午夜的黎明》到离结尾还有二十页的时候,梅翰的前景似乎大大不妙,他为了从敌人手里营救一个人质(金发碧眼、美国美人)中了十七枪。但作为读者,我一点儿也不绝望。有他没他,战争都会继续;故事能有续集,也一定会有:他的同伙会继续担起主角的重任,特派专员曼尼·洛克,列兵贾斯帕·杰克斯,还有别人。
我快要看到结局的时候,一个扎着麻花辫的小女孩出现在我面前,说:“你鼻子里那个是什么?”
我告诉她:“呃,这个叫作鼻管。这两根管子能给我提供氧气,帮助我呼吸。”她妈妈突兀地插了进来,阻止道:“杰姬。”但我说:“不不,没关系。”因为的确没关系。然后杰姬问:“这个管子也能帮我呼吸吗?”
“不知道耶,我们试试看。”我把鼻管取下来,让杰姬把管子塞到鼻子里呼吸试试。“痒痒的。”她说。
“我知道。怎么样?”
“我觉得我呼吸得更好了。”她说。
“是吗?”
“是啊。”
“那个,”我说,“我希望能把鼻管送给你,不过我真的需要它的帮助。”我已经感觉到难受了。我集中注意力呼吸,杰姬把鼻管还给了我。我在T恤上飞快地蹭蹭,把软管绕过耳后,重新安好。
“谢谢你让我试。”她说。
“不客气。”
“杰姬。”她妈妈又叫了一声,这次我让她走了。
我继续看我的书,麦克斯·梅翰上士正悲叹他只有一条生命可献给国家。但我仍忍不住反复想起刚才那个小孩子,我真的好喜欢她。
关于凯特琳的另一点,我猜,就是,我们再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说话了。不管如何故作正常地交往,都只落得沮丧透顶,因为事实刺眼地摆在这儿:我的余生里,每个与我说话的人在我身边都会感觉尴尬窘迫不自在,也许只除了像杰姬这样的小孩,因为他们还不太明白。
总而言之,我真的喜欢一个人待着。我喜欢一个人和可怜的麦克斯·梅翰上士一起待着,他——哦,拜托,他不会真的在身受十七处枪伤后还能活下来吧?
(剧透警告:他没死。)
4
那天晚上我上床比平时稍早,换上了宽松平角裤和T恤爬到被子里。我的床是一张一米五的大床,上面堆满了软乎乎的枕头,我的床是这个世界上我最喜欢的地方。然后,我开始读《无比美妙的痛苦》,第一百万次。
《无比美妙的痛苦》讲的是一个名叫安娜的女孩(也是故事的叙述者)和她妈妈的故事,她妈妈瞎了一只眼睛,是个职业园艺师,对郁金香特别着迷。她们在加利福尼亚中部一个小城市过着普通的中下阶层生活,直到安娜得了一种罕见的血癌。
但这不是一本“癌症小说”,因为癌症小说写得都很烂。比方说吧,癌症小说里总是写得癌的人创建了一个为抗击癌症而筹款的慈善基金,对吧?然后这种无私奉献会让这位癌症患者感受到最宝贵的善良和人性,让他/她觉得自己得到了爱和鼓励,因为他/她在身后留下了治疗癌症的馈赠。但在《无比美妙的痛苦》中,安娜觉得,作为一个癌症患者,创建抗癌慈善基金似乎有点太高调了,所以她发起了一个叫作“癌症病人防治霍乱的安娜基金”的慈善活动。
还有,安娜对于一切都有着无人能及的坦诚:在整本书里,她都将自己称作“副作用”,这简直再正确不过了。得癌的小孩本质上不过是造成了地球上多姿多彩的生命那永恒而无情的变异过程的副作用。于是,故事发展下去,她病得越来越厉害,治疗方案和疾病本身争先恐后地抢着置她于死地,而她妈妈爱上了一个做郁金香生意的荷兰人,安娜管他叫荷兰郁金香老爹。荷兰郁金香老爹非常有钱,而且对于怎么治疗癌症有着异乎寻常的古怪看法,但安娜认为这家伙可能是个骗子,甚至很可能压根就不是荷兰人。然后,正当国籍未明的荷兰人和安娜妈妈打算结婚,安娜即将开始一种疯狂的新疗法——一种服用小麦草和低剂量砒霜的饮食疗法——的时候,这本书戛然而止,就在一 [1]
我知道这是个非常“文学性”的结局,还有这个那个的,很可能也是我如此热爱这本书的原因之一,但是,一个完结的故事总是有其可取之处的。如果故事不能完结,那么它至少应该永远地继续下去,就像麦克斯·梅翰上士和他的小队的冒险故事一样。
我明白,因为安娜死了,或者她病得太重,无法写作,这个故事只得就此结束,而最后那个未完的句子意在反映真实的生命如何戛然而止之类的,可故事里除了安娜还有别的人物,我永远也没法得知他们后来的命运如何,这太不公平了。我前后写了十几封信给彼得·范·豪滕,通过出版社转交给他,每封信都是问故事结束后的事情:荷兰郁金香老爹到底是不是骗子,安娜的妈妈到底有没有嫁给他,还有安娜的(她妈妈讨厌的)笨仓鼠怎么样了,安娜的朋友们有没有高中毕业——诸如此类的问题。但他从来没有回过我任何一封信。
《无比美妙的痛苦》是彼得·范·豪滕唯一的作品,而所有人对他的了解似乎都仅限于:书出版后他离开了美国,到荷兰去过起了遗世独立的隐居生活。我想象过他也许在荷兰全心写作续集——也许安娜的妈妈和荷兰郁金香老爹最后搬到了荷兰,想开始新的生活。可《无比美妙的痛苦》出版后已经过去了十年,而范·豪滕连一篇博客都没有发表过。我总不能永远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