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脑子没生那根弦,她跟自己说。我根本就不是一个很会思考的人。

可能,不过你的记忆力倒真像一头骡子。

斯科特就是这种讽刺人的时候最可爱,有股让人难以抗拒的魅力。而事实确实如此,她很健忘。他也一样。他们俩各有各的理由。这时,好像是为了证明他的话,几句鬼魅般的对白飘过丽赛的耳朵。一个声音很熟—是斯科特。另一个带着点南方口音,也许是故意捏着那种腔。

-托尼会写好的,用在XX[像是“校刊”,又像是“校科”,听不清],您想要一份看看吗,兰顿先生?

-哦,当然,这还用说!

他们周围是低沉而嘈杂的人声,下文已经很难听清。斯科特拿出政治家露面时的技巧,倾听着不断聚集的人群发出的嗡嗡声,思忖着如何找到“对接点”-那将是一个美妙的时刻,当电流从他射向他们,再以两三倍的力量反射回来。他喜欢那种电流,但丽赛相信,他更爱对接点那灵光乍现的一刻。不过,他还需要点时间才能做出反应。

-照片、校报上的报道和采访、系刊上的文章,这些你们都可以寄给我。请寄给我吧。我都想看。我工作室的地址是缅因州,堡岩,糖顶山路RFD2号。丽赛知道邮编。我总是忘。

关于她的就这么点-丽赛知道邮编。曼达要是听见又不知该怎么大喊大叫了!但是,在这些旅行中,她愿意被遗忘,愿意做一个若有若无的影子。她喜欢当观众。

就像色情片的观众吗?斯科特有一次问她。而她报以冷冷一笑,让他明白再说就过分了。随你怎么讲吧,亲爱的。她答道。

无论他们去到哪儿,只要有必要,他一定会向人介绍她。但是,有这种必要的时候很少。学者们只要离开自己的学术领域,好奇心就急遽降低。多数人想见的只是《贩海人的女儿》(全国图书奖)和《遗迹》(普利策奖)的作者。而且,早在十年前,斯科特就已经成长为一尊偶像-别人这么想,他自己有时也这么想。(对丽赛例外-当厕纸用光时,她是那个给马桶上的他递纸的人。)当他站在那儿,手握麦克风,并没有人给讲台充电,可是,就连丽赛也能感觉出他和听众之间存在的那种电场。不过这与他是不是作家无关,带电的是斯科特这个人。听起来很玄,但真是这样。而且,这种魅力好像并没把他变成另一个人,也没让他受到损失,直到-

她的目光僵住了,眼前是一本硬皮书,封面上烫金的大字:“田大1988年刊”。

1988,山乡摇滚小说出炉的那年。—那本他从没写过的书。

1988,疯子现身的那年。

-托尼会写好的

“不,”丽赛喃喃自语。“不对。他说的不是托尼,是”

-托内

是的,这才对,他说托内,他说

-托内会写好哒

“—写给《田大1988年刊》,”丽赛念叨着。“他说……”

-偶可以寄快件

她敢打赌,那个田纳西-威廉姆斯的仿效者说的差不多是“跨”件。就是那种声音,没错,那个南方小鸡杂。他叫什么来着?戴什莫?戴什曼?叫“大傻冒”倒差不多,真的,傻得像个天杀的田径运动员。不过不对,应该是—

“戴什美!”丽赛对着空荡荡的房间说,攥紧了拳头。她死死盯住那个烫金的大本子,仿佛一转动眼球它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个假正经南方佬叫戴什美,而且,他跑得跟兔子一样快!”

斯科特不让人家寄快件或是联邦快递,他总是觉得这种钱花得冤枉。信么,本来就没什么可急的。普通信他根本不在乎,只有对他小说的评论让他有点迫不及待。而若是出席活动后的报道,用平信就完全可以了。斯科特的工作室有单独的地址,邮件寄到时丽赛很难知道。而一旦信件进了工作室,她看到的可能性就更小……要知道,这些宽阔明亮的房间可是斯科特的领地,不是她的。他在此写书、在他称作“禁闭室”的隔音小屋里无比大声地放音乐,弄得这里就像一个单身男性俱乐部。门上倒没挂着“谢绝入内”的牌子,而且他在世时,丽赛也不时过来—他总是很高兴见到她—但是,她到底还是*了阿曼达才发现那条沉睡的书蛇的奥秘—那个刻薄、警觉、有特工天赋的阿曼达,那个烧壁炉时必须不多不少加三块柴的阿曼达,那个忘了什么东西一定慌慌张张跑回去拿的阿曼达。看到阿曼达的这些行为(或是听她刷牙时一五一十地数数),你很会容易把她归入神经质的老处女一类—那种医生见了就会给开点郁乐复或百忧解的人。但是,若没有曼达,小丽赛自己能想到还有几百张老照片正躺在那里等她翻看、几百段往日的记忆等她唤醒么?这些记忆中的大多数都是快乐的,不像关于戴什美的那段—那个没胆的南方小鸡杂……

“停,”她嘟囔着。“现在就停下。丽莎-迪布什尔-兰顿,放开手,别再想了。”

但她显然不准备这么做,因为她已经站起身来,走过房间,在书堆前跪了下去。她的右手像中了魔法一样漂到身体前面,抓到了那本《田大1988年刊》。她的心沉重地跳着,不是因为兴奋,而是因为恐惧。她的脑子告诉她的心,一切都是18年以前的事了,但是,被感情支使的心有它自己的一套。那疯子的金头发颜色好淡,几乎是白的。一个读研究生的疯子,嘴里还念念有词。枪击发生的第二天—当斯科特转危为安之后—她曾经问过他,那个疯子是不是很上劲。斯科特低声说,他不知道疯子能不能上劲。上劲是一种英雄行为,是意志的体现,而疯子不具备那种意志……难道她不这么想么?

-我不知道,斯科特。我得想想。

她不是真的准备再想。如果她能控制住自己,她是永远不要再想这件事了。最好让那“呯”的一声枪响和其它她试图忘记的事情一样,永远沉入记忆的海底再也不要冒出来。自从遇到斯科特之后,她成功地忘掉的事情已经很多了。

-昨天真热,对吧?

斯科特躺在床上,仍然苍白得厉害,但多少已经开始恢复一点人色。他的目光淡淡的,并无深意,像在没话找话。而此时此刻的丽赛,孤独的丽赛,寡妇丽赛-兰顿,颤抖起来。

“他不记得了,”她喃喃地说。

她几乎为此感到高兴。她不愿他记忆里留存着那一刻:他躺在地上,他们俩都以为他活不成了。她不愿他记起自己垂死的样子。

她鼓起勇气请教了一位神经科医生,他告诉她,有些人会把伤害性事件忘掉,痊愈后记忆中会出现一段空白。空白可能是5分钟,5个小时,也可能是5天。但是,几年甚至几十年后,还会有一些不连贯的片段和影像重现在他们头脑里。神经科医生管这叫“保护机制”。

这似乎能解答丽赛的疑问。

她从医院回到自己住的汽车旅馆。房间不怎么好—朝后院,窗外的景致只是一道乏味的篱笆,音响是数不清的狗叫—但是她早就顾不上这些了。她绝对不想回到丈夫出事的大学去住。回到屋里,她踢掉鞋,往那张硬梆梆的双人床上一倒,脑子里浮现出一句话:黑暗爱他。

真的吗?

她哪能答得上来?她甚至连它的意思都不懂。

你知道的,爹奖你一个亲亲。

她辗转反侧,如同被一只看不见的大手一下掀到左,一下掀到右。住嘴!

那声音没了……没了……猛然又跳出来:黑暗爱他。他们像情人一样跳舞,月亮爬到了紫色的山上。甜的东西发出酸味,像毒药。

她又一次转过头,旅馆房间外仍是此起彼伏的狗吠—仿佛纳什维尔的每条狗都加入了大合唱。自从夕阳沉入桔红色的雾霭、为黑夜腾出空间,这曲合唱就已经开始。从她小时候,她的母亲就告诉她,黑暗没什么可怕,而她也深信不疑。她在黑暗里可以很开心,就连电闪雷鸣的夜晚也一样。每到那种时候,比她大几岁的姐姐曼达早就瑟缩在被窝里,而小丽赛却坐在床头,吮着手指,等大人在手电光下为她念上一则故事。有一次她跟斯科特讲了这些,结果他抓住她的手说:“那么,你就做我的光吧。做我的光,丽赛。”她努力了,可是-

“我在一个黑暗的地方,”丽赛坐在已经变得空荡荡的工作室里,手里捧着那本田大校刊,嘴里念出了声。“是你在说话么,斯科特?你说话了,是吗?”

-我在一个黑暗的地方,是你找到了我。你救了我。

纳什维尔那次也许是,但最终她还是没能救他。

-你总是救我,丽赛。还记得我第一次在你那儿过夜么?

丽赛捧着书坐在那儿,笑了。真的,她救了他。她记得最清楚的是他们喝多了薄荷酒,胃里泛酸。一开始他没法勃起,也没法坚持,后来好了-她还以为最初的不顺利是酒精的关系。过后他才告诉她,在她之前,他从未成功过:她是他的第一个女人。她也一直是他唯一的女人。所有那些从他自己嘴里或别人嘴里听到的他年轻时的风流韵事、还有那些他性取向混乱的说法,全是假的。而丽赛呢?丽赛把他看作一个待办的项目,一桩睡前要做的事。给洗碗机设好程序;把盘子泡起来;爱抚会儿年轻气盛的作家,直到他心满意足。

-一切结束后,当你沉入梦乡,我清醒地躺在一旁,听着你床头柜上闹钟的滴答声,还有窗外的风声。那时我才明白,我真的找到家了。我才明白,和你睡在一起,这就是家。那个正在黑暗里逼近的东西突然消失了。它呆不住-被你赶跑了。它知道怎么找回来,我很清楚,但它就是呆不住。而我终于能够入睡了。我的心里充满感激。我想那是我头一次体会到那样的感觉。我躺在那儿,在你身边,泪水滑下我的脸颊,滚落到枕头上。那时我爱你,现在我也爱你。这二者当中的每一秒,我也一直在爱你。我不在乎你懂不懂得我。人人都以为懂得重要,其实远远不是,人最渴望的是安全。我永远无法忘记,跟你在一起我感到多么安全,那个东西就从黑暗里溜走了。

“爹奖你一个亲亲。”

这次丽赛大声说了出来,屋里很暖和,她却在发抖。她还是不明白它的意思,但她相当肯定地记得斯科特跟她说过这句话,还有她是他的第一次,以及人人都渴望安全:就在他们结婚之前。她已经把所有她能给的安全感都给了他,但还是不够。最后,斯科特的那东西终于还是回来找他了-那个他有时会在镜子和水面中瞥见的东西,那个带着巨大的斑纹边的东西。那个长人。

一时间,丽赛惊恐地环顾着工作室,担心那东西正在凝视着她。

作品相关 第二章 丽赛与疯子2

罗杰-戴什美今天也有自己的头疼事,丽赛看得出,不过这并没让她少许喜欢他一点。就算汉格斯托教授(紧急切除胆囊的那位)曾经为仪式上的发言准备过稿子,他也没能在手术后的昏迷中向戴什美或其他什么人交待出稿子在哪儿。结果戴什美就只剩下半天工夫和手头上寥寥几行对作家的介绍,而这个作家他一见面就讨厌上了。一小撮头面人物离开英曼厅向未来的船长图书馆走去,路不长,却酷热难耐。戴什美边走边跟斯科特说,他们多少得*现场发挥了。斯科特轻松地耸耸肩。他显然一点都不着急。对斯科特-兰顿来说,这是家常便饭。

“偶会介绍侬,”那个后来许多年间一直被丽赛叫做南方小鸡杂的男人说,和众人走向那片被烤得热烘烘的土地,新图书馆就要从此处拔地而起(按戴什美的发音,是“图梭馆”)。

摄影师跑前跑后,频频按动快门,忙碌得像一只小苍蝇。他肩负着让这次仪式载入史册的重任。丽赛可以看到前方一块长方形的新鲜棕色泥土,大约9英尺长、5英尺宽,从土变干的程度来看,她估摸是早上用车运来的—没人想到给它挡上块塑料布,所以现在表面一层已经有些发灰。

“那很好,”斯科特答道。

斯科特说得轻松,但戴什美好像碰了钉子一样皱起眉,然后才心事重重地叹了口气,接着讲:“介绍之后是鼓掌—”

“就像白天之后是黑夜—”斯科特嘟囔着。

“—然后您就讲点什么,”戴什美说完了。在那片等待着图书馆诞生的热烘烘的土地旁,一片新铺好的停车场在阳光下闪闪发亮,细腻的柏油,耀眼的黄线。蒸腾的热气在远方地平线上制造出一层虚幻的水波。

“荣幸之至,”斯科特说。

他的随和似乎让戴什美担心起来。“偶想破土时侬倒勿用讲太多,”当他们接近绳索围住的禁区时,他跟斯科特说。禁区已经被清了场,但外围却人头攒动,等待的人群几乎快挤到了停车场边上。一队更大的人流从英曼厅就开始尾随着戴什美和兰顿他们。两股人流很快就要汇合。这也让丽赛讨厌—虽然说平常她并不讨厌人多的场合,就像她能对两万英尺高空的颠簸安之若素一样。她突然想到,在如此闷热的天气里,这么多人挤到一起,空气说不定都会被吸光吧。这么想真傻,可是—

“真热啊,就算是八月份的纳什维尔,这天也够热的,是吧,托内?”

托尼-爱丁顿和气地点点头,但没答话。他只说过一句话,报告他认出了那位不知疲倦地跳来跳去的摄影师—《纳什维尔美国人报》的斯蒂芬-昆士兰—也是田大85级的毕业生。“麻烦您尽量配合他吧,”他们开始朝这边走时,他跟斯科特说。

“侬发完言,”戴什美说,“就再鼓一回掌。然后,兰顿先僧—”

“叫我斯科特。”

戴什美飞快地咧了下嘴。“然后,斯科特,侬就继细,挖最要紧的第一锹土。”丽赛勉强听懂了,心里暗暗模仿着戴什美奇怪的路易斯安那口音。

“都没问题,”斯科特答道,他也只来得及说这么多,他们已经到了。

作品相关 第二章 丽赛与疯子3

3.

不知是不是还是因为打破了牙刷杯—因为那种不祥的感觉—那块新辅就的泥土在丽赛看来如同一块墓床:加大号,一个巨人的墓床。在它四周,两股人流汇合成一处,人群的中心地带是让人窒息的炉膛。如今,天鹅绒绳索拦起的仪式禁区四角各出现了一名校警,戴什美、斯科特,还有“托内-爱丁顿”蹲下身子,从绳栏下钻过去。而昆士兰,那位摄影师,不知疲倦地舞蹈着,把巨大的佳能相机托举在脸前。这个小催,丽赛心里说,发现自己嫉妒这家伙。他如此自在,像小蝇子一样在热气里飞来飞去;他才二十五,正是精力旺盛的年纪。戴什美瞟着他,脸上的不耐烦越来越明显。昆士兰假装没看见,一心寻找他的最佳摄影角度。现在斯科特是他的模特—一只脚踩在银锹上,脑后的头发在微风里飘动。最后,小催干脆把相机摆得低低的,自己退到人群的边缘。丽赛正是在瞅着昆士兰前后移动时第一次注意到那个疯子的。他的那种眼神—正如一个本地报纸记者后来描写的—“就像约翰-列农在他最后那段贪恋海洛因的日子里的眼神—空洞而警觉的双眼,和本来孩子气的面孔形成奇怪的反差,让人不安。”

不过一开始,丽赛注意到的只是那家伙乱蓬蓬的金发。今天她没什么心情东张西望地看人,她只盼着仪式早点结束,这样她就可以在停车场那头的英语系教学楼里找个洗手间,把那条不听话地卡进臀沟的内裤拽好。她也需要解手,不过现在显得不那么重要。

“女士们,先生们!”戴什美扯着嗓子说。“偶要很荣幸地介绍普利策奖和全国图书奖获得者、《遗迹》和《贩人的女儿》作者—作家斯科特-兰顿先生—从缅因州来到我们学校,和他可爱的妻子丽莎一起,参加我们的奠基典礼—是的,我们的船长图梭馆终于就要破土动工了。这位就是斯科特-兰顿。现在,我想听到你们大家给兰顿先生一个纳什维尔式的热烈欢迎!”

人群立刻爆发出掌声,(快板)。“可爱的妻子”也跟着鼓起来,边拍巴掌边盯着戴什美想:得奖的是《贩海人的女儿》—“贩海人”,不是“贩人”。我想你知道这个。我想你是故意胡唚。你凭什么和他过不去,你这小人?

然后,她的目光不经意地越过戴什美的肩膀,这次她真的注意到了吉德-阿兰-科尔,他就站在那儿,耀眼的金发乱糟糟地披到眉间,白衬衫的袖子卷着,在细瘦的胳膊上晃荡。衬衫下摆没有塞进牛仔裤,几乎垂到磨白了的膝盖上方。在他脚上是一双边上搭扣的工装靴,看来热得要命。金发人没有鼓掌,他双手交握,姿势有点女里女气,嘴上带着一丝甜得异样的笑—那嘴唇轻轻嚅动,像在不出声地祈祷。他的双眼死死盯着斯科特,一动不动。丽赛立刻就给金发人归了类。有一种人—总有这样的人—她管他们叫斯科特的铁杆牛仔。铁杆牛仔总是有很多话。他们会抓住斯科特的胳膊,告诉他,他们读懂了他书中的秘密含意;他们知道那些书实际上是通往上帝、撒旦,甚至诺斯替福音的真正指南。铁杆牛仔可能接下去滔滔不绝地谈论科学教派、数字命理学,或是(有过那么一次)杨百翰的宇宙谎言。有时候他们想要讨论方外世界。两年前,一个铁杆牛仔从德克萨斯一路求人搭顺风车跑到缅因,只是为了和斯科特谈一谈他所知道的“孑遗”。他说它们一般在南半球的无人荒岛上才能找到。他说他知道那就是斯科特在《遗迹》里描写过的东西。然后他掏出书,把划了线的句子一一指给斯科特看,用来证明。那家伙让丽赛非常紧张—他的眼神明显不正常,精神恍惚—但斯科特和他聊天,请他喝了啤酒,和他讨论了会儿复活节岛石像,收下几本他带来的小册子,又替他在一本新的《遗迹》上签了名,然后把他送上路。那家伙走得高高兴兴。需要哄人的时候,斯科特总是很有一套,别人比不了。

丽赛说什么都想不到可能发生真正的暴力—那金发人正准备对着他的丈夫扣动扳机。我的脑子里没长那根弦,她可能会说。我只是不喜欢他嘴里念念有词的样子。

斯科特用笑容谢过了大家的掌声—以及一两声沙哑而突兀的欢呼—一脸斯科特-兰顿特有的笑纹与印在几百万本书封皮上的一模一样,如假包换。他的一只脚还踏在银锹上,锹身一点点地陷进了那块重要的泥土里。他凭直觉让掌声持续了十秒或十五秒(他的直觉很少出错),举手示意大家停下来。于是掌声戛然而止,整齐得吓人,够酷。

他讲话的时候,声调远没有戴什美高。但丽赛知道,虽然没有麦克风和电喇叭(今天下午这两样东西没有出现可能是因为某个人的疏忽),他的话一样能清清楚楚地传送到人群的最后排。人们正迫不及待地倾听他吐出来的每个字。一个名人来到了他们中间。一个思想家和作家。现在他将开始播撒智慧的珍珠。

对猪弹珠,丽赛心想。此刻是一群汗流浃背的猪。不过,她爹爹是不是告诉过她,猪不会出汗?

在她对面,金发人正把耷拉到眉毛上的乱发仔细捋到后面,眉毛稀而淡,差不多是白色。他的双手和前额一样白。丽赛心想:这只小猪看来很不爱出门。一只家猪,多半是。他看起来挺不寻常。

她把重心从一只脚换到另一只脚,绸内裤在臀沟里勒得更紧了些。哦,该死!她又一次把金发人忘到脑后,开始琢磨她能不能在斯科特讲话时不惹人注意地……

祖母的声音响起来,很严厉。三个词,意味着没商量:不,丽赛。不行。

“我可不想长篇大套,”斯科特说,她听出他在用加里-弗雷的口头禅。加里-弗雷是阿尔弗雷德-贝斯特的《飞向星空》的主人公—斯科特最喜欢的小说。“这么热的天不适合拖拖拉拉。”

“那就提提速,斯科迪!”人群中*停车场那边第五或第六排有人高喊。人群轰笑叫好。

“恕难从命,老兄,”斯科特说。“飞船故障,锂晶体告罄!”

头一次领教这套急智和俏皮的人群爆发出喝彩和掌声。(同样的话丽赛已经听过不下五十次了。)对面,金发人淡淡笑着,右手纤长的手指握住左手腕。斯科特把踏锹的脚放下来,不过让人感觉他并不是等得不耐烦,而只是给这只脚找到了其它用处—至少这一刻如此。看来也确实如此。她看着他,不无一丝着迷,因为这是斯科特最精彩的时刻—即兴发挥的时刻。

“1988年了,世界越来越黑暗,”他说,漫不经心地抓起银锹,拽着它的短木柄在松松拳起的掌心里滑动。丽赛的眼睛让银锹反射的阳光晃了一下,然后锹头就大半被斯科特的薄外套挡住了。斯科特干脆挥舞起细细的木柄,把它当作教鞭,边谈论世界上的困苦边用它在自己面前的空中打着点。

“三月份,奥利弗-诺斯和海军中将约翰-波因德克斯特因为阴谋罪被起诉,这就是伊朗门事件的世界,枪杆子决定政治,金钱统治世界。”

“在直布罗陀,英国空军特别部队杀死了三名手无寸铁的爱尔兰共和军成员。也许他们该把部队的口号从‘勇者胜’改成‘先开枪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