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夏天,我接到一个报警,一名女子在自家的水塘里清理淤泥的时候,发现了一堆人体骨骼。

我们到达现场,把池塘的水全部抽干,然后跳入池塘,在池塘底的淤泥里整整搜寻了一下午,才基本把尸体的骨骼找全。根据骨盆和颅骨,可以轻松判断,这是一具女性尸体。观察尸体的耻骨联合面,可以判断这名女死者死亡的时候只有19岁左右。我的同事在一旁测量了死者四肢长骨的长度,代入方程式,计算出了死者身高的平均值,大约160厘米左右。有了这三要素,排查范围确实小了不少。但是法医从骨骼的破损情况来看,这堆骨头沉在这个池塘里至少有5年以上了。

时间这么久了,警察叔叔们从何查起呢?

细心的法医在警察叔叔一筹莫展的时候,发现了一个线索。这副骨骼的肋骨中,有5根肋骨中央有骨痂。骨痂是在骨折后,自我愈合而形成的东西,看见了骨痂,说明死者在生前曾经有过骨折治愈的过程。而且,5根肋骨骨折是必须去医院住院治疗的。

警察叔叔们在周边的医院里进行了调查,寻找5年前曾经因5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后又失踪的女孩,失踪的时候19岁。

很快,警察就在一家医院的病案档案室里发现了符合条件的病案,并根据病案上记录的地址找到了女孩的家人。在根据女孩失踪前的一些联系人情况,把这一起案件给破了。

原来女孩在7年前出了车祸,断了5根肋骨。在住院期间,当时只有17岁的她结识了一名同院病号,并发生了恋情。经过近2年的恋爱,两人感情破裂。因为感情纠纷,这个凶手杀死了当时已19岁的女孩,并将女孩的尸体沉到了这个池塘,直到5年后尸体被发现。这个凶手做梦也想不到,事隔几年,警察还是把手铐戴在了他的手上。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除了对现场发现的骨骼进行种属鉴定以外,法医“蜀黍”还可以通过一些骨骼对死者的年龄、身高、性别进行推断,从而缩小警察叔叔们的排查范围。如果死者的骨骼和牙齿上有一些特征的话,更能够帮助法医“蜀黍”尽快锁定死者尸源,从而破案。

当然,法医人类学肯定不仅仅只有这么一点作用。围绕着尽快找到尸源这一目标,很多法医前辈们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探索,研究了很多很高端的法医人类学技术。

比如,现场发现了一堆骨骼,经过法医“蜀黍”的推断,知道了死者的年龄、身高、性别,可是这些条件还是不能帮助警察叔叔们找到尸源,那么法医“蜀黍”们还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吗?有!法医“蜀黍”们用人类最有特征性的骨骼——颅骨,还能做一些工作。

3.颅骨面貌复原技术

我们知道,人与人交往,熟识的最基本感官印象就是面貌。但如果死者变成了一堆白骨,他的面貌自然也就随着软组织腐败殆尽而消失了。如何利用颅骨来恢复死者生前的面貌,成为一些法医人类学家研究的方向。

经过研究发现,人类的相貌和其颅骨的外形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人与人之间面部软组织厚度也有相对稳定的规律。利用这种关系和厚度,法医人类学家开始了一些实验。

最初,颅骨面貌复原技术是采取最简单的办法——用软橡胶泥,按人面部软组织厚度和面部解剖特点,在颅骨的石膏模型上进行塑像。很多朋友问了,面部软组织厚度是可以塑像,但是人的五官的形状、方向又如何确定呢?其实人的五官的形状、方向和颅骨上的一些特征点也有着密切的关联。法医“蜀黍”们利用这些特征点,模拟出人的五官,就可以成功恢复出死者生前的面貌了。

颅骨部位图

辛追夫人复原像,约37岁时,现存于湖南省博物馆在这种方法的基础之上,法医“蜀黍”们研究出了一套计算机三维模拟系统,把人的颅骨的特征点、软组织厚度、五官生长规律等化解为数值,作为后台数据。用计算机三维扫描技术把颅骨模型输入到计算机里,计算机便可以根据颅骨特征点自动恢复出人的三维立体头像。有了头像,警察叔叔就可以发布协查通告,大家也就可以通过通告上的模拟人像,发现可疑失踪人口了。再经过DNA比对,便可确定尸源了。

这种方法不仅运用在侦查破案上,有时也运用于考古学中。比如老秦的老师——中国刑警学院法医系赵成文教授[注],就曾经用颅骨面貌复原技术还原了2000多年前的马王堆女尸的面貌。

4.颅相重合技术

不是所有的案件在排查尸源上都会遇到困难。有些案件查找尸源的工作很顺利,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对骨骼的DNA进行比对鉴定,那么就不能确定骨骼是否是警察叔叔们找到的可疑失踪人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医“蜀黍”们又发明了另一种法医人类学技术——颅相重合。

和颅骨面貌复原技术不同的是,法医“蜀黍”们要用已知的颅骨,和已知的人物头像照片进行比对,确定两者是否为同一人。如果说颅骨面貌复原技术是一种“推测”的话,颅相重合技术就是一种“鉴定”。

某年夏天,一个男人到派出所自首,称自己在几年前杀害了妻子,并将尸体掩埋在一座山上。警察叔叔们立即出动,到男子所述的山上进行了大范围挖掘,并成功找到了一具女性尸骨。经过年龄和身高的推断,都很符合此人妻子的特征。可惜,这名女性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已经不在了,也没有留下子嗣。虽然可以做出骨骼的DNA图谱,但是因为没有亲属的比对,所以不能确定骨骼就是投案者妻子的骨骼。

如果不能确定骨骼的身份,即使是男子已经自首,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能顺利起诉审判,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这个时候,法医“蜀黍”们想到了颅相重合技术。

法医“蜀黍”把获取的颅骨用计算机三维扫描技术输入了电脑,再把这名男子妻子的身份证照片也输入电脑。在同等大小、同等角度的情况下,进行了重合。重合后,计算机反映所有的特征点均符合。于是法医“蜀黍”就下发鉴定,确定这具骨骼就是投案者妻子的骨骼。案件也因此顺利地侦办下去了。

上述的两种技术都是比较高端的技术,需要有强大的系统软件予以支持。下面,老秦还要再介绍一种基层法医们经常使用的法医人类学技术——骨龄鉴定。

5.骨龄鉴定

我国的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有如下分法:(1)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不予刑事处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另外,强奸罪中有述,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论处。

既然有了这些法律规定,就涉及一个“法律年龄”的问题。随着户籍制度管理的严格化,我们的身份证上的年龄都和生理年龄是吻合的。但是在一些边远地区或是因为一些特殊缘故,还是有很多人的生理年龄和户籍年龄不符,也有一些没有经过户籍登记的人口。如果这些人犯罪或者被强奸,他们的年龄该如何判断呢?法医“蜀黍”们因为此需要,而发现了骨龄鉴定这项技术。

这项技术主要是根据人体骨骼发育中骨骺[注]愈合的程度来进行骨骼生理年龄的判断。骨骺愈合时间自13岁开始自25岁完成,法医“蜀黍”们通过阅读各个年龄阶段人的四肢骨骺愈合程度,得出一个统计学上的多元回归方程。在遇到需要鉴定的案例时,通过被鉴定人骨骺愈合程度特征,代入方程,即可计算出TA的生理年龄了。经过实践验证,被鉴定人22岁以下的情况,鉴定出的生理年龄和其真实年龄只有±1岁的误差哦。

可是,如何观察被鉴定人的骨骺愈合程度呢?因为观测点主要是四肢长骨的两端,所以法医“蜀黍”们的办法是带被鉴定人去拍摄全身六大关节的X片(关节就是长骨一端对接的地方)。所谓的六大关节就是肩关节(观察肱骨上端和肩胛骨)、肘关节(观察肱骨下端以及尺骨、桡骨上端)、腕关节(观察尺骨、桡骨下端以及诸手骨、掌骨和指骨)、髋关节(观察骨盆以及股骨上端)、膝关节(观察股骨下端和胫骨、腓骨上端)和踝关节(观察胫骨、腓骨下端以及诸足部骨骼)。

六大关节的X片

不足18岁的可以看到骨骺线

去年,老秦接到一个案例。一个小偷偷遍了整个小区,终于被警察叔叔们抓了个正着。可是在审讯这个小偷的时候,小偷说自己只有13岁,对于姓名、来历一律不予交代。警察叔叔也没有办法,因为犯罪嫌疑人咬定自己不够刑事处罚年龄,也不能贸然起诉。这时候,老秦所在的法医部门就发挥了作用。经过鉴定,这名小偷的生理年龄已经有20岁了。有了这份骨龄鉴定书,即便小偷不交代自己的姓名,也依然被绳之以法了。

6.其他

除了老秦介绍的这些技术外,法医人类学还包括了很多其他的技术。

比如咬痕鉴定。不要小看这个技术,有的时候也是可以发挥大作用的。曾经老秦办过一个案件,一名女性被人用刀杀害了。可能是因为很多不凑巧因素的集合,在尸体和现场上并没有发现能够确定犯罪分子的证据。唯独尸体上发现了一处咬痕。法医“蜀黍”们把这处咬痕进行了拍照固定,并且根据咬痕的特征制作了一个石膏牙齿模型。在警察叔叔们抓获了一个嫌疑人之后,法医“蜀黍”也同样采集了嫌疑人的牙齿模型。经过比对,两者认定同一。仅仅是一处小咬痕,不仅让警察叔叔锁定了犯罪分子,也为法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总而言之,法医人类学是应用人体解剖学和体质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的活体、尸体、骨骼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和发展,解决法律上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利用这一门科学,法医“蜀黍”真的帮助警察叔叔们破获了很多案件呢。

作为一门新兴边缘科学,法医人类学仍然还有好多内容没有被发现。我们期待未来的法医人类学家们发现、研究出更多、更有用的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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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哈佛管:骨单位为厚壁的圆筒状结构,与骨干的长轴呈平行排列,中央有一条细管称哈佛管。围绕哈佛管有5~20层骨板呈同心圆排列,宛如层层套入的管鞘。哈佛管与其周围的骨板层共同组成骨单位,亦称作哈佛系统。

[注]赵成文:是中国刑警学院教授,著名刑事相貌专家、痕迹考古学家,被誉为“中国刑事相貌学的奠基人”。赵成文复原的古典之美令人叹为观止。他能对千年古人进行复原,关键是靠一个叫“警星CCK-3型人像模拟系统”的帮助。这项发明是他的智慧、经验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通过对数万人的照片进行技术处理,可以组合90亿乘以1亿个人像而不重复。20世纪70年代出土、曾震惊世界的湿尸——长沙马王堆汉墓主人、长沙国丞相利苍夫人辛追的容貌就是通过他的研究得到重现。

[注]骨骺:长骨两端膨大部分称为骨骺。长骨有一体和两端,体叫骨干,两端叫骨骺,骨骺上有关节面和邻近的骨构成关节。

◎刑侦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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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痕迹物证都被丁全民带着,往市局刑科所实验室送检的时候,王小美和廉峰正蹲在解剖室外的空地上,支起一个电炉灶和一个高压锅。

“死者身高165厘米,体重没法确定了,但是我看尸体腐败时候,皮下没有明显的脂肪层,所以死者应该不是个胖子。因此根据正常女性身高、体重比来推断,体重大概在100斤左右吧。”王小美显然对女性的体重有着丰富的经验。

“居然不是胖子。”杨光笑着说。

王小美说:“身高、体重、性别都清楚了,内衣的品牌也清楚了,头发长短也知道了,现在就看死者的年龄了。从牙齿的磨损度来看,大概是20~30岁之间吧。”

牙齿判断死者的年龄,只能估计个大概。现在常用的推断死者年龄的方法,仍是对死者的耻骨联合面进行分析。

“您这把锅都架起来了,不是要在这里吃午饭吧?”赵伟说。

王小美哈哈大笑,一边在锅中加了不少热水,一边说:“难道你不知道,法医人类学要和高压锅结下不解之缘吗?”

人体的骨骼上,会黏附有骨膜和软组织。这些软组织和骨骼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用刀和止血钳是不可能完全分离的。而这些软组织的覆盖,会把骨骼上一些特征点隐藏起来,影响法医的观察。

出来。

王小美用止血钳夹出正在锅内随着水翻滚的耻骨,说,“行了”。

煮过的耻骨,很容易就被剔除掉了软组织,暴露出坎坷不平的耻骨联合面。

王小美让赵伟从解剖室的书橱里拿出一本《法医人类学》,然后对照着书本里的图谱,对耻骨进行分析:“看见没有,耻骨结节刚刚消失,耻骨结节嵴只残存痕迹,腹侧面刚刚形成,背侧面还没有完全形成。这说明死者应该是多少岁?”

杨光用手机中的计算器,把几个特征指标对应的数值加了一下,说:“27岁,正负不超过两岁。”

王小美点点头说:“所以我们可以判断死者是27岁左右。”

在廉峰对尸体进行缝合的时候,王小美脱下解剖服,在一个表格上迅速填写起来。虽然解剖工作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检验了那么多部位,但是对于王小美来说,尸体所有的损伤和征象都历历在目。很快,尸检报告填好了,上面还附着给侦查部门的调查提纲。提纲里包括了尸体所有的生理特征,这是寻找尸源的一项重要依据。

“这样,我们的尸检工作就完成了。”王小美说,“至于怎么破案,现在还是没有头绪。在依靠侦查部门迅速发现尸源的同时,我们还要进行一些工作。”

“什么工作?”赵伟问。

王小美说:“现在才十点多,还不到午饭点,我们再去一趟现场,对现场进行进一步检查勘验。毕竟完成了尸检工作,我们的心里有了些底,这个时候再看现场,说不定会有意外的发现。”

“是啊,是啊,我们先去看现场,再去吃饭。中午就吃大骨汤炖面吧。”杨光笑着对赵伟说。

赵伟又干呕了一下。

“现在我们去现场复勘,希望能对那些疑点做出一些解释。”王小美说,“这个案子,蹊跷的地方太多了。”

不一会,警车带着法医组的同志们赶到了现场。

现场仍处于封锁状态。为了不让围观群众破坏现场,警戒带又往外围移动了一些。从进入公园的小路开始,就采取了警戒行动。凉亭四周以及几处可以到达池塘边的小路都被特警层层把守。

王小美走进凉亭,用放大镜顺着凉亭立柱上的血迹看了起来。

“再一次看现场,我有了新的感觉。”王小美说,“这些血迹上,还可以看到一些没有完全凝固的部分,说明这些血迹应该是昨天晚上留下的!如果隔个一两天,肯定都凝固了!”

“昨天晚上?”廉峰沉思道,“那么,这些血迹就和我们发现的巨人观尸体无关了?”

王小美点点头,说:“肯定!两者之间不会有关系。血迹应该是他人的血。”

“这个不要紧。”黄支队还在现场守着,此时凑过来说,“正在加急对现场的血迹进行DNA分析,然后和尸体的DNA比对一下就好了。”

“不用比对,血迹肯定不是死者的。”王小美说,“我突然有个想法,不知道黄支队批准不批准。”

“什么想法?”

王小美站起身来,说:“我想把这个池塘里的水,全部抽干!

第五章 第二具尸体

◎刑侦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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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美一言,让黄支队往后打了个踉跄。

“抽干?”黄支队指着池塘说,“这个池塘有两千多平方米,水深2到3米,抽干这里的水,你知道是个什么概念吗?”

王小美说:“当然,如果你不愿意抽干,从特警支队多调动几个蛙人过来,我要知道这个池塘里面,究竟还有什么东西。”

王小美的这招以退为进显然很奏效。尸体都已经打捞上来了,想要跨部门再兴师动众地调动蛙人对整个池塘进行搜索,黄支队多半不会同意。但是,相对于把这么大的池塘里的水抽干,调动蛙人显然容易得多了。所以王小美来了这么一招,让黄支队反而觉得调动蛙人是对的。

“调动蛙人,没问题,但是你得告诉我搜查水下的必要性,我也好和领导说啊。”黄支队掏出手帕擦了擦额头上的汗。

王小美笑了笑,说:“单纯地就这具巨人观尸体来说,死者的衣着很奇特,只穿了内衣。那么,凶手在抛尸的时候,怎么处理她其他的衣物或者随身物品呢?如果现场发现的鞋子是她的,那么另外一只鞋子在哪里呢?尸体可没有穿鞋子哦。”

“有的话,至少会有东西浮上水面吧?”黄支队说。

王小美说:“不错,如果所有的随身物品不经处理就扔进池塘里,肯定会有一两件浮上来。但是如果凶手对物品进行了包扎呢?那么现在肯定沉在池塘底下。”

黄支队皱眉思考。

王小美更进一步,说:“而且,我刚才看了,现场凉亭的柱子上,有新鲜的血迹,这和巨人观形成的尸检不一致。巨人观全身也没有发现大的开放性裂口,即便是鼻部和口腔出血,也不会出这么多血啊。所以这个血迹和巨人观没有什么关系。既然没有关系,那么报案人发现的是血迹啊!咱们根本就没有完成报案人报案内容的勘查和检验啊!”

“那你是什么意思?”黄支队说,“你说人出了这么多血,一定会死吗?”

王小美说:“人体内有4000毫升血液,现场的这些充其量也就200毫升,肯定不会死人。但是你别忘了,血迹的方向是在凉亭内盘桓后,在池塘边消失的。你敢保证,流血的这个人不会掉进池塘里了?”

“掉进去不会飘上来吗?”黄支队问。王小美说:“你看,这个巨人观是死后五六天才飘上来被人发现的。

如果流血的这个人也掉进了池塘,现在就是最好的勘查和检验时机。等尸体腐败后再飘上来,怕是什么物证都提取不到了。到时候,两个命案,没一丝线索,您顶得住压力吗?”

黄支队又擦了擦汗,说:“行,我马上向领导汇报,调集蛙人对池塘水下进行搜索,调集一个班,6个人,行了吧。”

特警支队的效率还是值得钦佩的。在黄支队打完电话后10分钟,几名全副武装的蛙人就乘车抵达了现场。到了现场后,简单询问情况,就沉入池塘水下,开始了搜索工作。

就在蛙人“扑通”一声下水的同时,黄支队的电话响了起来。黄支队一边听着,一边面色凝重起来。

“怎么了?”王小美见黄支队挂断了电话后,又在擦汗,问道。

黄支队说:“DNA实验室打来电话。柱子上的血迹是属于一个女人的,可是这个女人不是我们发现的尸体。还有报案人发现的那一只鞋子,是属于留下血迹的这个女人的。”“啊?DNA检验还可以知道是男是女啊?”杨光问道。

王小美没有回答,说:“你看,一个在现场留下血迹和一只鞋子的人,多半是不在这个世上了。我让蛙人来寻找尸体,不错吧?”

黄支队没有应声。在他看来,一起确定了的命案,到现在还没有丝毫调查进展。再来一起现发的命案,他的压力是该有多重?

而王小美并不惧怕有第二起命案的发生,在她看来,只要沉下心去,没有破不掉的案件。王小美转头对杨光说:“你不知道性染色体吗?看来你要好好地去温习一下法医物证学的知识了。”

第10章 第十讲 物证学

法医物证学,顾名思义,就是以法医物证为研究对象,以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应用生命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中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检材鉴定的一门学科。那么,什么是所谓的“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检材”呢?比如血液、唾液、精液、皮屑、组织、牙齿、头发等等,这些来自于人体,具有人体组织细胞的体液、组织都是法医可以利用的生物检材。

因为这些生物检材来自于人体,所以被归为法医大类。而一些不属于人体的检材和物证,则由公安部门的“痕迹检验”部门来发现、提取和检验。比如指纹,指纹是手指纹线黏附了汗液粘在载体上,则不属于生物检材类,而属于痕迹检材类。

检材指的是在尸体、现场上提取到的,可能和案件有关的东西。这些东西一旦具备鉴定价值,而且通过现场勘查判断应该和案件有直接关系,就会变为物证。所以检材不一定能成为物证,但物证肯定是检材经过检验后得出的证据。

随着法制的进步,案件的侦破、起诉、审判都离不开物证。而生物检材作为识别度很高、成为物证的可能性高的检材,更被公安部门高度重视。

1.法医物证学的重要性

在很多侦探小说和电视剧中,一旦有案件发生,警察叔叔们很快就会到达现场,在现场周围拉上警戒带,这个动作就是为了保护现场,防止现场的物证被无关人等破坏,防止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的生物检材误留在现场而给案件侦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警察叔叔会戴着口罩、头套,穿着手套和鞋套进入现场,拿着各种各样的仪器在现场里找来找去。这些就是痕迹检验部门和法医部门的“蜀黍”们,他们进入现场就是为了搜寻可能和案件有关的痕迹检材和生物检材。而穿这么多防护装备,便是为了防止“蜀黍”们的生物检材不小心留在现场。

那么,这么繁重、复杂、仔细的工作,有多重要呢?

首先,法医物证可以作为甄别犯罪分子的重要依据。

比如前不久发生的一起命案,法医“蜀黍”通过尸体上的损伤,判断出犯罪分子可能在行凶的时候自己受了伤,而且法医“蜀黍”还在现场找到了一处疑似犯罪分子留下的血迹。通过DNA检验,检出了一个和死者不符的DNA图谱,那么,这一处血迹,应该是犯罪分子留在现场的。(这种情况怎么判断,请往后看。)

死者生前曾经和两个人有仇,这两个人都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那么,到底是谁杀了死者呢?因为凶手有DNA遗留在现场,这一难以判断的难题迎刃而解。只需对两人的血样进行检验,再和现场的血迹DNA进行比对,很容易就甄别出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其次,法医物证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法律精神是“疑罪从无”,也就是说,整个破案的过程,如果有不能解释的疑点,即便警察叔叔明知小A是凶手,法官也不会认定小A有罪。这对警察提取物证就有了非常严格的要求。警察不仅要善于在现场发现物证,而且要在发现、提取、保存、送检等众多环节中,程序合法。在法庭审判的关键时刻,法医物证就像是一把利刃,从而让狡猾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两年前,某县小B把自己的女朋友杀死后逃逸。通过法医“蜀黍”和警察叔叔们的侦破,很快发现了小B有重大作案嫌疑。小B被抓获归案后,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审理本案的时候,小B突然翻供,说自己之前的供述都是警察叔叔们刑讯逼供得来的,其实他不是杀人凶手。在这个关键时刻,法医“蜀黍”拿出了一个关键的法医物证。这是一件在小B家里搜查出来的小B曾经穿的衣服,这件衣服虽然经过了洗涤,但是法医“蜀黍”仍在衣服上找到了几处可疑斑迹。这些斑迹经过检验,确证为血迹,而且是小B女朋友的血迹。有了这一个有力的证据,小B无法抵赖自己的罪行,只有乖乖伏法了。

最后,法医物证还能作为警察排查犯罪嫌疑人的依据。

有一些案件,因为死者的社会矛盾关系不明显,所以警察叔叔们一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虽然有的时候法医“蜀黍”们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认定是熟人作案,但每个人都会有很多很多熟人,警察叔叔从何查起呢?这时候,遗留在现场的法医物证就成了有力的排查依据,警察叔叔可以通过DNA比对作为摸排[注]的手段,很快找到真正的凶手。

2.法医物证学的历史

法医物证学在很早就已经开展了,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因为科学技术发展所限,法医物证学仅限于常规物证的手段。而且,那个时候的法医物证作用不大,很多时候只能作为排除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却不能作为认定凶手的利剑。这是为什么呢?什么是常规物证呢?常规物证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体液,比如血液、唾液、精液等。研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预实验:法医“蜀黍”在现场靠肉眼,或者借助一些特殊的光源发现了一些可疑的斑迹,这些斑迹都是之前液体落在载体上遗留下的斑迹。法医“蜀黍”在发现这些斑迹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确定这些斑迹是什么。这就叫作预实验。预实验有血迹预实验、精斑预实验等。

比如血迹预实验,之前法医“蜀黍”们用一种叫作联苯胺的试剂来进行。因为联苯胺是强致癌物质,所以现在用四甲基联苯胺来代替。法医“蜀黍”把可疑斑迹的一小部分用滤纸擦拭后,把四甲基联苯胺滴落在滤纸上。如果依旧无色,则不是血迹,如果呈现出蓝绿色,则可以判断这可疑斑迹就是血迹。

再比如精斑预实验。精斑里含有一种特殊的物质,叫作酸性磷酸酶。酸性磷酸酶可分解磷酸苯二钠,产生奈酚,后者经铁氰化钾作用与氨基安替比林结合,产生红色醌类化合物。所以法医“蜀黍”们就用这个原理研制出一种试纸条,可以很轻松地判断可疑斑迹是不是精斑。

有的时候,预实验可以直接对案件侦破工作发挥出重要作用。

【案例】一个女子在自己家中被杀死,她的大门钥匙掉落在大门口,而她在自己的卧室中死亡。一般人看过现场后,都会认为这是一起尾随被害人到家门口,在被害人掏钥匙开门的时候,突然袭击被害人,把被害人推进卧室里杀死的案件。而法医“蜀黍”没有轻易随大流,他们发现整齐地放在大门口的一双男士拖鞋上有可疑斑迹,经过血液预实验,断定这是血迹。既然被害人在卧室里被杀流血,门口的拖鞋怎么会沾得到血迹呢?说明这双拖鞋在被害人流血死亡后到过卧室,很可能是凶手穿着拖鞋进入卧室杀人。那么,一个尾随而来突然袭击的凶手会换拖鞋进去杀人吗?肯定不可能。说明这是一起熟人作案后,伪装成尾随杀人的现场。案件破获后,凶手果真就是死者的丈夫,他杀人后伪装了一个尾随杀人的现场。

(2)种属实验:在断定现场遗留的可疑斑迹是血迹、唾液斑或精斑后,下一步就要进行种属实验,其目的是确定这些斑迹是不是人留下的。

如果现场发现的血迹是鸡血,法医“蜀黍”还把它当成宝贝一样,岂不是贻笑大方?

种属实验也有很多种办法,比如血迹的种属实验就有沉淀反应、琼脂扩散试验、对流电泳试验、抗人球蛋白消耗试验、纤维蛋白板试验等众多方法。

(3)血型检验: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法医“蜀黍”们没有太多的法医物证学检验手段,唯有一些医学所用的办法,比如血型检验。

血型是以血液抗原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遗传性状,分为ABO三种,也有特殊的。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血型主要分为A型、B型、O型和AB型。法医“蜀黍”用医生们化验血型的办法确定现场的生物检材是哪种血型的,可以用于排除犯罪嫌疑人。

比如小C被杀的案件现场,提取到了一处可疑的血迹。小C是A型血,而这一处血迹是O型血,说明这一处血迹不是小C的,很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而小C生前有好几个仇人,都有可能杀了小C。经过检验,这些仇人除了小D以外,其他人的血型都不是O型的,那么其他人都可以排除作案嫌疑。但是小D不能排除。可是世界上有很多很多O型血的人,所以在现场发现了O型血迹,也不能判断小D就是作案凶手,只是不能排除他的作案嫌疑罢了。

除了ABO血型,还有很多种血型系统。比如RH系统、MN系统、HLA系统等。再拿上面的案例举例。如果小D所有的血型系统都和现场遗留的血迹一致,那么他的嫌疑就会上升,但是不能认定,只能作为法庭上的一个参考证据。

(4)分泌型与非分泌型:有些人的汗液、唾液等体液中会分泌出血型物质,这样法医“蜀黍”也可以用上述的办法来进行血型检测,这种人是分泌型体质。但也有些人是非分泌型体质,非分泌型体质的人大约占20%。非分泌型体质的人意味着其唾液、汗液、精液等各种分泌液体中不分泌血液型物质,换句话说,我们无法从他的唾液、汗液、精液样本中判断其血型。不过非分泌型本身就是一个特征可以作为排除嫌疑人的依据。

3.现代法医物证学

主要指的是DNA检验技术,这个我们在后面专门说说。

4.法医物证学的短板以及互补学科

很多读者问了,既然法医物证学如此犀利,你们法医干嘛还要研究其他的法医类学科?学好物证学不就OK了吗?